【教育學術(3)】
美國歷史上的禁酒運動
伍加,2010年2月26日
中國學生要學政治,背誦一些不知所云的條條框框、歷史事件等;美國學生也要背誦一些重要歷史事件、憲法條文等,比如美國憲法修正案從第一條到第二十七條的大意,全都要背誦下來。伍加跟着兒子一塊背誦這些條文時發現,在美國憲法中有些條款被廢棄,或被後來的條款所取代。比如憲法修正案第十八條,就被後來的第二十一條所取代。這第十八條就是著名的“禁酒令”,它在 1919 年頒布,1920 年開始實施,禁止在美國領土上釀造、出售和運送酒類飲料,也不准進口或出口酒類商品。這項禁酒令出台的背景是一戰剛結束,從戰場上歸來的男人酗酒成風,醉酒後惹事生非,或回家毆打老婆孩子。為防止家庭暴力,也防止由酗酒引起的道德滑坡,於是禁酒令出台。
有趣的是,這條禁酒令並未禁止喝酒。可是,如果沒有人釀酒和賣酒,又不許進口酒類,你到哪兒去買酒喝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少人開始用工業酒精兌水稀釋後當酒喝,不法商人也搞走私,地下酒店生意興隆。其實工業酒精就是在糧食酒精中加入了不宜飲用的化學物質,主要用來製造油漆、溶劑、汽油和醫療產品。只要能把其中難聞的化學物質過濾掉,再加入香精和水,就可以當威士忌來喝。在 20 年代中期,美國每年有六千萬加侖工業酒精被盜。1926 年,時任總統 Calvin Coolidge 決定使用下毒的方式來執行禁酒令,比如在工業酒精中加入有毒的甲醇,以此防止人們盜用工業酒精來喝。可是,那些地下酒店就雇用化學家對含甲醇的工業酒精進行蒸餾過濾,然後再暗地裡出售。於是,政府官員就要求工業酒精的製造商加入更加致命的毒藥,比如煤油和馬錢子鹼、汽油、苯、鎘、碘、鋅、水銀鹽、尼古丁等等。當時的美國財政部主管禁酒,他們下令在工業酒精中加入 10% 的甲醇,這是最致命的下毒方式。
在 1926 年聖誕節的三天內,僅紐約市就有 23 人酒精中毒而死。在 1926 年全年,紐約市有 1200 人因喝有毒的酒而生病,400 人死亡。在 1927 年,紐約市因此死亡的人數上升到 700。全國各大城市也出現了類似的情形。有人估計,在禁酒運動的十三年間,美國至少有一萬人死於飲用這種有毒的酒精。這可是美國政府支持的化學下毒哇,當時有不少人認為政府這樣做沒什麼不好,反正被毒死的人都是犯法的酒鬼,對他們不值得同情。在上個世紀 70 年代,美國政府也曾經對墨西哥的大麻(Marijuana)種植園噴灑含毒除草劑,以此阻止人們吸食大麻毒品。
政府是國家機器的組成部分,政府下毒毒死自己的國民,象這樣的事件在今天看來簡直不可思議,但是它們確確實實地發生了,而且離我們並不遙遠。但願人們能夠記住這七十年前發生的事件,汲取教訓。
伍加,201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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