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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維:老爸與自閉兒(十三) SOS
送交者: 樂維 2010年07月22日12:57:18 於 [海 二 代] 發送悄悄話

當初為Jerry挑選After School Care時,老何怕別人歧視他。覺得ASCC是市政府的,應該老師素質會高些,而且在學校,與學校老師溝通起來容易。有什麼問題容易解決。結果發現歧視Jerry的恰恰是她們,政府辦的After School Care

老何卻一門心思要恢復兒子的名譽。也想過給兒子轉到別的Day Care去,但是已經是五月下旬了,六月二十日學校就放假了。另外找一個Day Care太晚了,就是過去也頂多還有三周,一般Day Care也不會接受這麼短的孩子。而且他並不清楚別的Day Care就肯定會比ASCC好?人家問你怎麼一個學期都要完了,怎麼還要轉Day Care? 要是打一個電話給ASCCJerry的情況, S女士能有什麼好話。所以要轉也得下期了。

回家後,老何挑燈夜戰寫信。題目是:“Please help Jerry"。信中講述了事件的來龍去脈,指出ASCC開除Jerry的做法不對,希望市長出面幫助。在信的結尾,他說:“As a powerless and hopeless father, I am here asking you for help. Please help me and Jerry(作為一個無助無望的父親,我在這裡請求你的幫助。請幫助我和Jerry)

第二天老何打印了很多份。都是那封信,將前面稱謂改改,市長,校長,老師等。下面稍稍改兩句以便看起來通順。他拿着先去了學校,要求見校長。秘書說校長不在,老何將寫好的信給了秘書,讓她務必轉交給校長。希望約時間與校長談談。

然後去了市政府,請求見市長。秘書說市長不在,可以將信留下,她會轉達。同時說,這事市長會交給M先生辦的,但M先生出差了,要到五月底才會回來。老何簡短地介紹了一下事情的來龍去脈,對秘書說“那請你們出面去和ASCC說,不要開除Jerry. 回家後,他給JerryCase Manager,還有老師發了Email。還打電話給她們,留了言。

他還給學區打電話,接電話的女士聽了他的陳述後說:“ASCC不是我們學區管轄的,是市政府的部門,我們不能出面去告訴他們什麼。除非ASCC來請求我們的幫助,我們才能幫Jerry。但他們沒有打電話來。對不起,我們愛能莫助”。老何無可奈何。

除了反應情況,老何覺得還需要大家的理解和支持。他想起了一個叫R的美國女士,自己有辦了一個教育諮詢公司,總愛在華人的家長孩子俱樂部的email網上發送有關教育信息,顯得對社區的事很關心,也懂得很多。老何就寫email給她,請她出主意。她介紹了E市的自閉症家長協會,說他們可能可以幫助。老何打電話給會長。她聽了以後說:“我們理解你的苦衷,你可以去學區反應。但是學區為我們的孩子花了很多錢,出了很多力,他們也有難處,有些事自己還得自己解決”。老何當然認為學區為這些有些殘疾的孩子做了不少,也花了很多納稅人的錢,家長應該感激。老何理解,也很感激。雖然Jerry屬於輕微自閉症,但在特殊教育里的孩子都會比在正常班的孩子要錢多。

後來老何了解到,自閉症協會是由那些有很重自閉症孩子的家長們組織起來的,他們經常地為自己的孩子得到更好的照顧與學區爭執。自顧不暇,當然就顧不上別人的事了。

老何想到了網絡。“對,應該去網上看看”。他開始上網查找自閉症組織。這種組織倒是很多,但幾乎都是介紹什麼是自閉症,怎麼治療自閉症的。沒有一家網站說怎麼防止自閉孩子受欺負,尤其是受了政府方面的不公正待遇怎麼辦?

沒有直接答案,他就將着眼界放開,只要關於自閉症信息他都看。天天在網上找。終於找到一篇由Bob Crabtree寫的文章,這人是被稱為是parent attorney。老何想應該是一個為孩子父母打官司的律師。他介紹了一名家長反應的案子:這個家長有一個8歲的男孩,有ADD的毛病(Attention Deficit Disorder),就是多動症,被一家After School Care開除了。說他很怪,很容易激動,威脅他人。這個律師說,根據聯邦“Disability Rights Law" section 504,幼兒園是不能輕意開除這種有殘疾的孩子的。法律規定,他們必須採取一些措施來適合孩子的情況,只有能夠做的都做了,還是不行;或是雖然有辦法,但如果實行,將超出Day Care的經濟承受能力。這樣才可以考慮讓孩子離開。

他還找到了屬於美國司法部下面的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DA)。這個部門是聯邦政府專門管對於殘疾人,包括自閉症等有智障的人的歧視問題的。有關法律是“Rehabilitation Act Section 504 and ADA Regulation for Title II”。這個法律是1973年制定的,當時規定所有接受聯邦政府資助的各級政府必須嚴格遵守不得歧視各類殘疾人士,不得有歧視殘疾人包括智障人士,如有發現,將失去接受聯邦資助的權利,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後來的附加條款要求所有的政府部門,公司,不論接受還是沒有接受政府資助,都必須遵守。老何以前只是覺得有智障的孩子應該是有法律保護的,現在他知道了是那一條法案,聯邦政府的那個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他專門打電話給聯邦司法部的ADA,詢問Jerry的情況他們可不可以幫助。接電話的女官員聽了老何的陳述以後說,Jerry的故事看起來是ASCC違反了歧視法律,而ASCC是政府所屬機構,更應遵守法律。她建議老何寫一份正式書面的complaint 他們接到後會進行調查。如果認定有歧視存在,他們會懲罰違法的機構和個人。

老何將網上找到的一些法律條文和那個律師介紹的案子都打印出來,在一些重要的地方用黃色Marker塗上,比如他覺得很重要的這句話:“Section 504 and the ADA both require the programs make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s' to enable persons with handicaps to participate effectively"(Section 504 ADA都要求項目做出合理的調節以便殘疾人士能夠有效的參與)。在Jerry的問題上,ASCC沒有做任何調節,簡單地就開除他,很明顯這是違法。

有了法律依據,老何有信心了。在美國生活這麼多年,他知道美國要講法律。我們中國人常常吃虧就在於不懂法律。被人欺負了,很怨,很讓人同情,但不懂法,光靠眼淚是沒有用的,要說到點子上。去和M先生談時,把這些法律條文帶上,讓他們知道這些法。其實他們可能也知道,只是以為你不知道,所以不遵守法律。給他們看,他們知道你現在知道了。大家都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事,就不會有什麼不可解決的問題。現在還沒有必要搞到聯邦政府那裡去。如果ASCC退一步,他不會揪住不放。退一步海闊天空,對Jerry也有好處。

他要求不多,就是ASCC撤銷開除Kerry的決定,其實就是S女士個人的決定。M先生是政府的Administrator, 應該懂得法律,講道理。老何對和M先生會面的結果看好。

讓何老爸感到一絲安慰的是:儘管發生了這麼多事,Jerry並沒有顯得過多焦慮,還是那種笑呵呵的樣。是因為自閉症對外界反應遲鈍,還是他心地豁達?反正他還是平平靜靜地繼續上他的學,放學後仍然留在ASCC與別的孩子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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