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二月份開始,美國國務院將要使用新的護照申請表,其中關於“父母親”一欄,不再使用“父親”、“母親”,而是使用“一號家長”和“二號家長”。據說這樣做是為了適用於不同類型的家庭,比如同性戀家庭,云云。很明顯,這是要把“父母親”中性化,這是典型的“削足適履、殺頭便冠”行為。
某人買了一雙新鞋子,有點小,腳穿不進去,就用刀子把自己的雙足削得小一些,以便穿進新鞋;第二天此人又買了一頂新帽子,還是有點小,他就拿刀把自己的頭砍小一點以湊合小的帽子。這樣的人當然是愚蠢的人;同樣,在護照申請表中把父母中性化的措施也是愚蠢的辦法。
宇宙含對稱,天地有陰陽,亙古不變。為了“政治正確”而使用“一號家長”和“二號家長”,是不是意味著還要有“三號家長”、“四號家長”?那一幫鼓吹虐戀和群交的人可能真需要“三號家長”、“四號家長”、乃至於“N 號家長”。按照他們的邏輯,申請表中的“性別”一欄也別填“男”、“女”啦,乾脆改為“一號性別”、“二號性別”得了。可這樣做還不夠“政治正確”,因為讀者不清楚究竟“一號性別”是男還是女?而且有個順序問題,把一號性別定義為“男”,那可要冒犯女權主義者;如果把一號性別定義為“女”,男權主義者也會覺得受到歧視。
同性戀團體對這種把父母親中性化的做法當然高興,這也正是他們長期奮鬥的結果。家庭平等委員會(Family Equality Council)的執行董事克里斯勒(Jennifer Chrisler)就說:“將母親和父親的說法改成更加全球化的家長用詞,會使得許多不同類型的家庭能夠為他們的小孩申請護照,而不會覺得政府不承認他們的家庭。”請注意她說中性化的父母親稱謂是“更加全球化的家長用詞”,不知道她這樣說的根據是什麼?中國的一些鸚鵡式“學者”和跟屁蟲精英們又該說這是美國的偉大之處,這就是人類又向前進步了。你要願意搞同性戀,你就去自生自滅吧,為啥還要去領養孩子呢?為了照顧少數人的感受,違背常規,違背大多數人的意志,放着好端端的父親、母親稱謂而不用,非要搞什麼中性父母,搞什麼“一號家長”和“二號家長”,似乎是把所有的正常人都逐步變成陰陽人之後,世界就更先進,就“更加全球化”了。
根據科學研究發現,兒童對性別的正確認識以及他們的性取向和他們所處的成長環境密切相關。孩子只有生活在正常的雙性別家庭中,通過與不同性別家庭成員的互動關係,通過與異性性別的比較之中,才能逐步發育並成熟起來。儘管同性戀家庭養育的孩子可能有一個和睦的家庭,儘管他們生活得很快樂,但在同性戀家庭中生長的孩子容易發生性別意識混亂,這也是不爭的事實。我們的政府機構和教育部門應該起到正確引導的作用,而不是用削足適履的辦法,起到助紂為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