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年好!
最近本人因各種事交織到一起(第二個孩子剛出生的第9天),不想把小孩的午飯後的午休打斷,又想趕快買點孩子的牛奶雞蛋,從而未想的遠些,導致一時疏忽,在(德州)Wal-mart停車場把自己兩歲多的孩子一個人留在汽車裡睡覺大約15分鐘,(室外溫度大約55F, 車窗也留拉一點縫以防止窒息)。 結果被人舉報,而受到警察犯罪指控 (Felony Charge)。罪名是遺棄及危害兒童並有返回意圖,可導致兒童窒息或被綁架 (abandonment and endangerment of children with intent of return, suffocating and kidnapping)。因為此事,當天已在監獄呆了20小時,目前屬於保釋階段(來美國14年,也算有了進監獄的經歷和教訓)。最幸運的最重要的還是孩子沒有任何傷害。若被定罪,最重可獲得6個月到2年的州立監獄刑期及永久犯罪記錄, 自然就會嚴重影響到移民身份和工作/職業發展。
現正法律程序已進入到刑事訴訟的大陪審團(Grand Jury)的階段。目前辯護律師解釋,我能做的只有多找幾封證明信, 來證明本人是良民也是負責任的父親,當時只是犯了個錯誤。本人在美國德州一直是良民。監察官也表示他也有孩子,表示同情。
在此, 向網友誠懇徵詢下法律方面的尤其是類似情況的經驗和建議,
1)如何準備來獲得大陪審團的同情,從而把警察犯罪指控解除 (dismiss), 從而較快得清洗掉犯罪記錄 (expunge the criminal record)或是其他較輕的懲罰, 比如緩刑(Probation)可能花更長的時間才能將犯罪記錄清洗掉或無法清洗掉。
2) 本人的永久居民省份已接近5年半。正在考慮公民申請。不知目前的犯罪指控對合法身份及職業有哪些影響, 如何將其潛在的危害降低到最小。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