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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维:老爸与自闭儿(十三) SOS
送交者: 乐维 2010年07月22日12:57:18 于 [海 二 代] 发送悄悄话

当初为Jerry挑选After School Care时,老何怕别人歧视他。觉得ASCC是市政府的,应该老师素质会高些,而且在学校,与学校老师沟通起来容易。有什么问题容易解决。结果发现歧视Jerry的恰恰是她们,政府办的After School Care

老何却一门心思要恢复儿子的名誉。也想过给儿子转到别的Day Care去,但是已经是五月下旬了,六月二十日学校就放假了。另外找一个Day Care太晚了,就是过去也顶多还有三周,一般Day Care也不会接受这么短的孩子。而且他并不清楚别的Day Care就肯定会比ASCC好?人家问你怎么一个学期都要完了,怎么还要转Day Care? 要是打一个电话给ASCCJerry的情况, S女士能有什么好话。所以要转也得下期了。

回家后,老何挑灯夜战写信。题目是:“Please help Jerry"。信中讲述了事件的来龙去脉,指出ASCC开除Jerry的做法不对,希望市长出面帮助。在信的结尾,他说:“As a powerless and hopeless father, I am here asking you for help. Please help me and Jerry(作为一个无助无望的父亲,我在这里请求你的帮助。请帮助我和Jerry)

第二天老何打印了很多份。都是那封信,将前面称谓改改,市长,校长,老师等。下面稍稍改两句以便看起来通顺。他拿着先去了学校,要求见校长。秘书说校长不在,老何将写好的信给了秘书,让她务必转交给校长。希望约时间与校长谈谈。

然后去了市政府,请求见市长。秘书说市长不在,可以将信留下,她会转达。同时说,这事市长会交给M先生办的,但M先生出差了,要到五月底才会回来。老何简短地介绍了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对秘书说“那请你们出面去和ASCC说,不要开除Jerry. 回家后,他给JerryCase Manager,还有老师发了Email。还打电话给她们,留了言。

他还给学区打电话,接电话的女士听了他的陈述后说:“ASCC不是我们学区管辖的,是市政府的部门,我们不能出面去告诉他们什么。除非ASCC来请求我们的帮助,我们才能帮Jerry。但他们没有打电话来。对不起,我们爱能莫助”。老何无可奈何。

除了反应情况,老何觉得还需要大家的理解和支持。他想起了一个叫R的美国女士,自己有办了一个教育咨询公司,总爱在华人的家长孩子俱乐部的email网上发送有关教育信息,显得对社区的事很关心,也懂得很多。老何就写email给她,请她出主意。她介绍了E市的自闭症家长协会,说他们可能可以帮助。老何打电话给会长。她听了以后说:“我们理解你的苦衷,你可以去学区反应。但是学区为我们的孩子花了很多钱,出了很多力,他们也有难处,有些事自己还得自己解决”。老何当然认为学区为这些有些残疾的孩子做了不少,也花了很多纳税人的钱,家长应该感激。老何理解,也很感激。虽然Jerry属于轻微自闭症,但在特殊教育里的孩子都会比在正常班的孩子要钱多。

后来老何了解到,自闭症协会是由那些有很重自闭症孩子的家长们组织起来的,他们经常地为自己的孩子得到更好的照顾与学区争执。自顾不暇,当然就顾不上别人的事了。

老何想到了网络。“对,应该去网上看看”。他开始上网查找自闭症组织。这种组织倒是很多,但几乎都是介绍什么是自闭症,怎么治疗自闭症的。没有一家网站说怎么防止自闭孩子受欺负,尤其是受了政府方面的不公正待遇怎么办?

没有直接答案,他就将着眼界放开,只要关于自闭症信息他都看。天天在网上找。终于找到一篇由Bob Crabtree写的文章,这人是被称为是parent attorney。老何想应该是一个为孩子父母打官司的律师。他介绍了一名家长反应的案子:这个家长有一个8岁的男孩,有ADD的毛病(Attention Deficit Disorder),就是多动症,被一家After School Care开除了。说他很怪,很容易激动,威胁他人。这个律师说,根据联邦“Disability Rights Law" section 504,幼儿园是不能轻意开除这种有残疾的孩子的。法律规定,他们必须采取一些措施来适合孩子的情况,只有能够做的都做了,还是不行;或是虽然有办法,但如果实行,将超出Day Care的经济承受能力。这样才可以考虑让孩子离开。

他还找到了属于美国司法部下面的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DA)。这个部门是联邦政府专门管对于残疾人,包括自闭症等有智障的人的歧视问题的。有关法律是“Rehabilitation Act Section 504 and ADA Regulation for Title II”。这个法律是1973年制定的,当时规定所有接受联邦政府资助的各级政府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歧视各类残疾人士,不得有歧视残疾人包括智障人士,如有发现,将失去接受联邦资助的权利,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后来的附加条款要求所有的政府部门,公司,不论接受还是没有接受政府资助,都必须遵守。老何以前只是觉得有智障的孩子应该是有法律保护的,现在他知道了是那一条法案,联邦政府的那个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他专门打电话给联邦司法部的ADA,询问Jerry的情况他们可不可以帮助。接电话的女官员听了老何的陈述以后说,Jerry的故事看起来是ASCC违反了歧视法律,而ASCC是政府所属机构,更应遵守法律。她建议老何写一份正式书面的complaint 他们接到后会进行调查。如果认定有歧视存在,他们会惩罚违法的机构和个人。

老何将网上找到的一些法律条文和那个律师介绍的案子都打印出来,在一些重要的地方用黄色Marker涂上,比如他觉得很重要的这句话:“Section 504 and the ADA both require the programs make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s' to enable persons with handicaps to participate effectively"(Section 504 ADA都要求项目做出合理的调节以便残疾人士能够有效的参与)。在Jerry的问题上,ASCC没有做任何调节,简单地就开除他,很明显这是违法。

有了法律依据,老何有信心了。在美国生活这么多年,他知道美国要讲法律。我们中国人常常吃亏就在于不懂法律。被人欺负了,很怨,很让人同情,但不懂法,光靠眼泪是没有用的,要说到点子上。去和M先生谈时,把这些法律条文带上,让他们知道这些法。其实他们可能也知道,只是以为你不知道,所以不遵守法律。给他们看,他们知道你现在知道了。大家都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事,就不会有什么不可解决的问题。现在还没有必要搞到联邦政府那里去。如果ASCC退一步,他不会揪住不放。退一步海阔天空,对Jerry也有好处。

他要求不多,就是ASCC撤销开除Kerry的决定,其实就是S女士个人的决定。M先生是政府的Administrator, 应该懂得法律,讲道理。老何对和M先生会面的结果看好。

让何老爸感到一丝安慰的是:尽管发生了这么多事,Jerry并没有显得过多焦虑,还是那种笑呵呵的样。是因为自闭症对外界反应迟钝,还是他心地豁达?反正他还是平平静静地继续上他的学,放学后仍然留在ASCC与别的孩子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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