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倡個人自由的歐洲,以前的政府一向是鼓勵結婚,為此,它們有一系列法案鼓勵結婚限制離婚。當時政府心裡很清楚,有了婚姻保障,才有生兒育女的可能,有了下一代,人口負增長帶來的種種弊端才有可能消除。不能說這些政府是在杞人憂天。在歐洲,哪怕是在熱鬧的意大利,你要是走在威尼斯或佛羅倫薩,除了來來往往的旅遊者外,當地人大多都是白髮蒼蒼的老頭老太。他們坐長椅上,或趴窗台上,顫顫巍巍地曬太陽,就像他們的老建築,歷史悠久,但毫無朝氣。
因此,歐洲國家政府絞盡腦汁,用種種經濟手段來促進人口生育。比如要是結婚之後又想離婚,那將付給法院一筆不小的費用,而且在交稅上也有可能喪失一些好處,像法國,如一個納稅戶有夫婦兩人,交稅就按兩人總收入除以二來計算,差不多就相當於省了一個單身勞動者的稅。如果他們有孩子,那還能減小孩份額。因此,歐洲不少合法夫妻是名存實亡,他們早就各管各找了相好的同居了,還保存着的那張結婚證書,更像是避稅證書。同時,由於法律上傾向保護婦女兒童,因此一旦離婚,尤其是女方處於失業或撫養孩子的狀況下,往往男方的經濟支出相當巨大,迫於此等壓力,歐洲年輕人要結婚所跨過的心理門檻就比較高,不是愛到熱昏頭,他們是不會結婚的。同居有孩子,照樣可以避稅,何樂而不為?而一旦結婚,他們也不會爽快得跑到法院辦離婚手續。
事情發展到這一地步,政府自然也心知肚明,既然目的是為了促進生育,那沒有婚姻也能達到目的,為什麼不鼓勵這麼做呢?
再加上來自高福利政策以及大量人口失業帶來的種種壓力,也需要歐洲國家進行新一輪的稅制改革,來減輕正在工作的年輕人的經濟負擔,不要讓他們交太重的稅,讓他們過得更舒服些,總之,讓效率優先於公平,使老歐洲不要成為本世紀末的大清王朝:看上去很優雅很繁榮,其實內部早已開始爛熟。在德國,施羅德他們鐵青着臉,將“2010年議程”一攬子方案提前到2004年實施,其中有一條,就是單身納稅人年免稅額從7235歐元提高到7664歐元。
這樣改革造成的後果,就是讓單身的和同居的也能享受到低稅的好處,於是在經濟上也刺激了年輕人不結婚同居以及非婚育孩的風氣。
將來不同民族的競爭,不僅僅是科學技術和人文素養上的競爭,也是生物基因多樣性的競爭,一個人口總數逐漸下降、基因庫不斷萎縮的民族,是遲早要被淘汰的。面對這等生死存亡的大事,區區未婚先孕之類的道德是非,與之相比又算得了什麼呢?這次英國政府順意民情,修改相關法案,顯然對增加英國人在世界上的人口比例這事,大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