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梅案背后的故事 |
送交者: YDX 2007年01月24日14:36:27 于 [海 二 代] 发送悄悄话 |
历时近六年多的贺梅案终于以贺方恢复父母权、要回女儿结束了。这是一场来之不易的胜利。然而在小孩之争的背后,更是一场残酷的战争。筹码不断加大,争夺双方动用了最大的力量,围绕着一个小孩,双方在法律、文化、道德上进行了无情的争夺。贺家面对的不是一个贝克,而是一个系统。他们最后的胜利是美国华人历史上前无古人的事。这背后不为人知的故事只有到现在才能陆续的披露。 从单挑ALISSANDRATOS法官开始,到炮轰CHILDERS,到打上上诉法庭,到田纳西最高法庭,贺家可以说把整个田纳西司法系统都翻了个个。一方是要维护其系统的权威,一方是要寻求正义。一方是要确立美国文化的优越,一方是要树立中国文化的尊严。这是一场真理之战。道义之战。在美方,要标的是善良美国人拯救被遗弃中国女孩的美谈。好莱坞早已经盯上这个美国人救中国孩子的故事,只待结果出来,就立马开拍。贝克的律师也正在用这个成功剥夺非法中国移民父母权的案子做为竞选田纳西司法部长的资本。我跟贺绍强说,假如此案失败,他赔了女儿还将成民族的罪人,一点也不夸张。真善美,假恶丑,胜者决定一切。 为什么田纳西最高法庭判贺家胜?因为法庭突然发了慈悲吗?当然不是。如果你读法庭的判决书,似乎是法庭自发发现了真理。其实,法庭的观点完全是贺氏夫妇自己提出的论点。 在法庭辩论之前,父母权问题在贺方强有力的论证下基本已成定局-关键点就是贺家曾经试图探望。2006年10月4日在田纳西最高法庭进行口头辩论之时,法庭问到如果恢复贺氏夫妇父母权,下一步该怎么办。贺家律师迫不及待地说应该返回少儿法庭谈监护权的问题,生怕打回中级法庭到CHILDERS那里(中文网站翻成“钱得斯”)。最高法庭首席法官听之甚喜。 口头辩论之后,我与贺绍强讨论认为,假若只是恢复父母权,而把监护权问题送回少儿法庭,那小孩是永远要不回来了。这是由于贺家在1999年通过法庭跟贝克签了监护权的法律文件,如果回到少儿法庭谈监护权,贺家必须证明孩子回贺家符合她的最佳利益。而要赢得这一点,几乎完全没有可能-在以前一个案例里,一个孩子的父亲在交出监护权后(仍保留父母权),即使在与小孩建立了非常好的关系,而且小孩愿意跟他的情况下,也无法要回监护权。如果贺家只是赢回父母权,而小孩仍归贝克抚养,等于拿到一张空头支票。 基于这个判断,我与贺绍强决定,由贺家自己(不通过律师)撰写一份动议给田纳西最高法庭。这个动议包含以下要求1)要求最高法庭就监护权的问题做出直接判决或者做出原则性判决后返回中级法庭(而不是少儿法庭)2)要求考虑岳东晓博士的法庭之友文件 3)要求对贝克律师进行经济和非经济的制裁。 在监护权问题上,唯一的途径是证明贺家没有放弃“Superior Parental Rights”,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贺家才有希望把小孩要回家,否则光有父母权也是虚的。而这一点的关键在于如何解释1999年的监护权文件,该文件并没有设定期限,但是多方的证词都证明当时贺家、贝克家和法庭都公认那是一个TEMPORARY的协议。过去,双方都把TEMPORARY解释为一段较短的时间,但这样解释没有任何可操作性,反而被贝克方解释为一段不确定的时间。在这个给最高法庭的动议中,我提出监护权文件的临时性依赖于贺家遇到的困难的临时性,当困难结束,监护权的临时性条件也就同时结束。这样的话,一个田纳西的著名案例里列出的特殊条件就能成立。贺家的“Superior parental rights”就没有放弃,也就是说小孩就能自动归还,而不需要证明最佳利益。 贺家给田纳西最高法庭的动议写好后,交给中国大使馆的邱学军参赞审阅,获得了完全的支持。由于递交这个文件就意味着贺氏夫妇自己代表自己而不是通过律师,贺绍强也做了相当慎重的考虑,但是最后还是义无反顾地将动议递交给田纳西最高法庭。 递交这个文件的时候,贝克律师正在竞选田纳西司法部长,他是很有希望的一名候选人,而司法部长人选正是由田纳西最高法庭确定。 从最终判决来看,田纳西最高法庭几乎采用了贺家动议的所有论点。 相关的法庭文件可以在 www.forAMH.com 网站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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