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人, 你说的:“贺把孩子送人和北美华人夫妇把孩子送回国或托人代养一阵其实是一回事,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见:http://bbs2.creaders.net/child/messages/123246.html
我不同意。我认为不是一回事。你所说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中的“程度”, 太不同了,以至于对贺来说,有些致命。 请听我说:
目前社会,无论哪儿人,哪国人,还是美国司法制度,美国法官,都一致认为血亲父母,是最有可能最爱孩子的, 所谓血浓于水。所以血亲父母都default有父母权,抚养权(custody)。血亲父母deserve他们的新生儿,他们有权力去和新生儿发展最强最美善的感情纽带, 亲子关系。 同样,新生儿deserve它的血亲父母,它有权力得到最强烈的爱最完善的照顾和抚养,并通过和血亲父母的最有信任的感情纽带,承受并继承了一种强大的信心和美好。孩子受益,个人受益, 整个社会受益。
这父母和别人的孩子之间,这孩子和别的父母之间,发生这样最美善关系的可能性小多了(除了特例)。
既然血浓于水,北美华人夫妇认为自己看养孩子有极大困难时,就会把孩子送回国, 请孩子的祖辈,或叔姑伯姨代养一阵。 虽然不远万里隔重洋,但仍然是血亲啊。血亲父母养育是最好的,血缘亲戚养育是次好的,这是make sense的。对吧?
显然你也同意。 但是我们又都同意血缘亲戚养育比血亲父母养育,要次很多,不然你不会说你括号里的话, 表白你没有那么干:“把孩子送回国养一阵的比例也相当高(向毛儿席保证我没干过这个).” 如果自己可以养而不养,可以让亲属养而不给亲属养,反而把新生儿完全送给非血缘亲戚的外人去看养,长时间不去看新生儿, 也不提供必需品和钱,那根本就是不打算养了。那叫抛弃。对吧?
而,贺,当时就是在并非100%不能自己养的情况下,把处于一生中最需要照顾的最柔弱的时刻的3 weeks old baby,丢了出去;根据常识,没有最好就求次好,应该想法丢给国内的血缘亲戚看顾。 他没有那么做。并非100%不能那么做。 他把小早产儿丢给了三千年以前也不可能是亲戚的Baker。甚至没有丢给中国人。一丢就是连续三月根本就不去看一眼。
可见,贺和99.99%的人是不一样的。贺不相信血浓于水。这一点和Baker家想的是一样的。他们都相信,是人,就会爱任何人的孩子,爱任何一个孩子, 所以,只要是孩子生长在有爱心的人的家里,孩子的利益就得到最大保障了。是不是血亲,一点都没有关系。即所谓博爱。 同时,有爱心的父母,关爱照顾任何人的孩子,养育得越早,养育得时间越长,这对养育父母就越EARN 得了父母权。孩子受益,养育父母也受益,人类美好感情在被创造出来,人类美好感情被承受,被流传,被延续。 个人受益,社会受益。对吧? 很好,很好,没有关系。。。一切都没有问题。。。直到有一天
直到有一天, 贺又要把孩子要回来,理由是自己是第一血亲。突然一反自己一贯的水浓于血的逻辑, 又变成是,血,永远的,绝对的浓于水。在八年没有让贺梅得到实质上的照顾,八年没有让孩子和biological 父母产生任何感情和关系的今天,仍然信心十足地举着血浓于水的小红旗,要把Bakers 和贺梅在过去八年里,日日夜夜,分分秒秒,多少养育的辛劳,多少成长的喜悦,多少共同度过的喜怒哀乐,如同海洋一样丰富的相互感情,要一笔勾消;把早已沉淀得比金刚石还硬的亲子关系,要砸烂。
这,便让Bakers, 让我们,让地方法院, 不禁怀疑,是贺有精神分裂症?还是他另有所图?最重要的,他会有诚心对贺梅好吗?对他的怀疑,不是出于他是强奸嫌疑犯,不是出于他不能keep一个好的工作,不是出于他是外国人或中国人,不是出于他穷一些, 而是出于这九年来,他在贺梅的事上的所作,所为,所言。而另一边,Bakers 和贺梅之间,一场人间的美好情缘正在延续,养育贺梅的工作,Bakers 已完成70+%,她已经9岁,再有8, 9 年她就成人了。
我不认识贺,不知道他是怎么回事。我仍然相信血浓于水, 出于我的信念,我愿意再給贺一个机会展现人类最美好感情的机会。 他法律上得到了贺梅,但要想真正得到贺梅,他还得百倍努力。不信,我们十几年以后再看吧。
让我们十几年以后再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