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有一个不加思考的认识:父母无论对儿女犯了什么错误,儿女都仍然要孝顺他们,要对他们感恩。原因很简单,他们至少给了儿女生命。
细查这个逻辑,其实是建立在一个很简单的基础上:生命本身就是幸福。当然,能吃能喝能做爱,甚至高尚一点,能有精神创造,这些,都得靠一个具体的肉体去完成。所以中国人有一个牢不可破的观念,活着就是幸福,所谓“好死不如赖活”。由此,对父母的无论什么程度的自私,甚至对儿女的残忍,都靠着这个理由去原谅,甚至感恩。
然而,任何事情都是辩证的。一个不难理解的道理:生命既可以是幸福的来源,也可以是痛苦的根源。人生除享乐外,还有痛苦。生老病死的肉体痛苦,还有精神上的各种痛苦。这样一个简单道理足以推翻这个传统的人生观:活着就是幸福。由此,给以生命这个事实就并非想象那么伟大。
更何况,父母还可能是人生痛苦的根源!请看这个发生在上个世纪90年代(也才不过十几年前)在中国青海省的事:一个母亲把自己的亲生女儿活活折磨致死!
这个女人一方面娇宠自己的小儿子,另一方面对自己的女儿百般虐待,其手段胜过法西斯。她在女儿才三岁时就因女儿饿了叫着要吃东西而用针将女儿的嘴缝起来,被邻居撞见,立即撤线,不顾女儿痛得死去活来。后来又逢过不止一次,平时也打骂和其它各种折磨不止。最后有一次因女儿要吃东西,这女人用烧烫的菜油喂进女儿的嘴里。终于,在长达几天的饥饿和无以想象的肉体痛苦中,这个小女孩睁着眼死去了。。。
她的名字叫苏丽,离开人世时只有6岁。
小苏丽仅仅六年的生命,对她来说,还不如没有的好。对小苏丽的母亲,我想,谁也不会说出“感恩”二字。
当然这只是一个极端的个别例子,但程度不同的父母虐待儿女的事例却多的难以胜举。我们在报上网上读到的被亲生父母打死杀死的决不是可以数得清的一两次。
不能否认的事,天下绝大多数的父母都是爱自己的儿女的,但这个规律并不能保证所有的父母都是这样。这些被父母打残害的孩子们就是证据。而在这些看得见的例子外,还有更多的看不见的受害者:心理虐待的牺牲品。他们是“正常”的人,可能是你,可能是我,可能是你我的朋友,生活着父母的阴影下,不健康地,不幸福地消度我们宝贵的人生光阴。
人生的幸福多种多样,人生的痛苦也是如此:有先天的疾病,有后天的灾祸,等等。而心理疾病的一种 --- 自卑,这个人生幸福的最大绊脚石 --- 却多半是由儿童时期的被虐待造成的。心理学早就证明,人的精神健康和儿童期间的受到的待遇,尤其是父母的待遇,有最大最直接的联系。好比一棵树,在它幼小时就被人一直扭曲着,那么它长大了也会是扭曲的。人也同样,一个人如果童年充满不幸,她/他的成年后的生活也很难幸福。
试想小苏丽如果没有被折磨死,她长大后能轻易地成为一个心理健康的人么?我相信不会。除非有非凡的奇迹产生。
根据美国的警察和犯罪心理协会(Society of police and criminal psychology)2005的统计,连锁变态杀人犯几乎毫无例外的都是儿童虐待的牺牲品(其中肉体虐待占36%,性虐待26%,心理虐待50%,还有8%时被父母严重忽略了的)。可见儿童虐待的严重后果。杀人犯当然是严重的例子,但除此之外,由儿童虐待导致的无数程度不同的心理疾病,也严重妨碍了患者的人生幸福。这些患者中,有自觉地,主动寻求治疗帮助的,也有不自觉地,认为自己生来就是这个样子的从而带着自己的心病走到生命的终点得人。这些人,性格古怪,常常充满莫名的怒火,把自己从父母那里受到的压抑宣泄在自己身边的弱者身上:妻子,丈夫,下属,或者性格软弱的朋友。当然,更多的情况是:宣泄在自己的孩子身上。这些人,虽然不是杀人犯,但他们的人生几乎毫无幸福二字可言,甚至还把痛苦带给身边的人。
在汉语中“儿童虐待”是个非常现代的词汇,在古代,我们中国人没有这个概念。“郭巨埋儿”这样残忍的儿童虐待故事还被作为“孝”的道德范例。在传统中国人的思维中,孝,赋予了父母一切的权力,甚至剥夺儿女生命的权力: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儿童虐待”在中国是一种自然的可以理解的现象,而不是犯罪。俗话说:“下雨天打孩子,闲着也是闲着”。可见对小孩的肉体摧残是多么平常的事。
可笑又可气的是,刚到欧美国家的一些中国人接触到“儿童虐待”这个词汇,还“天真”地认为这是“洋人”才犯的罪,跟我们中国人无关!殊不知,如果根据现代心理学的概念,很大一部分中国父母都可以被称得上是儿童虐待者,而根据西方国家的法律,更不知道有好多中国父母都可能得蹲监狱。
儿童虐待,简单地讲,主要包括肉体虐待(打),语言虐待(骂),性虐待(强奸)。在美国,对儿童的忽略也是包含在儿童保护法里的:12岁以下的孩子必须都要有成年人的陪伴。
儿童虐待是个在世界任何地方都存在的现象。而儿童保护法却产生在西方国家。这是因为西方心理科学的发展,对人性的深入了解和认识,认识到人性的复杂性,多样性,认识到父母并不是像我们中国人想当然的那样,只要是父母做什么都是为了孩子的好。并且,儿童,作为幼小的生命,当自己的亲生父母成为虐待自己的对手时,他们无处躲藏,更毫无自卫能力,唯一的反应就是接受:接受对自己的践踏。而这个行为,是人自爱和自信缺失的根源,是奴性的根源。
由于受害者往往是一生来就被当成“低等品”虐待,受害者顺理成章地把自己当成“低等人”待遇。并且,由于自己省下来就没有受到过尊重,这样的人也不懂得“尊重”是怎么回事,如何尊重别人。他们不是把别人看成自己的压迫者就是看成被压迫者。儿童虐待的牺牲者一般都把自己人生的失败或失落完全归结于自己的错误(或者完全归于别人),把自己的一切性格弱点归于自己的天性 --- 无法改变的属性,而由此产生极大的挫折感,失望感,从而无法积极地对待生活。这样的牺牲者,虽然有很大一部分能在表面上可以伪装得很自信,但内心是非常脆弱的。所以,针对这样的心理症患者,最重要的就是找到问题的起因 --- 父母。这个做法的目的不是把自己的责任推给父母了事,而是由此让患者知道自己的心理缺陷不是天生的,而是外在的强加的,从而是可以改变的,从而使患者树立找回自我的信心。
而对我们中国的儿童虐待牺牲者来说,这个真正的病因在心理修复的路程中却是个盲区。由于“孝”,我们不可能拷问父母。父母被无条件的保护起来了。所以所有的积怨只有寻找其他的出口。中国的父母,不但可以虐待儿女不受任何惩罚,老了还理所当然地要向儿女索取自己的所需,以偿还自己的“养育之恩”。这样不公平的人伦关系,是被中国人完全认可了的。其实有起码良心和逻辑思考能力的人都知道,在受害者和施害者的关系中,首先要给受害者提供援助和理解,可我们中国人说到了父母那儿就忘了这个道理:不由分说地站在父母一方,不由分说地要儿女原谅,儿女们再大的冤屈都得往肚子里吞。这样单方面的付出和牺牲,是儿女心理健康的最大敌人。它剥夺了儿女的自我,又使儿女在生活中找不到正当的情绪出口从而把怨恨施加给无辜的人,导致社会上“变态”人格比比皆是。
曾几何时,父母爱儿女,这个连动物都有的属性,却在人类的一部分人中消失了。自从有了文明以来,人,变得似乎比动物复杂得多。孝道,这个封建社会的道德基石,曾经给社会带来稳定和进步,却在历史发展中成了人性退化的现象之一 ---对自己的亲生孩子都没有爱。试问中国人的生儿育女有多少是因为自己的需要?有多少是因为自己的父母的需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一出于他人需要的生育动机,本身就导致了爱的缺失。由于没有爱,虐待就很难免。说中国社会上下几千年普遍地存在虐待儿童现象,我个人认为一点都不过分。
当然,孝道本身并不导致儿童虐待(前面提到过儿童虐待在世界上的普遍存在),但孝道夸大了在两代人中间父母的权力意志,扭曲了人的爱孩子的天性,削弱了人对儿童天生的保护和同情心态,使少数受到严重虐待的儿童得不到保护,也使多数人不自觉地把儿童的看成“低等类”(所谓“孙子”),从而使儿童在有意无意中饱受人格践踏。
再看小苏丽的例子。其实在1991年苏丽才3岁时,青海的“人民公安报”就报到了她被母亲缝上嘴的事,但小苏丽并没有因此而得到社会的保护,她仍然被留在恶魔一般的母亲手里,被继续折磨3年多而死亡。从这一点来看,社会意识形态:孝道,其实是这个恶母的同谋!
正是这个根深蒂固的“孝”的意识,使儿童虐待在中国几千年成为习惯,成为自然。动物都知道要保护自己的幼子,可对中国人来说,“打孩子算个什么?”当然,打孩子这个事实不能完全一概而论地都是虐待。打孩子也有原因,程度等等的不同,但是,孝道的存在,使那些自私的父母,真正虐待儿女的父母得不到应有的谴责。所以,孝道虽然不是儿童虐待的直接原因,但它却加强和巩固了这一人性恶,使这一现象在中国普遍地存在了几千年!
并且,由于孝道约束,很多中国人在成年后,在人生最有创造力,最辉煌的中年,一方面背负着心理创伤,另一方面还要满足老了的父母的一切愿望(有理的和无理的),由是无法实现自我理想。这个事实,使中国这个文化社会环境很难有天才的出现(注)。而更不幸的是,很多人在中年自己有了孩子之后,负担更为繁重,于是这一切的压抑顺其自然地向孩子发泄,导致儿童虐待的恶性循环。
我们中国人的习惯性道德思维对老人的同情远远大于儿童,因为中国人觉得儿童有未来,老人却快要死了,很可怜。殊不知老年人遇到不孝儿女,不幸的只是人生的最后几年,而被父母虐待的儿童可能为之而葬送的却是一生的幸福!所以对那些儿童虐待的牺牲者,我想说一句:不要以自己的父母老了为借口而让他们继续剥夺你们的人生。
生儿育女本身是人的天性,是动物都能做到的事。既然如此,就不是什么值得千歌万颂的奇迹;生儿育女更是父母的选择。既然是父母的选择,抚养儿女,就是父母起码的责任,不是什么要儿女回报的恩德(而只要是真爱,真心的付出,作为父母也应该知道,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儿女都不会不回报)。
当然另一方面我决不是说儿女就可以由此向父母们索取他们需要的一切(人生的幸福还有很多其他因素),但,爱,这个动物都具备的天性,却是做父母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我写本文的目的,不是要去要求每一个父母都一定要培养出健康的儿女(人格健康也有遗传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等等)。在现代心理学,尤其是儿童心理学中,培养健康人格是其中心研究课题。如何当好父母,培养健康的儿童,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和艰巨的任务。所以,没有培养出健康儿童,很多时候也不完全是因为父母的失职。写本文的目的,也不是要对每一个没有尽责任的父母进行报复。写此文的目的,是要想让人明白:在我们中国人的群体意识形态的深处,不自觉地潜藏着严重的儿童虐待的倾向。对于正在虐待儿女的父母,社会要逐步建立完善的儿童保护法去谴责和惩罚他们。而对曾经虐待过儿女的父母,儿女应该勇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力。
据说中国已经有了原始的儿童保护法。这是一个进步。但我个人认为,不把“孝道”这个群体意识形态推翻,中国人的个体自信很难普遍建立。
是的,生命可以是美好的,同时也可以是很痛苦的。如果父母生下儿女然后又折磨虐待他们,这样的生命,不如没有,这样的生育,无异于作恶。这样的父母,受到的不应该是感激,而是谴责和惩罚。
对自己的施恩者感恩,是人性;而对于自己的虐待者(包括父母)的感恩,是奴性。我们中国人的奴性,就是从家庭开始的(参见“‘孝’的孙子效应”)。我真心希望我们中国人有一天能彻底摆脱封建的甚至是罪恶的孝道,懂得“爱”的艺术,在两代人之间建立真爱的关系,而不是,或者仅仅是血源的和责任的,甚至是奴性的关系。
救救孩子!
中国人,不要忘记小苏丽!
附:另外我想在此简单地涉及一下当今中国人现在的两代人关系。虽然中国在最近几十年中像以前那样对儿女的肉体虐待相对减少,但另一种既不健康的方式仍然存在:对儿女的精神自由的剥夺。如果说以前的父母是以“黄金棍”虐待孩子,而现在的父母,是以另一种方式:物质上的娇宠和精神上的专制摧毁儿女的精神和意志自由。现在有钱人多起来,这些富有的父母们对孩子的物质要求百般顺从,同时对儿女的精神需要实行包办,一切由父母做主。这样的儿女,物质上骄横,精神上脆弱,毫无意志力和独立性,即使是从名校出来,一样是废物一个。这种育儿方式,无非是另一种虐待:心理虐待。它同样是儿女人生幸福的巨大障碍。
注:天才的才能需要人为环境的成全。中国人不是没有才能,而是有才能的人的才能被无才能的人“平均”掉了。好比在一个家庭里,出了一个有能力的人,于是成为全家的“希望”,大家都要来靠着你,沾你的光,要你的钱,要你的时间和精力,而不是大家反过来,给你帮助,更好地成全你的才能。这种集体主义的社会习惯势力可以被叫做“能力共产”,使消灭天才的最好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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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与“孙子”的人格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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