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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妹
送交者: 老賊999 2012年06月14日07:49:05 於 [海 二 代] 發送悄悄話

  四妹應該是我的第一個女朋友。

  那一年我五歲。
  那一年爸爸下放到了遠郊一個只有兩百來人的小煤礦,媽媽正在單位里接受無產階級專政,我跟着爸爸來到鄉下。
  鄉下的孩子不喜歡和城裡的孩子玩,何況我穿着皮鞋,穿着一條幾乎全新的軍褲,腰裡還扎着小皮帶。沒有朋友,爸爸上班後我只能一個人四處瞎逛。
  “哎!你是柳州來的?”
  忽然有一個女孩子問道。
  那是一個比我稍微高一點點的小姑娘,穿着一件打了補丁的紅格子外套,一條說不出是什麼顏色的褲子,赤着腳站在那裡。
  我很佩服能赤腳的人,連忙回答:
  “是呀!你和我玩好麼?”
  她很豪氣地對我說:
  “當然可以,你做我的兵?以後誰戕(欺負)你,我幫你打”
  意思是我得聽她的,她是我的王,是我的保護者。話音剛落,她就忽的一聲跑開了。
  很快她又跑了回來,腳上穿着一雙舊涼鞋改成的拖鞋:
  “我也有鞋。”
  她的語氣帶着一點點自豪,也帶着一絲哀怨。
  我有些失望,因為我很想像她一樣赤腳。可是我一直不能,因為我怕痛。在我讀過的圖書裡邊,除了腳被凍壞的大皮靴叔叔,英雄人物幾乎都能打赤腳。
  但是我不能,因為我怕痛,不穿鞋我一分鐘走不了十米。
  我不是英雄,我只能做別人的兵。
  她叫四妹。
  記得第一天四妹就為我和別人打了兩次架,嘴唇也被人打出了血。
  換了我或許會哭,雖然我是個男孩子,但是我不是英雄,我也沒有兵,除了讀書,我什麼都不會。
  四妹的媽媽是建築隊的油漆工,是我們家剛剛搬入的新房子的建設者。新房子建好後,他們開始維修礦工們住的宿舍。因為她媽媽的緣故,四妹可以提了一小桶油漆在門窗上塗顏色,我們則沒有這個機會,這也是我們心甘情願做她的兵的一個原因。
  她媽媽不在的時候,她會把油漆刷子遞給我,讓我有機會刷一下門的低矮處,這讓她別的兵看得很眼紅,門框的上方則不行,四妹要自己刷,因為要用梯子,這種危險的事情當然只有英雄才做得好。
  四妹的兵還有欒萍、勇奇、美群等十來個。
  我們家隔壁的小姑娘郭珍偶爾也和我們一起玩,但她不是四妹的兵。郭珍的哥哥國強大我們好幾歲,沒人敢欺負他妹妹。我很想做郭強的兵,可惜他不要。也許是我太小,也許他只喜歡自己一個人玩。
  做四妹的兵還有個好處是有東西吃。
  我和欒萍把風放哨,四妹帶着美群、勇奇他們幾個偷偷潛入到紅薯地里,幾分鐘之後他們滿載而歸的跑出來,四妹每次都會選出幾個黃肉紅薯的分給我,因為黃肉的比白肉的好吃。
  我想四妹是真的喜歡我。
  除了紅薯外,我們吃的東西還有金桔(番茄)、涼薯、甘蔗、枇杷什麼的,每次我都會分到相當大的一份。
  以前我想吃這些東西,需要用大白兔奶糖和小朋友們交換,一粒奶糖換一小塊紅薯或者一個小番茄。家裡買的奶糖有限,每天我只有一兩粒,換來的紅薯、金桔更有限,在我心中很金貴。沒有糖的時候,我還用牛肉巴和人交換過。
  四妹有一副撲克牌,雖然很破舊,卻是一張也不少,整整54張。這在整個煤礦和大隊的孩子們當中是獨一無二的,也是我們這些兵引以為榮的東西。四妹會很多種撲克玩法:爭上游、小上游、百分、千分什麼的。這些玩法我很快也學會了,並成為其中玩得最好的,技術超過四妹不止一點點。
  幾十年後回憶起來,玩牌帶給我的絕不僅僅是閒暇的娛樂,還是訓練了我的大腦思維與反應能力,這或許是我更應該感謝四妹的地方。
  我沒有別的能力,我能回報四妹的就是給她和她的兵講故事。
  我有五十來本書,四十來本圖書(連環畫)和十多本字書(小說、故事會)。我給他們講“一支駁殼槍”的故事,還有劉真的“長長的流水”里“我”和“姐姐”的革命故事。
  我們一起和別的孩子打架的時候,四妹總是護着我,並且常常為此而負傷,就像故事裡寫的那樣,或許四妹就是我的姐姐。我打架不行,只會出些陰謀詭計,比如“兵分兩路,偷偷的進村”襲擊對方;比如不打對方的兵,集中力量幾個人打對方的頭王,對方頭王一旦負痛逃跑,兵或者跟着逃,或者“認輸”做我們的兵。大人們都說我是好孩子,其實我也很壞的。
  童年的我們會幹很多的壞事,比如欺負礦上食堂負責拉煤的的“牛鬼”,用小石頭砸他的腦袋。童年的我並不知道媽媽在單位里也是“牛鬼”,也一樣常常被人欺負。而爸爸如果不是躲到這煤礦,如果不是這裡方圓幾十里找不出一個好大夫,十有八九也是個“牛鬼”。
  每當我們發現有青年男女鑽進生產隊的稻草堆里,就會躲到一旁忽然大聲吹起口哨,看着他們落荒而逃的樣子哈哈大笑。我怕癢,怕搞髒衣服,從來不鑽稻草堆,四妹們鑽稻草堆玩兒時,我只是站在一邊看。
  我們做得最多也最愛做的壞事是偷東西。無論是大隊生產隊還是社員自留地或者煤礦食堂倉庫,只要能吃的東西我們都偷。在那個物質匱乏的年代,孩子們用動物的本能為自己彌補着社會供給的不足,滿足自己最低的生理需要。我膽子小,每次四妹帶人偷東西,我都只是把風,大人在追着他們四處跑的時候,都把我當做好孩子。
  我有資格做好孩子,爸爸媽媽兩個技術幹部只養我一個孩子。但是四妹、美群他們做不了好孩子,四妹媽媽一個月三十幾塊錢要養一家五六口人,美群家裡也是。他們餓,他們需要吃更多的東西但他們家裡沒有。作為他們的玩伴,我理所當然地覺得有義務幫助他們去偷吃的東西,況且這確實也算得上是一件激動人心的英雄行為,儘管我只是把把風而已。
  時間很快過了一年。
  過年前,建築隊完成了煤礦的工作,回城了。四妹也跟着她媽媽走了。臨走時,她把那副撲克送給了我,我們不知道說再見。
  我不知道四妹姓什麼。
  我也不知道四妹的名字。
  那以後我再也沒見過四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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