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弃郎:十七岁的孩子到酒吧干什么?!(微博) |
送交者: 吾弃郎 2013年02月25日10:42:37 于 [海 二 代] 发送悄悄话 |
近两日有点儿时间“八卦”,看到李双江的幼子连续涉嫌犯法,颇为心痛。 首先向受害者表示同情和慰问,并对其不畏权贵勇敢告状表示赞赏。 但是,下面这则公告,令我百思不得其解: 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发布通报称,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控制。目前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1. 李天一是一个只有十七岁的未成年人,他能喝酒吗?何况这喝酒的地方是酒吧! 其父母是怎么当的? 中国大陆难道没有限制未成年人喝酒的法规吗? 2. 李天一因其知名的父母,又开豪车打人犯事被劳教过,早已“臭名”远扬。 受害者知道吗?如果知道,为什么还要跟其去酒吧喝酒? 如果她是一个未成年人,那么同样也是父母、政府和社会监督不力的受害者。 如果她是一个成年人,而且知道“李霸天”的年龄,那么假如单单喝酒这件事情发生在美国,她是犯法的,酒吧也是犯法的。 我想表达的观点:立法守法是一个“文明盛世”的关键指标。 相关博文链接:《假如画面上是我的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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