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哲学的真理概念(C)
范例本体论的绝对范畴,是真理概念的终结。这个“终结”是什么意思呢?
一个意思是说,绝对范畴是绝对真理吗?这首先产生一个问题,“究竟有没有绝对真理?”的问题。黑格尔称自己的庞大的“哲学百科全书”体系是绝对真理。现在看来他是稍微冒进了。有一种流行的观念认为,世界上说来其实没有“终极真理”。因为人类总要不停地前进,文明总要不停地发展,所以总要有新的东西出现。人类发现真理的过程就像长江一样,总是后浪推前浪,永远起伏向前的。
这种思想的典型代表是中国的毛泽东。他举出的例子是“物质无限可分”,所以“微小粒子也是无限可分的”。他的想法来自中国文化。在中国古代,也有类似的”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的思想。现代量子物理学,都已经毫无疑问地证明这些思想都错了。其实,按照黑格尔的思想,这些思想的错误在于,“只知道量的变化而不懂质的变化”,即以为自然界的本质是“简单的量的无限重复”。所以说,早在二个世纪前,他老人家就懂了这个道理,而中国人不懂。
范例所说的绝对范畴是什么?严格地说,我们无法说它是什么,我们只能说它不是什么。也就是说,我只能通过”否定“来定义‘肯定”的意思,因为我不能指出“是”。“是”的主语定义是“什么”,所以我只能用“不是”来定义,而否定“是”这些“什么”。我们只可以,通过否定的定义(违背一般的定义规则)来“体会”什么不是绝对而不能说出什么是绝对。只有以这种方法来理解和体会出“什么是绝对”,其他别无所想。
绝对,不是“存在”,不是“非存在”。不是精神,不是物质,不是万物,不是现象(更不用说)。不是自然,不是宇宙,不是世界,等等。类似绝对的什么,唯有宗教所说的上帝和神,其他任何什么都不是绝对。
最后一个问题,如果绝对真理确实存在,如上面所说,能否说范例的本体论就是“绝对真理”呢?我说它是或不是都不会比黑格尔他老人家更可信。但我提出一个检验的方法:如果人类能制造或模仿出人类自己的“思维功能”,那么范例就从根本上错了。
亲爱的读者,您认为这天会到来吗?我的回答,不用说,是一个坚定的“NO”。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