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語法(UG)”是“偽科學” - 兼答嘎網友 |
送交者: InstanceTV 2014年12月11日02:02:43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普遍語法(UG)”是“偽科學” - 兼答嘎網友 人類在發展自己的文明史上,曾出現過很多探索。有些是正確的,有些是錯誤的。 正確的探索經常開始不被社會接受,而失敗的探索往往一出現就轟動一時。最終, 正確的探索被保留下來並發揚光大,而錯誤的探索則被拋棄作為教訓留在歷史的記 憶中了。 人們熟悉的歷史上錯誤的探索,如中世紀的“練金術”,“占星術”,近代的“永 動機”等。現代人比較古人的優勢在於,人類的文明發展,使人們在思維領域也有 新的成果。比如在現代科學哲學的領域,就有現代的波普爾,他提出的 “證偽理論”,庫恩的“科學革命觀”等思想成果。這些思想成果當然不是沒有爭 論,但其畢竟給予人們一種新的認識和啟發。 對於錯誤的理論,人們往往一時很難準確判斷其真假,達成一致的認識。這不僅是 由該新理論聽起來似乎有道理,而且由於正面和反面的例子都出現過。更重要的是, 我認為人們還沒有對其內部邏輯有清晰的認識。我認為喬穆斯基半個世紀前提出的 “普遍語法(UG)”的語言研究,就是一種錯誤的理論-本質上是一種似是而非的“偽 科學”。批評的理由可以從兩個方面找到。一個是“經驗的方面”。即只要找出一 種語言是不存在“普遍語法”所說的例子,或乾脆沒有語法,就可以證明UG是錯誤 的。另一個方面是從邏輯上找原因,我着重後者。 已經有很多人指責UG所用的例子是根據“印-歐語系”的特點,甚至說其是“帝國主 義語言統治(Linguistic Imperialism)”。我同意嘎網友的意見,認為語法的本質 是“約定俗成”- 並且很多情況下“不需要(不必要)“有嚴格的規律。也就是說, 語法其實遠不如語義重要,很多時候可以違反而不影響語義的表達。在西方的語法 概念來到中國以前(19世紀),幾千年來漢語根本沒有嚴格的語法。中國的古人(比如 禪宗),甚至認為應如同“得魚忘筌”,而“得意忘語”,即因為文字有時會變成思 維(感悟)的障礙。這不僅使得中文敘述文常歧義叢生,在詩歌等作品中更是屢見不 鮮:比如“香稻啄余嬰梧粒,碧梧息老鳳凰枝”一句。語法可以是不按常規,但意 思很清楚。其實我們想一下嬰兒學話的第一個詞,不論是“爸爸,媽媽,牛奶”, 都與語法沒有絲毫關係。語法是詞彙的由大家習慣的聯繫規則,孩子在慢慢辭彙多 了以後才逐漸學習如何按“外界”要求來聯繫它們,而且是個“試錯(try-and-error)” 過程,不存在什麼“天生的語法(in Poverty Of Stimuli, there is biological endowment of universal grammar)。”。這是從經驗的方面舉例。 在邏輯上,產生UG的思維抽象是找錯了對象。我們可能會想到,既然柏拉圖的“形 式(Form)”,亞里士多德,康得的範疇,都有其道理,對語言進行抽象而發現的語 法為什麼錯誤呢?答:對象的類別不同。類似語言這類人類思維的產物,我們有信 仰,音樂,美術,數學,邏輯,思維習慣等等許多。我們可以在其中任何一個找到 共同的類似“語法”的規則嗎?比如,在每個民族的信仰中,都有一些重要的原則, 我們可以從中找到更普遍的用邏輯或數學來表達的規律嗎?每種動物都會發出聲音, 都要自己的“語言”,我們可以找到一種用邏輯或數學來表達其規律嗎?答案是否 定的。否定的原因不是因為人類還沒找到,而是在“邏輯上”不可能。因為柏拉圖, 亞里士多得,康德的理論抽象的對象是自然界。而GU的抽象對象是大腦的產物,語 言,即已經被“抽象了一次”的的對象。如果語言可以被再抽象一次,那麼從“系 統論”的觀點看,在其他大腦產生的對象中,除了上面提到的,如道德,宗教,愛 情,心理等等方面,都應該可以用邏輯或數學來表達-這是不可能的:用範例的語言 叫“跨界問題”。 最後,需要提出的是,GU是偽科學但不等於沒有價值,因為“失敗是成果之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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