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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中國人民出生國籍之五惑
送交者: 高翰文 2015年02月17日09:31:22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前不久發表的《不承認雙重國籍的三大惡果》一文,引發海內外廣泛關注,全球各地三十多家中文傳媒網站已轉載,反響熱烈。

應讀者建議,本人執筆草擬了海外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修正案)第一、第二、第三稿,拋磚引玉,業已提交公眾民主討論徵求意見,同時在網上徵集簽名支持。修改國籍法,直接牽涉到五千萬海外華人,以及國內有海外至愛親朋好友關係的半數以上中國公民。原則上贊成本修正案的海內外中國公民和痛被開除中國國籍(“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原中國公民,不分男女老少,均應參與公眾簽名支持活動,通過電子郵件,將個人、家庭成員和明確支持修正案的親朋好友的姓名、現居住國家或地區、以及簡要修改、支持意見,於2012年1月31日前,發送至chinesecitizenship@gmail.com中國國籍電子信箱。為方便公眾參與,還歡迎各國所有海外華人團體主動參與,用團體名義,將贊成本修正案的會員和家庭成員總數,直接發往中國國籍電子信箱,具體名單由有關社團自存。

本海外版國籍法修正案終定稿將在習近平訪美期間公開發表,確保習近平和隨行的外交、僑務高官可以直接從海外中文傳媒獲悉。能否體察接受海外民意,與時俱進,修改極左的現行國籍法,對習近平等中國下一屆領導人的戰略胸懷和政治智慧,將是一項大考。

海外版國籍法修正案及修改說明報告還將於2012年2月中下旬直送中共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公安部、外交部和國家僑辦,力爭通過有關渠道反映民意呼聲,儘快促成修改國籍法的官方正式提案,提交每年3月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項、審議。

目前,圍繞修改國籍法形成的熱議仍在繼續。現就官方釋放的不承認雙重國籍之五惑,作一簡要分析,相信公眾自會明辨是非。

惑一:“中國同美國一樣不承認雙重國籍”

維護現行國籍法,官方最自鳴得意似是而非的理由,就是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是引領所謂“世界潮流”;最能迷惑公眾的論據,就是中國同美國保持一致,美國不承認雙重國籍,中國同樣不承認雙重國籍。

在談論與美國保持一致,不承認雙重國籍時,官方的心態,絲毫不遜於阿Q“似乎革命黨便是自己” 。

然而,阿Q畢竟是阿Q,不是什麼革命黨。只要稍加對照,就會發現,美國的不承認雙重國籍,是只承認其公民的美國國籍,不鼓勵、不承認、不追究其公民有其他國籍;中國的不承認雙重國籍,是不承認海外公民生來就有的中國國籍,只承認海外公民加入的其他國籍。兩者有本質的不同,甚至是風馬牛不相及。

美國對雙重國籍的官方規定和解釋,可參見以下英文官方網址鏈接:

http://travel.state.gov/travel/cis_pa_tw/cis/cis_1753.html

簡單地說,美國沒有明確的不承認雙重國籍的法律。實際上,美國不管你是否有其他國籍,只承認你有美國國籍。有沒有其他國籍,是美國公民的個人自願和選擇,美國並不承認也不理會。美國原則上不鼓勵、不承認、不追究公民有其他國籍。美國公民父母在其他國家生的孩子,可以有雙重國籍。對美國以外出生的其他國家移民,歸化入美國籍並不強制放棄原有國籍,主要看原國家的法律規定如何。不論放棄其他國籍,還是放棄美國國籍,前提是自願。比如,猶太人、印度人、加拿大人,台灣人等,都可以入美國籍,同時保留原國籍。美國法律不要求也不追究有雙重國籍的人必須放棄這個或者那個國籍。對於有雙重國籍的美國公民,如果要得到美國的境外公民保護,避免外交麻煩和國籍衝突,美國要求其出入境必須持美國護照。

由此可見,美國的不承認雙重國籍,是只承認其公民的美國國籍,不鼓勵、不承認、不追究其公民有其他國籍;中國的不承認雙重國籍,是不允許雙重國籍,是不承認海外公民生來就有的中國國籍,只承認海外公民加入的其他國籍。兩者有本質的不同。美國以自願、不強制為前提,體現開放、靈活、務實的原則,沒有什麼入籍他國即自動放棄美國國籍的規定。放棄美國國籍,必須自願,並辦理手續。而中國卻是不講道理,不管公民意願,只要入籍他國,就只承認其外國國籍,按“自動放棄中國國籍”對待,強制剝奪或開除公民生來就有的中國國籍,體現排外、霸道、僵硬的原則。兩者之間,除了中文字面相同,內容恰恰相反。

官方心知肚明美國與中國的“不承認雙重國籍”有天壤之別,卻硬把美國的不承認雙重國籍與中國的不承認雙重國籍相提並論,如果不是故意自欺欺人,豈不是魚目混珠,打腫臉充胖子嗎?

談遷註:美國的“不承認雙重國籍”是允許雙重國籍,不剝奪個人的出生國籍和歸還國籍;中國僑辦等政府部門的“不承認雙重國籍”是不允許雙重國籍,從而剝奪出國的中國人民的出生國籍。
惑二:“不承認雙重國籍有利於海外華人融入當地社會”

當官方大談不承認雙重國籍,有利於海外華人融入當地社會時,印度尼西亞排華中死難的三十多萬華人同胞白骨成山,還在異國他鄉,呼天不應,喚地不靈,魂無歸處。歷史已經證明,不承認雙重國籍,不但沒有起到避免其他國家排華的作用,反而助長了印尼等國家排華的氣焰。“有利於海外華人融入當地社會” ,完全是冠冕堂皇的空頭支票。

眾所周知,印度尼西亞等國家排華,直接原因其實也並不是因為中國移民有或者沒有中國國籍,而是因為他們中的一部分受新中國和中國革命的影響,在當地從事國情和法律不允許的社會活動。近年來,印度尼西亞也已經允許了雙重國籍,進一步說明雙重國籍不是印尼排華的主要原因。把向東南亞國家輸出革命等複雜原因導致排華慘劇,嫁禍於國籍問題,取消世界各地所有海外華人的中國國籍,讓五千萬海外同胞半個多世紀以來一起飽嘗新中國“解放全人類”受挫的苦果,真可謂城門失火,殃及池魚,群羊替罪,天理難容!

且不說不允許雙重國籍沒有給海外華人帶來實際好處,單就“自動放棄中國國籍”“有利於海外華人融入當地社會”一說而言,也純屬無稽之談。

在美國、加拿大等現代國家生活的華人同胞非常清楚,西方社會反對各種歧視,實際上根本沒有人關心中國移民是否還有中國國籍。在西人和當地政府眼裡,不管中國移民有沒有中國國籍,你都是中國人。換句話說,你能不能融入當地社會,與你有沒有中國國籍,放棄沒放棄中國國籍,幾乎毫無關係。從來沒有聽說過哪個華人移民由於還有中國國籍,而影響或妨礙了其個人或者家庭融入當地社會。“自動放棄中國國籍”“有利於海外華人融入當地社會”一說,除了虛情假意推卸祖國政府的護僑責任,讓海外華人自生自滅,實在不知應當作何解釋。

惑三:“承認雙重國籍海外反華敵對勢力會乘機滲透”

“不是東風壓倒西風,就是西風壓倒東風”,是冷戰時期最著名的觀點之一。把海外華人視為海外反華敵對勢力的一部分,當作西風和西化的一部分,是極左思維強加給五千萬海外愛國華人的政治歧視。

敢問時至今日仍然念念不忘大戰風車的堂吉歌德們,五千萬海外同胞中,到底有幾個反華,值得中國政府大驚小怪草木皆兵,一刀砍斷諾大一個華人群體與祖國的血緣紐帶,取消所有海外同胞的中國國籍?

退一步說,即便海外華人中間有幾個反華,他們敢借恢復海外同胞中國國籍之機回國興風作浪嗎?真正的反華者,借幾個膽子,諒他也不敢要求恢復中國國籍。世上最二百五的成人都曉得,只要你是中國公民,就必須遵守中國法律。中國承認你的中國國籍,就應該不會再管你還有什麼外國國籍。中國國籍不會成為反華者的保護傘,只會成為其頭上的緊箍咒。在中國土地上,一旦海外歸來的中國人違法,就會按其中國公民身份實行法律制裁。既然如此,政府還至於因為怕個把反華敵對勢力滲透,就為淵驅魚,與五千萬海外同胞切割國籍關係嗎?承認海外同胞的中國國籍不是比只承認他們的外國國籍更有利於“和諧” 、 “維穩”嗎?

惑四:“承認雙重國籍會為貪官外逃打開大門”

大量貪官外逃,是由於中國承認雙重國籍嗎?恰恰相反!正是由於中國只承認外國國籍,一旦貪官們加入外國國籍,他們就等於“自動放棄中國國籍”,永遠不再受中國的法律制約,因此,才鼓勵刺激了貪官們紛紛逃向海外。

如果中國承認入籍他國的海外華人還是中國公民,中國國籍就將成為貪官們頭上摘不掉的緊箍咒。不管貪官加入哪國國籍,未經批准不能退出中國國籍,中國就還有制裁他的法定權力,跑到天涯海角也照抓不誤。果真如此,請問貪官們還會以為入了他國國籍,就可以高枕無憂一走了之嗎?他們還會一拿到外國護照,就有恃無恐地享受從國內搜刮的民脂民膏嗎?

顯而易見,以為允許雙重國籍,會為貪官外逃打開大門,完全是過鬼節裝鬼唬人的把戲。連基本事實、邏輯推理都不懂的官僚,真是非一個“昏庸”可以形容得了。

惑五:“不能讓入籍他國者腳踩兩隻船好處兩頭占”

一些心胸狹窄者,擔心一旦允許雙重國籍,海外人才大量回歸,會衝擊自己的既得利益,因而,譏諷海外華人要求允許雙重國籍是想“腳踩兩隻船,好處兩頭占”。還有些一向以盤剝折騰海外同胞為業者,把取消海外華人的中國國籍,看作是生財之道,或是對海外華人入籍他國的政治報復,極力扭曲貶低允許雙重國籍的呼籲。

眾所周知,海外華人要求祖國承認自己原有的中國國籍,首先是因為自己生來就是祖國船上人,擁有出生國籍是公民與生俱來不可剝奪的權利。其次,是因為自己與祖國有千絲萬縷的血肉親情聯繫和紐帶。此外,還有回報祖國、探親、投資、工作、生活、學習、就業、創業等各方面的實際需要。

說到海外同胞想通過拿回中國國籍得到什麼個人好處,實在是低估了海外華人的愛國情懷和素質。國內真有什麼特別的好處,值得海外同胞萬里迢迢跑回去“占”嗎?對於絕大多數海外同胞來說,能夠得到祖國母親的認同,能夠自由回到祖國大家庭的懷抱,比起免除護照簽證那點方便,重要得多。況且,駐外機構若頒發海外華人公民身份證也不會免費,海外同胞未必會因此少納貢。更加頻繁地回國,還意味着把更多的血汗積蓄帶回祖國,對國內的經濟發展,也是更大的貢獻。至於為祖國提供賑災慈善捐助,海外同胞與祖國人民血濃於水,恢復中國國籍後,只會更多更多。那些小肚雞腸的權貴們,對民族大利視而不見,還好意思散布什麼“好處兩頭占”之類的酸言醋語,顯得多麼鼠目寸光薄情寡義。

海外華人是中華民族復興的偉大力量。修改國籍法,恢復海外同胞的中國國籍,對國家、對民族,功德無量。“周公吐哺,天下歸心”,一旦中國政府順應海內外民意,撥亂反正修改國籍法,取消不承認雙重國籍的“逐客令”,展現出“地無四方,民無異國”海納百川求賢若渴的胸懷和自信,五千萬海外華人將會跨越萬水千山回報祖國,再現辛亥革命和抗日救亡時期空前的愛國熱情,以主人翁姿態為民族復興貢獻聰明才智,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成為華夏各項建設包括現代政治文明建設的強大生力軍。

相反,如果中國政府無視海內外民意,墨守陳規,拒絕修改國籍法,堅持不恢復承認入籍他國海外同胞的中國國籍,不出二十年,五千萬海外華人及其子子孫孫與祖國漸行漸遠,中國政府恐將再也聽不到海外同胞向祖國母親千呼萬喚,要求恢復承認其中國國籍。“黃鶴一去不復返,白雲千載空悠悠。”國籍法不改,中華民族自斷海外臂膀的創傷勢將恆久不愈,留下親痛仇快萬劫不復的悲哀。

國家公民乃現代國家之根本、國家之主人。母親棄兒棄女,世人不齒。將國家最寶貴的海外人才資源,自動割讓與他國,無異於喪權辱國。海外同胞放棄中國國籍可以自願,但不能自動,應該成為國籍法修改的重要原則。在全球各國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吸引爭奪移民人才的今天,合法移民應該謀求輸出國與接收國互利雙贏。中國只需修改國籍法,即可陡增五千萬海外公民,人才資源流失的最大虧損國將一舉轉變為人才資源回歸的最大收益國,天下為公民族復興的大潮將變得更加波瀾壯闊,何樂而不為之?機不可失,失不再來。與時俱進,時不我待。願海內外有識之士同為修改中國國籍法鼓與呼!

附:公開徵求海內外公眾意見的海外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修正案)第三稿,作為一個樣本,在前兩稿的基礎上,進一步集中體現民意,同時借鑑美國、加拿大等現代國家開放、靈活、務實的國籍法有關規定,保留了現行國籍法的框架和合理部分,揚棄了不合理成分,對落後於時代發展潮流的國籍法進行了必要修正。第三稿第九條除否定“自動放棄中國國籍”的規定外,又補充修改為:“定居外國的原中國公民及其血緣子女,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未自願履行退出中國國籍申請批准程序的,可憑原有中國護照或中國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國外子女出生證等有效證明,申請海外中國公民身份證,享有中國公民權利、待遇和義務;中國公民在取得外國國籍時,由於外國法律明文要求必須先正式退出中國國籍的,可自願申請退出中國國籍。因取得外國國籍而被迫放棄中國國籍或自願放棄中國國籍者,在辦理退出中國國籍手續後,亦可憑有效證明,申請中國海外同胞身份證,享受中國永久居民待遇。”

修正案第三稿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修正案)

(海外版徵求意見第三稿)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以下簡稱“中國國籍”)的取得、退出和恢復,均適用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屬於全體中國公民。擁有中國國籍是中國公民與生俱來神聖不可剝奪的權利,受本法尊重保護。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開放的多民族國家,中國公民擁有中國國籍不受族裔、居住地域國別限制。

第四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六條 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七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中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可自願保留或退出外國國籍。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原中國公民及其血緣子女,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未自願履行退出中國國籍申請批准程序的,可憑原有中國護照或中國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國外子女出生證等有效證明,申請海外中國公民身份證,享有中國公民權利、待遇和義務;中國公民在取得外國國籍時,由於外國法律明文要求必須先正式退出中國國籍的,可自願申請退出中國國籍。因取得外國國籍而被迫放棄中國國籍或自願放棄中國國籍者,在辦理退出中國國籍手續後,亦可憑有效證明,申請中國海外同胞身份證,享受中國永久居民待遇。

第十條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

一、外國人的近親屬;

二、取得外國國籍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十一條 自願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準備案的,即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第十三條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

第十四條中國國籍的取得、退出和恢復,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第十五條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第十六條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準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

第十七條 本法公布前,已經取得中國國籍的,繼續有效。

第十八條 本法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公眾可就本海外版國籍法修正案暢所欲言,並將意見和簽名發送到中國國籍電子郵件信箱 chinesecitizenship@gmail.com。

網上可用搜索引擎查閱《不承認雙重國籍的三大惡果》、《不承認雙重國籍之五惑》等大量有關出生國籍、歸化國籍和雙重國籍的討論文章。

原題為《不承認雙重國籍之五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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