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督里重生的生命的主要特徵就是一個全新的生命目的和意義。生命品格的形成和彰顯,都基於我們是否願意把自己的生命獻給神做神的器皿,為神而活。正如羅馬書6:13 所說,“要像從死里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我們的生命為神而活,就有神同在,同行,同工。
重生的生命是歸屬於神,並且也是為神而活。生命的目的和意義就是為主而活。生命的意義不再是為家庭,為孩子,為社會,而是為主而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羅14:8 )”“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5:15)”
什麼是為主而活?
1. 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叫別人的益處,不叫人跌倒,叫人得救。
林前10:31-33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羅14:21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2. 無論做什麼都像是給主做,都想侍奉主,得主的賞賜。
西3:23-24 無論做甚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 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
3. 無論做什麼都心存感恩,感謝神。
西3:17 無論做甚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他感謝父神。
4. 無論做什麼,都讓基督的愛和恩典在我們身上彰顯和見證出來。
腓1:20 照著我所切慕、所盼望的,沒有一事叫我羞愧。只要凡事放膽,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
其它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