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性文化”特點(6):無是非觀念
感性,作為對文化的定義,揭示的是文化的本質。對事物本質的認識,不是一種自然的認識能力,既,不能僅憑感覺就輕易地認識到了。
比如過去日本侵華時,罵中國人為“支那豬”。豬,象徵着愚蠢,代表着能力的低下。以能力判斷一個人和一個集體都是一樣的,在日本文化里,我可以想象如果一個人的能力被認為低下,是一件極其糟糕的事情。當不了解另一種文化時,人們只能根據以自己對自己文化的理解來解釋其他文化的諸種現象了。在中國文中,能力低固然也不是什麼好事,但卻不是最糟糕的事。中國人認為道德的敗壞,才是更重要的,所以在中國人的罵人話里,要罵的痛快,都要罵對方“不要臉”,“無恥”等,既,引出對方的“道德敗壞”(無論是否真與道德有關)方能解氣。
但中國的所謂道德,只是在“感覺”的層次上,既僅僅關乎“面子”,在他人眼中的表現。如果是在他人“背後”,不被其他人所知,“面子”的好壞,或道德的好壞,則都也就無所了。感覺總是易變的,自相矛盾,反反覆覆是經常的,所以好壞也就不那麼重要了。也就是說,中國人從文化的層次上看,是沒有原則的,因而也就沒有西方人概念中的“是非”觀了。
西方人根據他們對自己的理解來解釋人性,對中國人則是兩碼事。比如,馬克思認為,“理論只要徹底就能征服人”。馬克思當然不懂,那是指的對西方人,或跟自己的文化相近的的人而言。中國人不具備“理性文化”,也沒有理性的能力來判斷理論,當然也就談不上理論的力量或理論的權威作用了。從感覺上,中國人只走兩個極端,要麼給錢,要麼要命,其他都不重要。蘇格拉底認為人的犯罪,是無知造成的。就是說,希特勒之所以對猶太人進行種族滅絕,他也認為他是“對”的,他要保證德意志民族的優良血統代代相傳不被不純粹的非德意志民族所“污染”。憑感覺行事的人或集體不會想的那麼多,不會將自己的意願貫徹的那麼徹底,他們無論作什麼都是僅圖一時的痛快,完了就完了,沒有人將某句口號,或憲法,或黨章什麼的當回事。用中國人的話叫,那不都是人定的嗎?也就是,誰是皇帝老子誰說了算,縣官不如“現管”,所以才有“國家規定算個屁“一說。這就可以解釋,在上面,為什麼中國的黨章,憲法,政策都不當回事,說了不做很正常。在下面,坑蒙拐騙到處都有,只要有機會,不貪白不貪,不拿白不拿。如果被抓住,只要痛哭流涕表現一下就是後悔的表現。可以想象,一旦有機會,一切都會再重來。
是非既然都是憑感覺,感覺是一時的,那麼是非互相顛倒也是很正常的了。這樣,在沒有戰爭時,既不涉及“要命”的時候,只有一個“利益”二字,在左右人們的行為了。當局和老祖宗們都沒有什麼其他辦法,只能強調“道德”!“道德”!來約束大眾,而自己在暗地裡也干着同樣不可告人的勾當。所以中國的所謂“道德”,又經常被成為“偽道德”,或“道貌岸然”,就是這個道理。孩子是不能具備認識到自己理性欠缺的。同理,理性缺乏的幼稚集體也不會承認自己的“感性思維”本質的。改正的方法只有一點:告訴他們“落後了就要挨打”- 西方人作為中國的“虎媽”時不時這樣嚇唬一下也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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