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動”
動,是本質。
動是一切事物的本質。事物,就其本意來說,只是在時空維度下才產生的結果。既我們平常所說的事物,都是在“宏觀世界”中我們才有的知識。時間和空間,都是事物發展到此個宏觀世界才出現的性質。在宏觀世界中,也就是在時空維度中,動,表現為運動,運動表現為事物的運動。是事物的運動導致了時間和空間的出現。運動是事物存在的方式。而動,是事物的質形成的原因。
在事物形成以前,從邏輯上說,動是更為根本的性質。動的“量”的變化,既速度,導致了質的產生,既事物的出現。這個產生物質的世界叫作“微觀世界”。動的量的變化,導致了微觀世界像“下蛋”一樣,產生了物質,既事物被“下”到了宏觀世界中。
如果問,“什麼在運動?”,我的回答是,在宏觀世界中,運動,是事物的運動;事物,是運動的事物。而在微觀世界中,只有動,沒有運動。那麼,我是否可以問,“什麼在動呢?”,我的回答是:不可以。因為動,在這裡是本質,猶如在宏觀世界,事物是本質一樣。對於本質,我們不能在企圖發現其他的東西了,本質不可能還有本質,因為如果那樣,本質就不可以被稱為本質了。
在微觀世界,動,作為本質,從宏觀世界的角度看,如同亞里士多德的“潛在”。亞氏在其“物理學”中將運動定義為“從潛在到現實(‘from potentiality to actuality’)”的過程,是和範例哲學關於貫穿於宏觀世界和微觀世界的動,的解釋和理解是一致的。
對動,如同定義為潛在,那麼我們顯然不能問,“潛在的是什麼?”,因為任何事物當其處於潛在時,是沒有形成的階段,是無法確定其質的,所以我們無法說它是“什麼”。也就是說,我們在事物的潛在階段無法斷定其“存在”。從這個意義上說,西方哲學的“存在”概念,既“being”,二千五百年來作為最基本的概念,從前蘇格拉底哲學家巴門尼德開始到現代的海德格爾,都在範例哲學的範疇,“在”,面前被顛覆了。在邏輯上,在,先於存在,存在先於“定在”,定在與“思在”平行 - 這些都範例哲學的本體論的基本思想。
任何真正的,深刻的創新,都不是一個人頭腦一熱的結果,都必須是在繼承前人的基礎上,發展了前人的有價值的歷史成就的結果,如相對論與經典物理學,與量子力學。亞里士多德關於“思維根本規律”的提出,既“A = A”的確立,“Everything must act in a CERTAIN way.”,確實是人類文明歷史中的里程碑。僅根據這點,我認為,亞里士多德比其老師,柏拉圖,絲毫不遜色。從巴氏和亞氏對思維的研究開始的西方哲學,到現代海德格爾對“Das man”的研究,胡賽爾對“經驗的抽象”,到維特根思坦對語言“禁聲”的要求,一直到範例哲學,人類的哲學認識完成了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循環”,它標準着一個時代的“句號”落下了,它就叫“相對世界”。
動,是宏觀世界的功能,是微觀世界的本質,是一切相對的基礎,是現象與本質的來源(比如,從火車上觀察,眼前的物體與遠處的物體總是作相反的運動)。世界除了動,什麼都不存在 - 這就是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