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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36.“正當”在什麼意思上“好”?
送交者: luis 2022年11月21日15:20:20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36.“正當”在什麼意思上“好”?

 

明白了正當的意思為什麼在於不可接受,現在就來聲討一下,西方學界圍繞好對互動的問題,犯下的某些低級失誤。大家知道,著名的後果論和義務論,正是在這方面拼命鬥法,一個說正當就是好,一個說正當與好無關,結果爭得頭破血流,死去活來,都好幾百年了,還是沒個定論,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是個頭。也難怪這樣子了,都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你能有啥指望呀,嗯哼。

 

概括說,後果論的核心理念是:所謂“正當”(嚴格說還包括應當,義務,道義,規則等,不過這裡只討論“可以接受”意思上的“正當”),能夠完全歸到行為後果的“好”那裡,以致某個行為的後果只要好,就鐵定了是正當的。

 

當然嘍,狹義的後果論,還和動機論打過擂台,只不過焦點放在了行為的好壞上,而不是行為的對錯上:動機論認為,某個行為好不好,取決於主體的動機,哪怕後果很糟糕,只要動機好,就能一票否決,讓行為變成好的;後果論卻主張,某個行為好不好,要看行為的後果,無論主體的動機怎樣。

 

其實呢,前面說了,任何行為都是既有動機,又有後果。所以哈,實然角度看,只有把二者結合起來了,對某個行為的評判,才可能(也僅僅是可能)是如實和全面的;否則的話,抓住一點,不及其餘,勢必造成扭曲。只要想一想,謀殺(有意殺人)和誤殺(過失殺人)之間,不容忽視的鮮明區別,就不難明白這一點了。

 

考慮到這一點,接下來的討論,將忽略動機論與後果論的對立,把行為的動機和後果,合起來一併考慮。也就是說,下面談到某個行為的好壞,不是單指它的後果好壞,而是指它的總體好壞,其中就包括了,動機和後果的好壞價值出現反差,相互牴觸的糾結情況,就像動機好但後果壞,動機壞但後果好那樣子。

 

不好意思哦,親,後果論者寫了那麼多論著,給出了那麼多論證,討論了那麼多事例,卻好像沒有誰,從概念界定的根底上認真分析過,好的行為何以正當的原因,結果不得不麻煩俺老漢,親自出馬,替他們論證一下,這樣子說的道理在哪:好和對的核心語義之間,有着“等價(價值上相等)”的一面,彼此相通。

 

先抽象地看:“好”本身就分析性地一定“可以接受”,不然怎麼談得上,它的語義在於“有益—意欲—讚許—快樂”呀?各位不妨從這個角度理解,為什麼人們口頭上,經常會混用這倆字。比方說,對於“你想不想和我看場電影啊”的問題,不管你回答“good”,還是“yes”,或者“right”,對方都能明白,你“想要(意欲)”同去的意思,不可能誤會了。

 

反過來,“壞”本身也分析性地一定“不可接受”,因為它的語義恰恰在於,“有害—討厭—非難—痛苦”。其實哦,留心一點就能發現,這兩根相反而又對應的語義鏈條里,各自包含的“讚許”和“非難”環節,已經等於分別在好和壞的維度上,表達了對的“可以接受”意思,和錯的“不可接受”意思了,不是?

 

這樣子看,效益主義大師邊沁的後果論名言:“效益原理在讚許或非難任何行為時,根據的是它們增大還是減小了,利益相關者的幸福;……因而可以說,符合效益原理的行為就是正當的”,實際上很難駁倒,因為哪個會說,增大幸福的行為才是錯的,該受非難;減小幸福的行為倒是對的,應當讚許啊?有病。

 

再具體地看:照前面的解釋,一個取主舍次,被認為“正當”的選擇,儘管也包含了由於捨棄次要好,所生成的次要壞,但既然它同時還保住了主要好,止住了不可接受之壞,那它的悖論交織,對主體來說總體上就是“好”的了,值得意欲,否則我們也沒理由斷言,自由意志不僅“趨好避壞”,而且“行對拒錯”。

 

反過來呢,一個取次舍主,被認為“不正當”的選擇,儘管也包含了所選取的次要好,並因此避免了次要壞,但既然它同時又捨棄了主要好,並因此生成了不可接受之壞,那它的悖論交織,對主體來說總體上就是“壞”的了,令人厭惡。

 

比方說哈,取德舍色的“正當”選擇中,你雖然經歷了你也反感的缺色之壞,卻保住了你覺得少不了的有德之好,防止了你覺得受不了的缺德之壞,於是就讓這個“對”的選擇,對你來說總體上也成了“好”的了。

 

反過來呢,取色舍德的“不正當”選擇中,你雖然享受了你也意欲的豐色之好,卻失去了你覺得少不了的有德之好,遭遇了你覺得受不了的缺德之壞,於是就讓這個“錯”的選擇,對你來說總體上也成了“壞”的了。

 

不僅如此。要是你覺得,衝突造成的悖論交織中,主要好的重要程度,不可比擬地超過了次要好,那麼,取主舍次的“對”,和取次舍主的“錯”,也就不可比擬地分別接近於,與“好”和“壞”完全等價了。

 

舉個例子,要是沒費吹灰之力,你就得到了一個特別想要的好東西,如同花了兩塊錢的彩票成本,達成一個億的中獎小目標那樣子,你就會歡呼,這個選擇實在太好了。當然嘍,要是僅僅因為填錯了一個數,就“錯”過了這個天賜的良機,你又會悲傷,今天實在太倒霉咧……

 

為什麼後果論,雖然沒啥像樣的分析論證,主要是靠宣言論斷,卻有着如此頑固的生命力,到今天還陰魂不散,讓義務論拿它沒轍,連羅爾斯也不得不承認:但凡有點名氣的倫理學理論,評判正當的時候,都要考慮後果的因素,不然就會淪為,無可理喻的奇談怪論呀?

 

說穿了,全部的秘密,就在於好和對的核心語義中,有着如此等價的一面。反諷的僅僅是,無論支持者,還是批評者,好像都沒有自覺地意識到,它倆之間存在這種等價處,並且一點也不難理解,嗯哼。

 

無論如何,日常言談里,人們總是把“是”“對”“正當”“正能量”“正面價值”之類的術語,用在了自己覺得“好”的東西上,而不是自己覺得“壞”的東西上,就從一個角度折射出,後果論主張正當就是好,有一定的道理了。

 

然而吧,弄清楚了後果論的道理何在,它的漏洞也就跟着露出來咧:它只是不自覺地猜到了,好對有“等價”的一面,卻自覺地否認了,好對還有“不等價(價值上不相等)”的另一面,因而屬於如假包換的以偏概全。

 

先抽象地看:要是好對完全等價,沒有一丟丟區別,以致能像後果論那樣子,斷言好的行為就正當,正當的行為就好,那人們只需一個“好”字就夠了,根本沒必要畫蛇添足,另外再發明個“對”字出來。

 

有人或許說啦,日常言談里,本來就有很多同義詞嘛,好和對也是這樣子,十分正常。不過哦,誰能找出兩個一模一樣的同義詞,足以讓一幫吃撐了的哲學家,浪費幾百年的時間,圍繞它們的關係,爭個不亦樂乎,到現在還不見消停呀?

 

其實呢,日常言談里,哪怕普通人,同樣會在好壞標準之外,求助於另類的對錯標準,甚至鼓吹“戀愛結婚,別找好的,要選對的”,也從一個角度折射出,“可以接受”與“值得意欲”之間,既有等價的一面,又有不等價的一面。

 

再具體地看:這種不等價的一面,也就在於好壞的悖論交織,迫使“對”字的“可以接受”語義,不是圍繞“好”,而是圍繞“壞”,打轉轉的那個關鍵點:“正當”儘管總體上等於“好”,可又不完全是“好”,因為它同時還在悖論中,沒法避免地交織着,可以接受的“壞”;否則的話,哪裡有必要另外弄出一個,以“可以接受”為語義的“對”字來啊,不是?

 

嚴格講,後果論看不到好對的不等價一面,還有個重要原因,就是主張好壞對沖:一旦通過加減乘除,把某個正當的行為中,交織着的壞抵消掉,它就只剩下純淨的好咧,因而似乎就有理由說,正當的行為全都好,不正當的行為全都壞……

 

可是喔,一旦澄清了,即便在沒法切割的悖論交織中,好壞也不會對沖的道理,後果論把正當單純歸結為好的理論窟窿,也就更有警醒的作用了:既然正當在於防止“不可接受之壞”,我們用几几開的方式,評判人物功過的時候,千萬不可只看好壞的量上大小,卻忽視了它們的性質定位。

 

畢竟,就算在好壞的悖論交織中,“不可接受之壞”僅僅占了一份,也是另外九份“值得意欲之好”抵消不了滴,因為它的定性恰恰在於“不可接受”,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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