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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46.自由意志+自律約束=自決選擇
送交者: luis 2023年01月16日15:51:38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46.自由意志+自律約束=自決選擇

 

澄清了“自由”與“自律”的深度差異,我們就能從它倆之間張力糾結的角度,進一步說明人們從事取捨選擇的時候,都會具有的“自決”特徵了,以便為接下來討論“自主”責任的話頭,打好一個實然的鋪墊。

 

說人們的取捨選擇,都有“自決”的特徵,是個神馬意思呀?意思就是說,面對好好衝突,只要處在“自覺心理”的狀態下,不是神志不清的植物人,或者被灌醉打暈了,任何人的取捨選擇,歸根結底都是源於他自己的決定,凝結着他自己認同的自由與自律的悖論交織。

 

這樣子說,肯定會遭到一大票人反駁:人生在世,不管什麼情況下做選擇,都會或多或少,受到來自外界,別人,制度等等方面,許多時候甚至是“決定性”的影響作用;既然如此,怎麼能說它們都是“自己決定”的呀?

 

不好意思哦,親,儘管淺人腦子確實不太好使,但這裡強調“選擇的自決性”,肯定不等於說,俺老漢斷然否認了,取捨選擇要受到外來的影響,其中當然也包括,與“自律”遙相呼應的“他律”的“決定性”作用。倒不如說,在此僅僅打算指出一點:無論受到了怎樣“決定性”的外來影響,人們的任何取捨選擇,都會分析性地呈現出“自己決定”的特徵。

 

考慮到漢語和外文里,“決定”這個詞,多少都有些模稜兩可,在此首先要澄清一點:這裡的“決定”,僅僅是在“人們做了‘決’策,拿‘定’主意”的行為意思上說的(如同“這是他的決定”“你決定考研了嗎”那樣子),不是在“這個東西對那個東西產生了主導影響”的因果意思上說的(如同“環境決定論”“文化決定論”“制度決定論”強調的“決定性”那樣子)。自由意志”系列裡,討論“決定論”的問題時,還會就此多說上幾句,歡迎參考。

 

也因此,取捨選擇的“自決”特徵,既不排斥人們在許多情況下,會受到外來因素的“決定性”作用,更不排斥人們在許多情況下,會受到這種“自決”本身的“決定性”作用。雖然這樣子彎彎繞,有點咬文嚼字,但要是不這樣子繞着彎彎嚼字咬文,一個不留神,我們又會掉到無聊爭議的泥巴坑裡咧,嗯哼。

 

不用說,當你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頂住了外界的影響,別人的干預,制度的壓力等等,憑藉自己的權衡比較,做出了自己的決策,拿定了自己的“主—意(主要的意義)”,為了某種你認為的主要好,放棄了另一種你認為的次要好,你的取捨選擇就通體顯示出了“自決”的特徵,無可置疑。

 

這方面的典型“自決”例子,就是“戀愛自由”“婚姻自由”了:很多對他倆,不知怎麼滴,王八看綠豆,瞅對了眼,一見鍾情,萌生了愛意,幾經周折後,又拿定主意,步入了婚姻的殿堂或墳墓——取決於你的視角樂觀還是悲觀了,不是?

 

相反的事例,則是有名的“包辦婚姻”,幾千年來,咱儒人特熟悉的那種:哪怕心裡頭一萬個不願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決定性”作用,還是把很多對他倆,帶進了婚姻的墳墓或殿堂——依然取決於你的視角悲觀還是樂觀了,嗯哼。

 

但這是不是等於說,由於服從了包辦,這些對他倆的取捨,就不包含“自決”的因素了呀?應然維度上,人們習慣於這樣子看,可實然維度上,事情恰恰相反,因為處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決定性”作用下,這些對他倆,依然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憑藉自己的權衡比較,自己做出了“服從”的選擇,不是?

 

無論如何,大家知道,幾千年來,同樣處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決定性”作用下,還有某些對他倆,儘管數量上很少,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憑藉自己的權衡比較,自己做出了“反抗”的選擇,嗯哼。

 

這樣子看,按照實然的人性邏輯,哪怕都受到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決定性”作用,不同的人還是能夠,以及可以,做出“自決”選擇的,通過壓制某種次要自由的自律途徑,努力達成實現另一種主要自由的自主目的,只不過他們對於主次自由的應然定位,截然相反而已。

 

怎麼講呢?那些對反抗的他倆,如同那些對自由的他倆一個樣,明顯是“自決”的,不惜拒絕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決定性”作用,鬧得父子反目,母女成仇,把血緣親情給毀滅了,也不可不實現自己看重的戀愛婚姻自由……

 

相比之下,那些對服從的他倆,同樣是“自決”的,因為雖然心裡頭一萬個麻麻屁,可還是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憑藉自己的權衡比較,賦予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決定性”作用,超出了自己找對象的更高權重,結果一方面付出了感情淡薄,湊合着過,公糧照交,這些次要的代價,另一方面達成了父慈子孝,傳種接代,三代同堂,這種咱儒家看重的血親天倫自由……

 

換個方式說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作用,哪怕再有“決定性”,也不會消解主體的“自決”選擇。毋寧說,兩類不同的他倆,面對同一種“決定性”的作用,其實是遵循同一種實然性的人性元理,通過自由意志與自律約束的悖論交織,做出了應然性內容相反的“自決”取捨:反抗者的自決,是把追求戀愛結婚的自由意志,與壓制血親情理的自律約束交織起來了;服從者的自決,是把維繫血親情理的自由意志,與扼殺戀愛自由的自律約束交織起來了。僅此而已,豈有它哉。

 

這樣子看,柿油意志論鼓吹,因果鏈條的外來“決定性”影響,會排他性地毀滅“自由”意志,以及“自決”選擇,也就完全不成立了,因為事情的真相是:人生在世,無論處在怎樣“決定性”的作用下,“自覺”心理中展開的任何取捨選擇,歸根結底都有“自決”的特徵,一方面體現了主體的“自由”追求,另一方面凝結着主體的“自律”約束,木有例外。

 

再舉個更極端的例子吧:假定你不幸感染了新冠,發燒到40度,渾身難受,半夜帶着一筆錢,掙扎着去醫院,可半路突然遇到個搶劫犯,拿刀逼着你交出錢包,不然就要了你的小命……處在這種“不由自主”的“決定性”關頭,你是不是還可能基於自由意志,做出自決選擇呀?柿油意志論者,乃至很多人的答案,大概都是否定的:你已經身不由己咧,怎麼還可能自決呀?

 

然而哈,相當殘酷,可又不得不面對的事實卻是:儘管遇到歹徒這事,的確“不由”你“自主”,儘管在他的“決定性”作用下,可供你取捨的“備選方案”,的確限定在了“要命”還是“要財”的狹小空間裡,但身處這樣子的兩難境遇,你還是可能——不,必須——做出“自決”的艱難決定:交錢,還是不交?

 

什麼情況下,你不可能自決了啊?當且僅當,搶劫犯把你打暈了,甚至殺死了,然後直接搶走錢包的情況下,你就沒有任何“自己決定”的可能了,因為你既失去了自覺心理,又不知道神馬好好衝突,自然也就談不上自決啦。

 

否則的話,哪怕你因為發高燒,已經暈頭轉向咧,面對此情此景,你還是會圍繞錢財與性命的權重,展開自己的權衡比較,做出自己的取捨選擇,要麼為了保命放棄錢財,要麼為了守財丟掉小命,不是?

 

溫馨警示一點,面對此景此情,不僅你別出心裁做出的,為了守財,不惜丟掉性命的另類取捨,是出於你的“自決”,而且你隨波逐流做出的,為了保命,不惜放棄錢財的常見選擇,也是出於你的“自決”,嗯哼。

 

說白了,就算你拿定主意之前的那一刻,腦海里湧現出了無數先輩的光輝榜樣,統統都是放棄錢財,保住小命的,並且“決定性”地影響到了你的取捨,你的這個“決定”,還是你“自己”做出的,並非“別人”做出的,所以只能說是“自決”的,並非“他決”的,不是?

 

也因此,這篇帖子才開門見山地主張:只要尚未進入神志不清,小命嗚呼的極致狀態,自覺心理還在發揮作用,你的任何選擇,都必然基於你自己的決定,無所逃於“自決”的天地之間,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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