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平隨筆|自由意志19. “偶然”意味着認知不自由 |
送交者: luis 2023年09月27日16:37:15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劉清平隨筆|自由意志19. “偶然”意味着認知不自由
前面的注意力聚焦在了,必然規律與自由意志的關繫上。下面轉個向,主要圍繞把隨機偶然,與柿油意志混為一談,等同看待的奇談怪論,做些文章。
9篇說了,亞里士多德指出,“所謂必然,就不能‘既是這樣子,又是那樣子’”的同時,又把偶然界定成,“一個東西,或者發生,或者不發生的可能性或機遇”。不幸的是,後來的概念演變中,偶然的意思,似乎比必然更亂更模糊,因而也為本系列的撥亂反正,增添了更多麻煩。
不過哈,一旦接受了,亞里士多德的這個定義,把偶然首先理解成,人的不確定認知,加在事實上的可能如此,也可能不如此的,拿不準狀態,那它在認知領域,與其說是自由的象徵,不如說是自由的否定。
問題在於,既然認知價值的頭號源頭,不是別的,就是求知慾,那就只有關於事實一定如此,不可能不如此的確定性認知,才能讓這種特定的需要,感到心滿意足,從而實現認知的自由了;並且呢,認知越是確定,自由就越是充分。
相比之下,認為事實可能如此,也可能不如此的不確定認知,恰恰意味着,人們儘管不是處在,啥都不知道的,絕對無知狀態,可還是處在拎不清自己,到底知道些神馬的,相對無知狀態,所以滿腔子困惑,渾身不自在,甚至還會再次激起好奇心,想把弄明白事實究竟是怎樣的。這個意思上講,認知的不確定,就等於認知的不自由;並且呢,越是不確定,就越是不自由。
進一步瞅,確定或不確定的認知,進入非認知領域,完成引導的本職工作時,情況也差不多:雖然確定性的認知,哪怕是正確的,也不足以確保人們,一定達成非認知自由(畢竟還有種種非認知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別個更有決定性的自由意志等等,起着負面作用呢),但它們肯定會增大,人們實現非認知自由的概率。更有甚者,即便錯誤的確定性認知,會把人們引到歧路上,木有任何功勞,可至少也有引導人們,下定決心,採取行動,爭取自由的苦勞吧……
相比之下,不確定的知識,就很難履行引導的義務了:既然搞不清楚事實自身,及其價值好壞,權重多少,是怎麼回事,人們也就沒法通過權衡比較,下定決心,採取行動,爭取自由了,倒更可能如同西哲史上,那頭最著名的毛驢一個樣,猶豫不決,徘徊不定,左右搖擺,前後踟躕,不知道如何是好,嗯哼。
比方說,確定地知道了,二減一隻是等於一,不會再等於,其他任何數字,你不僅會覺得,長了些知識,遇到數目上的疑難雜症時,也會知道怎樣計算,並在計算結果的引導下,去做對的事情而不犯錯。
可是哈,要是你對此只有,不確定的認知,以為二減一,既可能等於一,也可能等於零,說不定還能等於三或四,事情就不同了。首先呢,認知維度上,你會驚詫不已,好奇心非但沒滿足,反倒還被逗起來啦:這個二減一,怎麼這樣子不靠譜,神馬都能等於,完全沒個定準?
其次呢,非認知維度上,麻煩更大咧:假定你兜里,原本有兩百塊,買東西花掉了一百,你卻不知道現在,兜里是底朝天了呢,還是剩下一百塊,或者還有三四百;這樣子的稀里糊塗不確定,能讓你接下來,不掉到溝里麼?妄想。
再例如,你事先確定地知道了,明天一定下雨,不會晴天,或是別的情況,不僅求知慾得到了滿足,出門逛街的時候,也會隨身帶把傘,免得自己淋成了落湯雞。更重要的是,哪怕這種事先知道,事後證明只是個,出錯了的荒謬預測,你至少也會明白,自己的認知哪裡出了錯,應當如何糾正。
然而吧,要是你對明天的天氣,一點都拿不準,猜測既可能下雨,也可能晴天,或是還可能多雲轉陰,你不僅認知上一臉懵那啥,實踐中也會不知所措,拎不清出門的時候,該不該帶把傘。更嚴重的是,除了讓它變得確定起來,亦即讓自己在認知上,變得自由起來外,你甚至都不知道,應當從神馬地方下手,針對這種不確定的認知,來點撥亂反正,不是?
說白了,認知領域裡,人們對重複性規律的重視,之所以遠遠高出了一次性必然,特別是高出了,擲硬幣之類的,事後一次性必然,正是想在事前,就能得到確定性的認知,從而有效地引導,非認知行為走向成功,而不至於打算做點什麼的時候,處於啥都難預測的不確定狀態,和兩眼一抹黑的無知差不多。
說穿了,即便天氣預報,從以往的確定性預報,改成了現在所謂的非確定性預報,僅僅告訴你,明天的降水概率是60%,也依然不等於,完全徹底的隨機偶然,因為它在“概率”的不確定中,還是給了你一個,“60%”的確定性,讓你能夠根據,這種不確定性中的確定性,權衡比較,下定決心:明天是為了省事不帶傘,冒着淋雨的危險呢,還是哪怕再麻煩,也不可淋雨得病,嗯哼。
那麼,對於標題里的說法,有木有反例呢?當然有滴,不過深入分析會發現,它們與其說證假了標題,不如說是以曲線救國的方式,彎彎繞地證實了標題。
第一種情況吧,可以叫“不想”:當人們對某個東西,缺乏好奇心的時候,他們就不會主張,只有得到了確定性的認知,才算有了自由;相反喔,他們往往覺得,對這個東西,有木有認知,確定還是不確定,都不打緊,怎樣都行。
比方說,被父母指責為,“不愛學習”的孩子們,最典型的表現就是認為,二減一到底等於幾,沒那麼重要,隨便填個數,交差了就成。當然啦,儒父母們罵他們,大多也是出於望子成龍,而非求知慾的考慮,所以自己對許多東西,尤其是升官發財,約炮打麻將等等,之外的事情,同樣沒啥好奇心,不是?
也因此,這類反例並不足以駁倒,隨機偶然不確定,意味着認知不自由的命題:既然自由在於隨意任性,你沒有求知慾,“不想”追求確定性的認知,當然就會滿足於,那些模糊籠統,不明所以的玩意兒,而把精力放在了,會讓你覺得從心所欲的東西,包括但不限於,升官發財,約炮打麻將,等等之上啦,嗯哼。
第二種情況呢,可以叫“不值”:人們對於某個東西,也有好奇心,但由於好好衝突,特別是要耗掉,大量精力時間的緣故,不得不捨棄了,追求有關它的,確定性認知的意欲,而僅僅滿足於,把它當成了,隨機偶然的玩意兒。
比方說,哪怕高科技的發展,提供了能夠確定地預測,每次擲硬幣結果的充分條件,人們還是會出於,“這只是想讓比賽雙方,有個都可接受的選邊方案,用不着自找麻煩”,之類的考慮,不肯通過繁雜數據的冗長收集,以及嚴密精準的煩瑣計算,讓某次擲硬幣的結果,從“偶然”變成“必然”的。
也因此,這類反例同樣不足以駁倒,隨機偶然不確定,意味着認知不自由的命題,因為和剛才的反例差不多,它們主要表明了一點:為了把時間精力等等,用在其他方面,更重要的自由追求上,人們不惜壓抑求知慾,自願放棄了,對確定性認知的自由追求。
嚴格講,倘若人們形成了,“想要”的好奇心,那就只有得到了,有關事實的確定性認知,才意味着他們達成了,從心所欲的認知自由。所以哈,要是他們由於“不能”或“不可”的緣故,只能得到和無知差不多的,不確定認知,也就意味着,他們處於認知不自由的狀態。
說點超綱的哦:《道德元理》將從實然的視角說明,人倫衝突的語境裡,當某人由於別個的阻礙干擾,“不能”或“不可”得到,他“想要”的確定性認知時,他追求認知自由的“權益”,就等於被侵犯或剝奪了。
火上再澆點油:《正義啟明》還會站在,不可害人—尊重權益的應然立場上,進一步解釋下面這個,學界到現在也木有講清楚的問題:什麼情況下,這樣子的剝奪或侵犯,屬於突破正義底線的邪惡行為?
當然嘍,眼下還沒走到那樣子遠,所以各位滿足於下面的結論,也就夠咧:二元架構把偶然混同於柿油,認知維度上就沒法成立,因為只有得到了確定性的認知,人們才會享有認知自由。至於從中引申出來的,一點膚淺的啟迪則是:由此再次見證了,要是意志自由的問題,還沒弄清楚,你就甭想進一步弄清楚,有關現實自由,特別是政治領域內,有關自由權益的各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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