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平隨筆|正義啟明8X. 均等滿足的基本需要,也不是值得尊重的自由權益 |
送交者: luis 2023年12月28日15:10:39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劉清平隨筆|正義啟明8X. 均等滿足的基本需要,也不是值得尊重的自由權益
這一篇要批一批,位於“正右自由主義”左邊的,各種這主義、那主義了;它們也有個共通的特徵:為了某個團體或人類群體中,所有人的均等利益,不惜侵犯某些人的自由權益,所以能夠籠統地名之曰:“左翼均等主義”,簡稱“左均”,嗯哼。
此處有分教哦:按照“正義啟明”的主題,本系列僅限於討論,左右與正右之間,圍繞不可害人的底線,存在的根本分歧。至於細節方面的問題,俺老漢打算放在《左右亂辯》裡講,敬請耐心期待,不要不識抬舉。拜託。
如果說右恣的“損人”屬性,還比較好認的話,左均的“損人”屬性,就隱蔽多了,因為它們倡導的,不是某一個體或團體,凌駕於其他個體或團體之上,恣意妄為的等級利益,而是某個團體或人類群體內部,所有成員一樣的平等利益,所以乍一看,再正當甚至高尚不過了。尤其考慮到,古典自由主義也主張,自由與平等密不可分,像左均那樣子,強調人人生來平等,理應屬於天經地義了,不是?
然而且慢,且聽淺人分析:倘若只是單純追求,所有成員一樣的平等利益,木有任何問題;不少正右人士,也會把這種平等的德性,當成值得意欲的良善目標來趨於。可問題在於,左均思潮越界了,把基本需要的平等滿足,說成是尊重權益的正義底線,結果就掩蓋住了,它的不可害人的核心內容,最終會誘導人們,為了追求所有成員的均等利益,不惜侵犯某些人的自由權益,嗯哼。
拿最近幾十年,從羅爾斯的正義理論演變過來,風頭很盛的“全球正義”思潮來講。顧名思義,它與其他正義理論,包括羅爾斯的在內,有所不同的特徵就在於:它追求的不僅僅是,某個社會、某個民族、某個國度內部的,尊重人權的正義秩序,而是適用於地球上每個角落的,尊重人權的正義秩序,因而如同本系列強調的正義底線一個樣,也呈現出放之四海的普遍性,不是?
可是哈,這裡卻有個既微妙、又深度的實質差異:全球正義思潮,是在“滿足需要”的意思上,強調“尊重人權”的,因此與本系列,在“不可害人”的意思上,強調“尊重權益(人權)”,有着相當的不同,嗯哼。
先來看點文本材料。華裔學者陳國礎(Kok-Chor Tan,又譯科克-肖·譚)曾指出:“我主張的世界主義正義,不僅關注每個個體,都能滿足他們的基本需要,而且還關注分配方面的均等。”吉莉安·布洛克也強調:“全球正義要求,所有人都應當有恰當的機會,過上體面的生活,讓他們能夠滿足他們的基本需要,保障他們的基本自由。”
很明顯,“尊重人權”的正義理念,在此就被轉化成了,“平等滿足每個人的基本需要”,因為後者據說與,“平等尊重每個人的基本權益”一個意思。正是這種不加辨析的概念混淆,讓全球正義思潮,陷入了嚴重的自敗悖論。
首先呢,實然視角看,如同《人性邏輯》和《道德元理》反覆解釋的那樣子,這樣子將“滿足需要”,等同於“尊重權益”,其實是把“好”的維度上的“需要”,與“正當”維度上的“權益”,混為一談了,尤其忽視了羅爾斯親自強調的,正當對好的(實質)優先性。
再把說過許多遍的俺老漢常談,重新複述一回:如果單單是滿足需要,你只會碰上“好”還是“壞”的問題,壓根扯不上“對”還是“錯”。當且僅當遇到了好好衝突,你才會面臨,你為了滿足需要做出的選擇,對你而言“正當”還是“不正當”的評判。進一步瞅,只有置身於人倫衝突中,你的需要(不管它基本不基本),可不可以得到滿足,對你而言才有“權益”和“正義”的意義。
比方說,假設趙五由於揮霍無度、坐吃山空,或者賭把大的、投資失敗的緣故,把以前辛苦賺的錢全賠光了,陷入了快沒飯吃、體面盡失的地步,我們能不能說,他的財產權被侵犯了,因而我們要是不伸出手來,幫他擺脫這種窮困潦倒的狀態,就等於違背了所謂的全球正義,不尊重他的所謂基本人權呀?
再例如,倘若錢六由於煙酒無度、活在當下的緣故,把身體搞得一團糟,患上了不治之症,住院後又沒等到匹配的器官,最終沒救過來,英年早逝,四十郎當歲就掛了,我們能不能說,他的最基本生命權,被醫生或誰誰侵犯了,木有受到應有的尊重呢?
不用講,兩個問題的答案,同樣是否定的:只有如同李四那樣子,被張三偷了羊、害了命,才可以說他的財產權和生命權,非但沒得到尊重,反倒受到了侵犯;而像趙五錢六這樣子,損失了財產,搭上了性命,完全是他倆自己,做出錯誤選擇的結果,屬於自作自受,壓根就談不上,有人侵犯了他倆的權益……
從賞對罰錯的角度看,也能證明這個結論:由於自作自受的緣故,趙五錢六對自己遭遇的,或者窮困潦倒,或者一命嗚呼的嚴重傷害,通常都不會、也沒有理由,產生嚴格意思上的“義憤(對別個的不義侵害,形成的特定憤怒)”,而只會在內疚悔恨中,感到“自責(因為自己做錯了,責備自己)”。
更有甚者,哪怕他倆都不是由於,自己做錯了的緣故,而完全是因為猝不及防、不能抗力的自然災害,才陷入了損失財產、搭上性命的負面狀態,他倆雖然可能會以“怨天”的方式,責怪老天爺怎麼給自己,帶來了這樣子的厄運,但在別個無需對此,承擔任何責任的情況下,也同樣沒有理由,以“尤人”的方式,產生嚴格意思上的“義憤”,不是?
什麼情況下,會產生嚴格意思上的“義憤”呢?當且僅當李四,被張三偷了羊、害了命,他自己以及擁有正義感的其他人,才會由於底線被突破的緣故,對張三產生正義的憤怒,要求對張三實施正義的懲罰——當然嘍,這裡得把正義感被嚴重扭曲了的,張三本尊及其兒子,以及一大堆儒生們排除在外,嗯哼。
照這樣子推呢,當且僅當趙五的窮困潦倒、錢六的一命嗚呼,是由於孫七的偷盜謀殺造成的,他們自己以及擁有正義感的其他人,才會把“正義”的“憤怒”,精準地指向孫七的“不義”行為,理由很簡單:他倆遭遇的嚴重傷害,不是他倆自己或大自然生成的,而是在人倫衝突中生成的:孫七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好,給趙五錢六帶來了不可接受的壞,結果使自己的行為,呈現出坑害人的邪惡特徵。
這樣子看,全球正義思潮的倡導者們,稀里糊塗地把“平等滿足每個人的基本需要”,等同於“平等尊重每個人的基本權益”,要求其他人在趙五錢六自作自受的情況下,也應當把滿足他倆的基本需要,當成尊重人權的全球正義來實現,就混淆了界線、掩蓋了要害:他倆的應得權益,是不是受到了不義的侵害?
當然嘍,眼瞅着趙五錢六,由於自作自受的緣故,過不上體面的生活,倡導者們完全可以基於助人為樂的益他心,拿出自己的錢財給趙五,捐出自己的器官救錢六,並因此受到他倆,以及其他許多人的讚賞,被視為德性高尚的善良人士。
可是哈,要是倡導者們因此斷言,這樣子幫助趙五錢六,構成了所有人都得履行的底線義務,誰要是拒絕了,就是不義之人,木有尊重他倆的基本人權,以及體面生活,按照普通人的倫理直覺,就有點太過分咧,不是?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子違背倫理直覺的局面呢?就因為全球正義思潮,在實然層面上,不僅混淆了“需要”與“權益”,而且還在這種混淆的基礎上,把“愛人助人”的“德性”,與“不可害人”的“正義”混同起來了,結果荒唐地把“追求高尚的全球德性”,直接當成了“劃定底線的全球正義”。
自我檢討一回:當年俺老漢批儒家的時候,把“不可坑人害人”與“應當愛人助人”放在一起談,木有辨析二者的深度差異,其實也犯下了,差不多的荒唐錯誤,從而再次見證了,淺人腦子不大好使,凡事總是慢了半拍,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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