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平隨筆|正義啟明9X. 左翼的“均等”不是正義的“平等” |
送交者: luis 2024年01月01日15:28:10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劉清平隨筆|正義啟明9X. 左翼的“均等”不是正義的“平等”
有人哼鼻子咧:把愛人助人的高尚德性,當成全球正義的底線義務,不就能夠大大提高,所有人的倫理品質了嗎?利己利人的好事情,為什麼要反對呢?有病。
這就涉及到應然層面上,包括全球正義思潮在內,所有左翼均等主義犯下的,更荒唐的嚴重謬誤了:為了在某個範圍內,平等滿足所有成員的需要,不惜強力性地剝奪,某些成員的自由權益,結果如同右翼恣由主義那樣子,造成坑人害人—侵犯權益的不義惡果。也是在這個意思上說,左翼與右翼,無論溫和的,還是激進的,彼此相通,嗯哼。
此話怎麼講啊?本來麼,實然視角看,任何人指認的任何正義底線,歸根結底都是道德領域內,某種值得意欲的德性,只不過認同者把這種德性,設定成正義的底線了;相比之下,其他人即便承認它值得意欲,卻沒把它當正義的底線看。
舉例說,自由主義是把“不可害人”的德性,當成正義的底線;利己主義是把“為自己好”的德性,當成正義的底線;咱儒家是把“君臣父子”的德性,當成正義的底線;均等主義是把“平等滿足需要”的德性,當成正義的底線……
進一步瞅,一旦某種德性,被某種思潮指認為正義的底線,在這種思潮看來,它就不再只是“值得意欲”的,而是變成“不可或缺”的了;誰要是缺了這種德,就“不可接受”,應當在政治領域裡,受到他律性的強力懲罰,逼着他拿這種德性當底線,約束自己的一舉一動。《道德元理》曰過了:象形文字的語義分析——“政者,正也”,把“政治”理解成“正義”底線的實施,就是這個意思。
明白了實然層面的這個道理,剛才從自由主義的應然立場,批左均的那段話,就好理解咧:一旦如同左均那樣子,把均等滿足需要的倫理德性,設定為不許突破的正義底線,就不得不在政治領域,採取他律性的強力措施,剝奪某些社會成員擁有的,超出平均水平之上的自由權益,才可能滿足另一些社會成員的,沒能滿足的基本需要;否則的話,你拿神馬來實現,均等滿足所有人的需要,讓大傢伙全都過上,體面生活的訴求呀,不是?
溫馨警示一句:此處的“平均水平”幾個字,十分關鍵,是淺人不肯像流行的做法那樣子,把“egalitarianism”泛泛地譯成“平等主義”,而是譯成“均等主義”的次要原因(雖然英文裡也有,“average thought”,這種意指“平均主義”的說法);至於值得一提的頭號原因嘛,則是咱儒人耳熟能詳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均貧富”咧,嗯哼。
說白了,雖然在均等主義的立場上根本一致,溫左與激左的關鍵區別,主要在於採取的他律性強力措施不同:溫左們覺得,應當通過議會立法的強力手段,實施均等主義的正義底線;激左們則認為,為了實施均等主義的正義底線,無論訴諸怎樣的強力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暴力革命等等,都是正當的……
說穿了,有木有其他途徑,趨於平等滿足需要的目的呢?當然有哇,就是正右自由主義主張的:在堅持不可害人底線的基礎上,提倡擁有超出平均水平之上的自由權益的社會成員(以下簡稱“超均成員”),通過自律性地實施,愛人助人的倫理德性(而不是他律性地實施,愛人助人的正義底線),自願幫助其他社會成員,滿足他們的正當需要,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俗話或曰“做慈善”,不是?
然而哈,左均們好像覺得,超均成員們這樣子,自願自律地履行,做慈善的德性義務,不是太慢了,就是還不夠公平,非得採取他律性的強力措施,剝奪他們的某些自由權益,以求達到均等滿足需要的目的,才是他們認同的“正義”——常常又被叫做“社會正義”“全球正義”等等,結果把哈耶克,也稀里糊塗帶溝里了,乾脆否認有在“社會”範圍內,發揮底線效應的“正義”這回事。基本概念的核心語義不弄清楚,很容易發生,諸如此類的搞笑事情,嗯哼。
這樣子一對照,正右與左均的深度差異就一目了然啦:正右是把不可害人當底線,把愛人助人當德性,在平等尊重所有人權益的正義基礎上,趨於平等滿足所有人需要的高尚目的;左均是把均等滿足需要當底線,即便動用坑人害人—侵犯權益的手段,也要強力性地迫使超均成員,履行均等滿足所有人需要的底線義務。
說破了,這也是左均們經常被說成,“道德裱”的根本原因:他們用“均等滿足所有人需要”的德性裝潢,把自己全身都裱了起來,結果蓋住了自己,為了實現這個愛人助人的高尚口號,不惜動用的坑人害人手段,文言又叫“偽善”,不是?
也因此,批右恣思潮之外,正義啟明的另一項使命,就是批左均思潮,揭露它們的偽善了,因為如同右恣思潮一個樣,它們也扭曲了不可害人的正義感,通過把“尊重權益”混同於“滿足需要”,將符合正義的“平等尊重所有人的自由權益”,偷換成貌似高尚美好,實則侵犯權益的“均等滿足所有人的基本需要”了,嗯哼。
嚴格講,正右自由主義主張的,與自由密不可分、甚至兩位一體的“平等”,只有唯一的一種,這就是“尊重每個人自由權益”意思上的“平等”,亦即“任何人的應得權益都不可受到侵害”意思上的“平等”——說得更簡單點,也就是“不可害人—尊重權益”意思上的“平等”。
相比之下,人際間的其他任何平等,包括但不限於:人格平等、法律平等(形式平等)、規則平等、起點平等、機會平等、地位平等、資源平等、能力平等、待遇平等、結果平等、福祉平等等等,只有在這種自由—平等的前提下去實現,才是符合正義、可以接受的;不然的話,就會像左均鼓吹的那些平等一個樣,淪為違反正義、坑人害人的“均等”了。本系列正是在這兩種不同的核心語義上,應然地理解運用“平等”與“均等”的概念的。
這個角度理解,我們甚至木有理由說,所有人的自由權益本身,包括左均所謂的“基本權益”本身,都是平等或一樣的。原因蠻簡單:馬斯克擁有好多億的財產,俺老漢只有幾萬塊的財產,在這方面各自擁有的,自由權益或“基本權益”,怎麼可能一樣或平等呀?
然而吧,在各自的財產權,都不可受到侵害,這種嚴格限定的意思上,俺倆卻是彼此平等的:他不可因為他有好多億,就拿走俺老漢的幾萬塊;俺老漢也不可因為自己有幾萬塊,就拿走他的好多億,所以才叫:“不可害人—尊重權益”意思上的“自由—平等”。
美國有個經濟學家,叫米爾頓·弗里德曼的,曾經曰過:“一個社會,要是把平等置於自由之上,就既不會有自由,也不會有平等;要是把自由置於平等之上,就能同時得到,更高程度的自由和平等。”這話經常被引用,也有一定的道理,可惜木有澄清,自由與平等兩個概念的含義,因此有點籠統。
嚴格講,被置於尊重權益的自由之上的“平等”,其實是不義的“均等”,因而勢必會毀了,不可害人意思上的“自由—平等”;只有在正義底線的基礎上,堅持“自由—平等”的兩位一體,才能讓二者都得到充分的實現,不是?
正是為了區別於左均思潮,淺人近幾年來,即便在和“不可害人”兩位一體的意思上,也放棄了“尊重人權”的說法,因為它在左均語境裡,往往被賦予了“人人均等”的意蘊,主張所有人在經濟、工作、教育、欣賞藝術、共享科學福祉等方面,都有滿足“基本需要”的“基本權益”,結果嚴重背離了,“權益”旨在防止,不可接受的人倫侵害的原初內涵。
不好意思吔,親,聯合國1948年發布,受到許多人推崇,到了日子還要紀念一番的,那個有名的《世界人權宣言》,也有這毛病——或者說,就是這毛病的始作俑者之一,等俺老漢得空的時候,會寫個帖子批它一批,嗯哼。
當然嘍,這樣子講,並不意味着,“尊重人權”的術語,永遠不能用了;毋寧說,等到這層扭曲的意蘊,被清除乾淨了,不會再被誤解成:“人人都有某些基本需要,應當作為基本的權益來滿足”,我們完全能夠繼續用它,來表述“任何人的任何應得權益,都不可受到侵犯”的應然正義訴求。
淺人現在放棄了,“批判人本主義”的標籤(儘管英文用的是“humanism”,而非“humanitarianism”,這個意指“減輕苦難、改善生活”的“人道主義”的詞兒),也是出於類似的考慮:雖然俺老漢一直是在“以人為本—尊重權益”的意思上,強調“人本主義”的,並認為這個定位,仍然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特別是相對於“自然主義”“神本主義”而言),但為了與左均思潮劃清界線,“正當(權益、守正、正右)自由主義(right freedomism)”,或“自由一元主義(freedomonism)”的名稱,顯然更能突出它堅持的,“不可害人—尊重權益”意思上,自由與平等兩位一體的正義底線,不是?
於是乎叒見證了,前一篇末尾的結論:淺人腦子不大好使,凡事總是慢了半拍,包括但不限於:對“尊重人權”“人本主義”這些術語的運用,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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