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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清平隨筆 | 求知愛智20. 事實與價值、是與應當、實然與應然的概念界定
送交者: luis 2024年07月31日16:50:5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劉清平隨筆 | 求知愛智20. 事實與價值、是與應當、實然與應然的概念界定

 

現在來討論,其他系列只能點到為止、沒法詳細展開的,實然與應然的糾結關聯,具體解釋俺老漢的一個淺見了:“實然”是指純粹基於認知需要,尤其是純粹基於求知慾,以非認知價值中立的方式,展開的描述、評判和訴求,“應然”是指有非認知需要,亦即道德、實利、信仰、炫美的需要,摻和進來,因而以非認知價值不中立的方式,展開的評判和訴求。

 

先複習一遍,《人性邏輯》4篇討論的,四種非認知需要的內容,以免大夥搞忘了,順序嘛,照舊倒着來:炫美需要是“表現欲”或“炫耀心”,推動人們把人生的內容,用感性的形象顯現出來;信仰需要是“信靠欲”或“仰賴心”,慫恿人們為自己的心靈,尋找一根靠譜的精神支柱;實利需要是“肉身欲”或“本能心”,促使人們維持肉體生命的存在;道德需要是“成己欲”和“待他心”,要求人們遵循種種品格規則,應對圍繞角色身份形成的人倫關係。

 

雖然這四種非認知需要,形成了四大價值領域,在人類生活中占據着,非同小可的重要地位,但在本系列的語境裡,我們可以忽略它們的種種差異,將它們合起來,當成“非認知需要”的整體看,與“認知需要”構成一個對子,好幫助我們揭開,實然與應然糾結關聯的謎底,嗯哼。

 

說白了,本系列前面的帖子,主要關注實然問題;即便討論人為自然立法的機制,也沒涉及它的應然運用,單單分析它在實然層面怎樣展開。可是呢,接下來的帖子,視角變了,主要關注應然的問題,着重考察在認知領域內,它如何與實然纏繞在了一塊,成了兩百多年來,西哲束手無策的一大難題。

 

按既定方針辦,還是從概念界定入手,先來辨析一下,標題里提到的,事實與價值、是與應當、實然與應然,這三對貌似一回事,學界往往混為一談,其實有着微妙差異,不可等同看待,直接劃上等號的術語。

 

其中的“事實與價值”,可以說是三對概念中,最基本的一對了,所以在此將給予,最優先的款待。照《人性邏輯》5篇,以及本系列6篇的界定:一方面,“事實”是指人們以非認知價值中立的實然方式,認知的存在,或者說“事實”是指人們描述的,具有“是、有、在”特徵的東西;另一方面,“價值”是指存在的事實,在滿足需要方面,對人具有的意義效應,因而按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標準,能夠區分成好的正面價值,與壞的負面價值。

 

為啥說,二者是三對概念中,最基本的一對呢?給個理由先唄:人生在世,不管在認知維度,還是非認知的實踐維度,也不管在哪個價值領域,都會面臨並要解決,它倆的關係問題:我從哪才能找到,有正面價值的東西,用來滿足我的需要,維繫我的存在呀?不用講,這問題不處理好,你就甭想活下去,不是?

 

撇開《道德元理》26篇討論的,馬基雅維里的相關見解不談,在他之後兩百年,休謨用“是與應當”的術語,將這問題自覺提出來,引起西哲注意的時候,已經轉到了認知維度上。他那段名言字數不多,此前也沒引過,現在全部貼出來:“在我遇到的每個道德學體系中,我總是注意到,作者本來在做通常的推理,確認上帝的存在(being),或討論人類的事務;但突然間我驚訝地發現,通常由系詞是’和‘不是’(is and is not),聯結起來的命題,全都變成了由‘應當’或‘不應當’an ought, or an ought not),聯結起來的命題。

 

“這樣的變化難以覺察,卻關係重大。因為既然這個‘應當’或‘不應當’,表達了某種新關係或新斷言,就有必要討論和解釋;同時還應當給出理由,因為這種新關係,如何能從一種完全不同的關係中推導出來,似乎是不可思議的……我相信,這點小小的關注,就會推翻一切粗糙的道德學體系。”你品,你細品,最後一句話里,二十郎當歲的小休,是何等的自信心爆棚。原創者的狂妄,就是這樣子彪悍。不服不行,嗯哼。

 

首先哈,一方面,如同剛才的“事實”定義,所表明的那樣子,“是”字的確包含了,與“事實”相關的因素;另一方面,如同《人性邏輯》37篇所說,“應當”的確是指,一種強制味兒的價值訴求。這個意思上講,他用這倆詞兒,把事實與價值的關係問題,和盤托出,肯定不算太離譜。

 

其次哈,更重要的是,他的質疑抓住了要害,灰常精闢:尤其在道德哲學領域(這或許也是後來,經濟學、政治學、法學等,一想要保持中立、成為科學,都打算搞“去道德化”的由來所在?),人們經常從“是”跳到“應當”,如同從“上帝存在”,一蹦就蹦到了,“我們應當聽上帝的話”那樣子,卻忘了解釋,這樣子的躍升何以可能,結果在自己的推理中,留下了大窟窿,不是?

 

不過喔,熱情誇獎之後,現在要挑刺了:從語義視角看,“是與應當”和“事實與價值”之間,有不少錯位的地方,沒法劃等號。先來看“應當”與“價值”的差異:如同《人性邏輯》37篇所說,狹義的“應當”僅僅指,強制性的價值訴求,所以嚴格講,既不包括能用“是”字表達的,所有價值評判,如“這是朵美麗的花”等,也不包括能用“想要”或“可以”表達的,所有非強制的價值訴求,如“我想要喝杯牛奶”“你可以下班了”等,嗯哼。

 

來看“是”與“事實”的區別:事實的定義已經暗示了,事實之外,還有人們以非認知價值不中立的應然方式,認知的存在,或者說還有人們評判的,具有“是、有、在”特徵的東西。也因此,一方面,“是”與“有”或“在”可以說屬於同義詞;另一方面,“是”字又能分成,“描述是”與“評判是”,前者指認事實的“有”或“在”,後者指認價值的“有”或“在”,各司其職。

 

所以呢,我們既不能說,所有帶“是”字的命題,都是對事實的描述,也不能說,只有通過“是”字,才能描述事實。比方說,儘管“這是朵花”屬於事實描述,裡面的“是”字是個“描述是”,可“這是朵美麗的花”,就屬於價值評判了,裡面的“是”字是個“評判是”。再例如,“白雲飄過來了”“那匹馬跑得特快”等命題,雖然裡面木有“是”字,照樣構成了事實描述。

 

部分地因為這個錯位,西方許多學者討論帶“是”字的命題時,往往一會兒由於它們用了“是”字,把它們歸入“事實”,一會兒由於它們做了“評判”,把它們歸入“價值”,結果自相矛盾,說不囫圇。

 

舉個例:麥金太爾雖然主張,需要聯結了事實與價值,卻拎不清“描述是”和“評判是”的區分,既在《倫理學簡史》裡聲稱:“這房子着火了”,和“那蘑菇是有毒的”,都屬於“能引導行為”的“純粹事實性論斷”,在《追尋美德》裡斷言:從他的收成比其他農夫好,和“他改良土壤的方法最有效事實性前提出發,能夠推出他是個好農夫評判性結論,結果讓人像丈二和尚那樣子,實在摸不着頭腦,拎不清他怎樣想問題的,不是?

 

正是為了澄清,這樣子的極度混亂,淺人才大大改造了,西方學界後來從“是(is)與應當(ought)”那裡,直接推出的“實然(being,as it is)與應然(oughtness,as it ought to be)”,賦予了這對新增概念,本篇開頭表述的核心語義,強調“實然”只以認知需要為動機,“應然”還以非認知需要為動機,並在沿用“oughtness”指“應然”的同時,改用“factness”指“實然”,用這個生造的英文詞,突出它與事實維度的直接等同。

 

於是乎,這樣子改造後的,實然與應然概念,與事實與價值,也有了錯位,同樣沒法劃等號:如果說事實與價值的區分,主要圍繞需要的中介展開,偏重於在人性邏輯中強調:離開了需要,不可能從事實,直接推出價值的話,實然與應然的區分,則主要圍繞兩類不同的需要展開,偏重於在認知領域內強調:非認知價值中立的事實描述,有別於非認知價值不中立的評判訴求。

 

不過呢,和是與應當的錯位不同,實然與應然的這種錯位,能夠幫助我們,超出事實與價值的語義限定,解答認知領域內,長期困擾着人們,西哲也解答不了的某些難題,其中就包括了,前面帖子涉及一半的,“科學”與非科學意思上的“學術”的區別何在,所以並非節外生枝地,徒增兩個木用的新詞。

 

相比之下哈,是與應當的錯位,就有點大了,非但解決不了多少麻煩,有時反倒添亂,把原本就糾結的事情,變得更糾結咧,所以本系列也不再把它們,當嚴格的學術概念用,主要拿來代表,另外兩對概念,同時作為淺人,對於小休首次通過它們,將這個難題提請學界注意,做出的理論貢獻的真誠紀念。

 

說穿了,《人性邏輯》5篇里,提到俺老漢批西哲的三個原創點:“是與應當”“自由意志”“好與正當”,就是動用源於休謨的這對概念,概括了淺人的微薄貢獻:不僅充分論證了,需要聯結“事實與價值”的中介效應,將其前後一致地,貫徹到全部隨筆集裡,而且通過澄清,“實然與應然”的微妙異同,揭開了認識論中的諸多謎底。說句不客氣滴:與“不僅”的前半拉貢獻比,“而且”的後半拉貢獻,意義重要多了。戒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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