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平隨筆 | 求知愛智24. 怎樣做到非認知價值中立 |
送交者: luis 2024年08月12日16:57:37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劉清平隨筆 | 求知愛智24. 怎樣做到非認知價值中立
一直都在務虛,總得來點實滴:研究者怎樣才能把,“懸置非認知需要,保持價值中立”,這條科學研究的底線義務,貫徹到人文社會的研究中,努力讓自己鼓搗出來的成果,擁有和自然科學差不多的科學意蘊呀?
麻煩在於,由於人性邏輯的原點執着,人文社科領域,研究者無論選取專業,還是選取課題,求知慾之外,大多會受到非認知需要,甚至業已形成的應然理念的驅使,先入之見遠比自然科學家們,童年留下的心理陰影,嚴重多了。
舉個例:張三和李四,兩個都是搞經濟學的,又不約而同地選取了,提高效率與追求平等的矛盾,作為攻關的課題,往往就是因為,他倆事先分別形成了,其中一個因素,比另一方因素更重要的規範性理念,所以才打算通過研究,證成自己的評判訴求,說服別個尤其是有關部門,實行相關的應然決策。
這樣子瞥,二位在動機源頭處,已然包含了偏向某些“利益團體”的因素,甚至還會因此成為,“利益團體的代言人”。當然嘍,這個詞在此只有實然的描述意蘊,木有應然的褒貶內涵,僅僅指與“科學家”,有所不同的某種身份。
於是乎,先入之見的隱隱作祟下,他倆自然也會遵循,趨好避壞的人性邏輯,帶有傾向性地選取,那些對自己有益的,事實材料、理論架構、論證方法等,來論證自己偏愛的應然決策,怎麼樣既好又對,嗯哼。
於是乎,對症下藥的關鍵也就在於:用好奇心的趨好避壞,壓倒非認知的趨好避壞,無論收集事實材料的時候,還是考察研究它們的時候,對那些與自己的規範性評判訴求,唱反調的負面事實,都不可裝作沒看見,反倒還應當給予,更高程度的重視,在坦承它們真實存在的基礎上,優先把它們的本來面目搞清楚,然後在這個實然基礎上,展開應然的證成。
具體講,首先是“全部有效”的準則:雖然與任何課題有關的人文社會現象,大都豐富複雜,很難竭澤而漁,但哪怕只能選取典型的事例,研究者也應當儘可能全面地,收集所有的基本事實,無論它們對自己的規範性證成,有幫助還是有妨礙,都承認它們統統具有科學意義,值得描述分析;不然的話,同義反覆地講:基於偏好選取材料,肯定導致以偏概全。
比方說,你研究某人的思想,不管態度是崇敬還是貶抑,都應當全面收集,第一手的基本文獻,包括他自己的論著,後人記錄的可靠言論等,承認裡面的每句話,都是充分有效的文本,不可隨意排除在,研讀範圍之外。 否則的話,要是忽視了這條準則,你往往會不自覺地遺漏,那些對你屬於反證的語句。
邏輯視角瞅,無論有效的事實之間,包括不同的文本之間,還是它們與你的理念立場之間,都可能出現牴觸衝突,甚至形成自相矛盾。然而哦,你卻木有資格,因此就對它們置之不理。毋寧講,你的一個重要使命,恰恰是說明,這些自相矛盾、牴觸衝突,藏在哪裡,為啥會產生,怎樣才能克服。一言以蔽之哦:不管喜歡,還是反感,自相矛盾,還是衝突,對你有助,還是有礙,事實就是事實,全在那裡,統統有效,不可抹煞,沒法勾銷,不是?
其次是“重視反證”的準則:剛才說了,按照趨好避壞的頭號元理,非認知需要總會推動研究者,看重有助於證成自己立場的正面事實,卻有意無意地忽視,妨礙這樣子證成的負面事實,要麼乾脆否認後者的存在,要麼斷言它們沒啥價值,俗話或曰:“見其所欲見,不見其所不欲見”,屬於典型的“人之常情”。
不過呢,你要真想成為,“科學”的研究者,就得用求知慾方面,趨好避壞的人之常情,擊敗非認知需要方面,趨好避壞的人之常情,不留情面地抗拒內心深處,規範性偏好的蠢蠢欲動,甚至反其道而行之,專門賦予負面事實,更高的認知權重,不僅對它們做出,如實的描述和嚴謹的分析,而且勇於承認和深入考察,它們對自己立場的否定效應,並做出認真充分的回應,否則就沒法增強,自己應然證成的解釋力和可信度。
其實吧,韋伯倡導價值中立的時候,已經要求人們:“明確承認事實(即便它們讓自己不舒服),並把這些事實,與自己的評判區分開。”雖然木有明確提出,“懸置非認知需要”的主張,但他在此強調,敢於承認讓自己不舒服的事實,已經包含了這層意思啦。佩服。
不用講,這條準則的矛頭,直接指向了非認知需要,干擾科學研究的關鍵點,構成了研究者,為了滿足認知需要,不惜暫時放棄非認知需要,將後者懸置起來的,最重要的決定性措施,因而十分重要,同時又要求研究者,違心背欲地看重那些,自己不願去看,看了就難受的負面事實,因而特別困難。說白了,也正因為有這樣子的逆意反性,許多人才主張:儘管人文社會研究,的確應當保持中立、成為科學,卻又是妥妥的臣妾做不到,近乎不可能……
可是哈,還是那句老話:問題不在於你“能不能”,而在於你“想不想”,亦即出現衝突的情況下,你是不是真心願意,賦予好奇心更高的權重,超過甚至壓倒,你想證成規範性立場的衝動欲求,以致一旦察覺到了,自己的應然理念缺乏實然的支撐,就不惜改變甚至放棄,那些不符事實的應然理念。
說得更簡單點:雖然都遵循着,趨好避壞的頭號元理,但衝突情況下,你肯不肯遵循,取主舍次的二號元理,把求知慾的趨真避假,凌駕於非認知偏愛的趨好避壞之上,用揭示事實真相的認知使命,打垮證成評判訴求的非認知使命,從而敢於直面應對,那些自己不想看到的負面事實,嗯哼。
最後是“換位思考”的準則,俗話或曰“移位理解”——不是“移情理解”喲,親:研究的過程中,想象性地將自己放在,被研究者的位置上,尤其是非認知立場相反的人們的位置上,琢磨他們是怎樣想問題的,尤其是為什麼會提出,這樣那樣的見解觀點,從而不僅能從自己的規範性角度,而且還能從別個,特別是論敵的規範性角度,全面地審視考察,所有相關的有效事實,防止自己的先入之見,片面性地扭曲了,對它們的實然描述分析。
韋伯討論社會科學的方法時,提到過“移位體驗”,正是類似的意思,強調研究者研究社會行為的時候,應當設身處地理解,人們為什麼會形成,從事這些行為的動機意圖。俺老漢在此僅僅增加了一點:研究者尤其應當從論敵的視角出發,考察分析全部有效的事實材料,特別是文本語句。
現在回想起來,當年劉綱紀教授,指導淺人寫文章,也提過類似的建議:論證自己的觀點,要想想對方,可能怎樣反駁,藉此找找自己的論證中,是不是有啥漏洞,提前把它們堵上,以免被對方鑽了空子。淺人後來批儒家,因此獲益匪淺,儘管遭到了廣泛反彈,但大多數的反批評,事先其實已經考慮到了,文中沒留多少窟窿,所以懟回去的時候,那是相當的容易。
再後來研究價值中立,俺老漢發現,這樣子做,還能鞏固價值中立的態度:你站在論敵的立場上,考察事實,展開立論,進行反駁,其實就是基於論敵的非認知需要,應對有關的爭論,因此也就等於,把自己的非認知需要,暫且懸置起來了,有助於減少乃至防止,後者產生的負面干擾,不是?
自賣自誇一次:當年淺人批儒,雖然還木有清楚地意識到,保持非認知價值中立的必要和重要,卻已經試圖照着,上面三條準則做了。謂予不信,敬請參看《忠孝與仁義》的序。唔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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