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世界上每個國家或地方自然都有國名或地名。各國的名字大概也都有歷史淵源,後來約定俗成,也就成了現在的樣子。就說加拿大吧,據說歐洲早期移民在今天的加拿大的海岸登陸後,向原住民酋長請教這是什麼地方,回答是這裡是加拿大,於是以後歐洲人就把這地方稱為加拿大。又據說“加拿大”在當地原住民土話里其實是“村子”的意思,也就是老外來了問這是哪兒啊,當地人答這是村子啊,你沒看見嗎。究竟是不是這麼回事現在也沒誰會深究,總而言之,這地方現在就叫加拿大。加拿大從前是英國的殖民地,獨立後的政體實行類似美國的聯邦制。假如將來加拿大有可能公投決定將總督改為總統,將國家命名為“加拿大聯邦共和國”簡稱“加聯邦”,其英文名稱為Federal Republic of Canada 簡稱為 FRC。當然有沒有這新國名對加拿大的經濟文化內政外交不會有任何影響,實為多此一舉,毫無必要。唯一能夠想到的好處是在國名的形式上可以跟其前宗主國保持一致,既有表明其政體的全稱也有簡稱,例如英國的全稱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簡稱聯合王國。而世界上也有很多國家僅以地名命名,國名中只有地理信息沒有政體元素,如日本烏克蘭以色列新西蘭澳大利亞等等。
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前的中國官稱是大清帝國,國名中沒有地理信息,只有政體民族標誌。這有點像今天的瑞士聯邦,其官稱是赫爾威迪卡聯邦,英文簡稱CH,如果單看正式國名,實在不知它在哪裡。今天的中國官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英文為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簡稱PRC,類似USA, UK, USSR,看起來簡單明了,讀出來抑揚頓挫如雷貫耳。美中不足的是,中國國名的英文簡稱為PRC,但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沒有一個正式的中文簡稱。
在此大膽推測,將來某新版的中國憲法也許會有所增補,例如在現行憲法第四章第一百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是北京 這一條後面再增加一條即
第一百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簡稱中華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