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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派正經54.“貨幣”並非等價物,而是“信—用媒介”
送交者: luis 2025年04月14日17:05:05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劉派正經54.“貨幣”並非等價物,而是“信—用媒介”

 

資剝論宣布流通過程,不創造價值的時候,曾兩次談到了,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關係,說法也前後一致,從中不僅能再次看出,它在這方面的巨大漏洞,而且還從一個角度,折射出了貨幣,亦即通體都是銅臭的錢兒,並非老馬說的“等價物”,而是“信—用媒介”的糾結特徵。

 

1卷4章的正文曰:“把商品流通說成,剩餘價值源泉的人,大多搞混了,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舉個例,孔狄亞克說:‘認為商品交換,是等量價值交換,錯了。相反哈,雙方總是用較小的價值,換取較大的價值。……如果真是等量價值交換,任何一方都不會獲益。……物的價值僅僅在於,物與我們需要的關係。……咱們賣掉自己用不着的東西,換來自己需要的東西……。’

 

“但是喔,人們買商品,不會付兩次錢:一次為了它的使用價值,一次為了它的價值。如果說商品的使用價值,對買者比對賣者有用,商品的貨幣形式,對賣者也就比對買者有用——否則的話,他何必把商品賣了呢?”

 

316章的注釋說:“商品的使用價值,在消費者手裡,比在生產者手裡更大,是因為它在消費者手裡,得以實現……,而在生產者手裡,只是潛在地存在着。不過哈,誰也不會為一個商品,付兩次錢:先支付它的交換價值,再額外支付它的使用價值。只要我支付了,它的交換價值,我就占有了,它的使用價值。”

 

這樣子觀,至少18世紀,有人已經指出了,價值與需要的關聯,以及商品交換的不等價性,以致後一個問題上,要比米塞斯等人,超前了兩百年,只是同樣木有澄清,這裡講的“不等價”,到底是個啥意思。

 

正因此,資剝論的兩處回應,才基於類似的思路,一面不得已地承認,買賣雙方都是用,較小的使用價值,換取較大的使用價值,一面又拿人們,不會付兩次錢當理由,主張:如果像上一篇所講,商品的使用價值,生產出來後,保持不變的話,那商品的交換價值,哪怕經歷了流通過程,也一樣不會增加,卻木有察覺到,這樣子就沒法解釋,出廠價與零售價,為啥會有差額的事實。

 

禿羊的事實都拎不清,邏輯上的自敗窟窿,跟着就暴露咧:要是全部剩餘價值,都是產業打工人創造的,自私貪婪的產業資本家,何以會這樣子慷慨,把自己僱傭的打工人,創造的一部分剩餘價值,無償轉讓給了,流通領域的資本家,以及打工人,讓他們同樣不勞而獲,剝削了產業打工人一把呢?難道是害怕自己的罪惡,太過深重咧,所以拉來幾隻替罪羊,幫自己背黑鍋麼?存疑。

 

無需存疑的是,資剝論的兩處回應,由於承認了,商品的使用價值,在消費者手裡,比在生產者手裡更大,以及只要支付了,商品的交換價值,就能占有它的使用價值,恰恰又自敗地,展示出一點:兩類價值儘管不同,但又始終保持着,割不斷的內在關聯,不會被任何二元架構,斷成了不相干的兩截。

 

更重要的是,倘若從不等價交換的視角,肯定了下面的對等關係:“如果說商品的使用價值,對買者比對賣者有用,商品的貨幣形式,對賣者也就比對買者有用”,還能推出另一個,接地氣的結論:貨幣在交換過程中,與其說扮演了,“一般等價物”的角色,不如說發揮着,“信—用媒介”的效應。

 

此話怎麼講呢?6篇提到,照交換通義的倫理習俗,買賣雙方理應保持“誠信”,亦即“誠實的信用”,不僅自己遵守諾言,把對方想要的益品交給對方,而且相信對方,也會遵守諾言,把自己想要的益品交給自己,由此讓交換行為,對於雙方都可以接受,至於深層原因麼,則是他們既有益己欲,又有益他心。

 

最初的以物易物,學界所謂“直接交易”,一方面是這種,誠實信用的直接體現,亦即買賣雙方都能,眼見為實地當下確“信”,對方手裡的那玩意兒,就是對自己有,使“用”價值的對路商品,另一方面又會受到,“需求雙重巧合”等,複雜因素的限制,從而嚴重束縛了,市場經濟的發展規模。

 

從直接交易中,演變來的“間接交易”,不僅催生了,不抓生產,只搞交換的商人階層,同時也促成了,所謂的“交易媒介”,最初主要是,金銀之類的實物貨幣,後來又發展出,各種形式的紙幣,從而賦予了這類媒介,更特殊的“信—用”內涵:儘管貨幣通常也有,自身的使用價值,包括但不限於:極度情急的時候,能夠揩揩小屁屁等,但人們出售商品,換取它們,並非想要獲得,它們自身的使用價值,而是想要獲得,它們作為受到“信”任的交易媒介,能夠換到一切商品的,特定使“用”價值,俗話或曰“交換價值”。

 

這樣子瞅,貨幣又叫“信—用”,完全是因為,它受到了“信”任,能買到使“用”價值,所以才被拿來,標示各種商品的“價格”,亦即交換價值。至於摩登的人兒們,往往把貨幣當成,財富的象徵,通過存儲貨幣,積累財富,也是由於貨幣構成了,擁有這種特定“信—用”的交易媒介。

 

商品的貨幣形式,對賣者比對買者,“有用”的貓膩,恰恰在此:眼下幾乎所有人賣東西,包括但不限於:商家出售產品,勞動者轉讓勞動力,醫生教師官員,為別個提供服務等,都以直接獲取錢,亦即信用貨幣為目的,歸根結底是因為,持有者相“信”,拿着它們,能在市場中換到,任何自己想要的,有使“用”價值的好東西,江湖人稱“好使”——當然嘍,不在市場中的非賣品除外。所以有了那個金句:“錢不是萬能滴,但木有錢,是萬萬不能滴”,嗯哼。

 

無需講,尤其有了印出來的紙幣後,這種信用經常面臨,不足甚至失去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假鈔詐騙,通貨膨脹,一文不值等,特別表現在:誰知道明年甚至明天,這張連小屁屁,也不見得揩乾淨嘍的破紙,還能買點啥呀?文言又叫“錢不值錢”。

 

哪怕發行銀行券,或紙幣的時候,拉來了大銀行,甚至國家—政府做背書(信用保證),試圖規避這類風險,但結果照樣可能適得其反:即便有政治上的強力加持,還是木有多少人真誠相“信”,手裡的鈔票能在市場中,買到什麼使“用”價值,於是乎就讓它們的信用掃地,變得和廢紙差不多咧,如同當年的金圓券,以及津巴布韋,委內瑞拉等國,曾經的貨幣那樣子,不是?

 

明白了貨幣的,這種信—用功能,它作為“等價物”的定位,也就如同肥皂泡那樣子,花里胡哨破碎啦:不管在交易中,起着怎樣的效應,它們從來不是,能讓客觀必然的交換價值,更甭說抽象的人類勞動了,保持定量相等的媒介。

 

毋寧講,任何人出賣商品,換取貨幣,都是把能買到,各種使用價值的貨幣,看得更重要;任何人支付貨幣,購買商品,都是把對自己有着,特定使用價值的商品,看得更重要。曰得更簡潔些:除開事後自以為非,追悔莫及的例外,不管拿物換錢,還是拿錢換物,也不管怎樣換來換去,人們做買賣的時候,到手的肯定是,比給出去的那個,更好更重要的東西,否則就會覺得不可接受。

 

所以哦,這裡明顯談不上,二者的使用價值,在定性層面相等:既然任何商品總是有,自己特定的使用價值,而貨幣的使用價值則在於,能買到各種使用價值,因而在滿足人們的需要方面,絕對大相徑庭,一概迥然相異,它倆怎麼可能,木有區別,完全相等呀?

 

這裡同樣談不上,二者的交換價值,在定量層面相等:既然無論買,還是賣,雙方分別賦予,商品與貨幣的權重分量,一概主次分明,絕對輕重有別,它倆如何做到,完全相等,木有區別呢?毋寧曰,許多情況下,人們把自己的好東西,包括但不限於:體力,智力,知識,技術,才能,產品等,當商品轉讓了,得到一疊錢的時候,都還難以確定,將來要用它們,買點神馬東西呢,又怎麼可能定量評判,它們在交換價值上的大小多少,與啥相等,與啥不等吔?

 

更有甚者,就算你買了條魚,我買了個饃,他買了瓶水,統統花了10元錢,除了指認這三個東東,標出的貨幣價格一模一樣,誰還能“代表”你們仨,如同“代表”亞洲那樣子,斷言它們的交換價值,也是一模一樣滴,所以沒準你們仨,就會互換益品,你拿了饃,我拿了水,他拿了魚,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呀?

 

說白了,只有同種貨幣,同時同地的同量交換,才是字面上的等價,就像撇開新舊差異不談,單純用10塊美鈔,換另一張10塊美鈔那樣子;不然的話,異種貨幣的匯率兌換,乃至同種貨幣的,異地異時交換,都不會是字面上等價滴。

 

要是再把這種定量相等,歸結為抽象的人類勞動量,更是會讓人笑出,內行的狡黠聲咧:倘若兩位做買賣的時候,只考慮勞動中,各自流的血汗,能不能同樣裝滿,250毫升的量杯,別的統統不管不問,這叫神馬精神?就叫腦瓜里進了,至少250毫升,高純度泥巴漿的精神。有鑑於此,說你倆可能或許大概其,表露出了點,腦溢泥的症狀,過分了麼?俺老漢竊以為,不算太過分吔,親。

 

說穿了,堅持把貨幣,看成交換中的等價物,只會跟着資剝論,在剛才的兩個引文處,得出同一個結論:“假如交換的……是等價物,任何人從流通中,取出的價值,都不會大於,他投入流通的價值。這種情形下,就不會形成剩餘價值”;“至於商品是從生產者手裡,還是中間商手裡,轉移到了消費者手裡,這個情況絲毫不會增加,商品的交換價值。

 

於是乎,荒謬荒唐荒誕三大荒,就不約而同,再次降臨啦:一面依據勞動價值說,硬把買賣雙方旨在獲取,不同使用價值的,商品交換活動,說成是等量交換,各自付出的腦、肌肉、神經、手等等的生產耗費,斷言它既增加不了使用價值,也增加不了交換價值,一面憑藉剩餘價值說,斷言促流通的打工人,儘管也流過血流過汗,卻和不流血不流汗的企業家,一個鼻窟窿眼兒出氣,結成了統一戰線,聯手剝削了,抓生產的時候,曾流過血流過汗的打工人……

 

說破了,哪怕放棄了,勞動價值說,和剩餘價值說,單單在定量層面,恪守等價交換說,還是很難解釋,商品交換,流通貿易等,何以會增加財富,促進繁榮的根本機制:正因為市場秩序下的所有人,都會遵循取主舍次的元理,通過付出次要的好東西,得到重要的好東西,才會讓大夥,基於各自的自由意志,滿足各自更看重的需求,促使疊加起來的使用價值,連同交換價值,變得豐富多彩,琳琅滿目,日積月累,與時俱增,而不會在“等價交換”,啥也沒落着的來回折騰中,千篇一律,循環往復,客觀必然,固定不變,一顆恆久遠……

 

這樣子取消了,貨幣的“等價物”定位後,淺人將再次閃亮囉嗦一結論:無論就使用價值,還是交換價值而言,都不存在字面上的“等價交換”;毋寧講,它最多也不過是,用彎彎繞的方式,在定性層面意指:市場秩序中,遵守通義的商品交換,是基於素樸正義感的,“平等(公平)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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