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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是思史X107. 菲尼斯的價值七元主義也破產了
送交者: luis 2025年05月16日16:56:45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斯是思史X107. 菲尼斯的價值七元主義也破產了 考察了事實與價值的關係,製造了一堆邏輯矛盾後,菲尼斯就開始正面闡發,他重構自然法的新理念了,不僅把屬人的基本好或基本價值,分成了七大類——生命、知識、遊戲、審美、友誼、實踐理性、宗教,而且強調,它們之間既不可比較,又沒法通約,也木有“客觀的等級秩序”,因而哪哪都平等,嗯哼。 也因此,他熱情號召人們,按照“實踐理性的第七項要求”:“尊重每個行為蘊含的每一種基本價值”,不可為了達成這個基本好,有意損害那個基本好,並且特別強調,只有滿足了這項要求,人們的行為才能具備所謂的“道德性”。這無疑是貨真價實的“價值多元主義”了,並且“多”的數目,還和他的同胞羅斯爵士的直覺主義一個樣,從一個側面折射出,大英哲學對“七”的特殊偏愛,不是? 當今西方學界瞅不見他的理論窟窿,反倒大力推崇,這或許也是條重要的原因:像他這樣子放棄了以往自然法的一貫預設,不再堅持“世上只有一個(最高的)好”,大度地敞開了基本價值的寬容懷抱,甚至把宗教信仰也僅僅說成是,與其他基本好,並肩而立的一個“元”,並且明確要求,不管從事追求哪個基本好的行為,都不可損害其他人追求的其他基本好,該有多麼開放時髦,多麼美美與共啊;至於另外有點小漏洞,自然就是瑕不掩瑜的啦,嗯哼。 但很不幸,如同所有的多元主義思潮一個樣,菲尼斯的七元主義,儘管打着自然法的旗號,理論上和實踐中,照舊行不通,沒法子貫徹到底,理由麼,還是“人性邏輯”的系列裡,反覆強調的那一點:由於人自身的絕對有限,現實生活中,無論是誰,都避免不了好好衝突,以及隨之而來的好壞悖論交織…… 其實吧,這個禿羊禿神婆的道理,菲尼斯也不是一點都不明白,因為他在“同等尊重所有行為中的所有基本好”的語境裡,曾經很有親身體驗地指出:“如果我在科學和學術中研究了甲,就意味着我發現不了乙和丙啦。” 換個方式說哦,哪怕我同等地尊重,甲乙丙的基本學術價值,但只要我由於自己的深度有限,包括但不限於,缺少能力,時間不夠,分身無術等等,不得不做出有取有舍的選擇,就意味着無論我的內心意願是怎樣地“開放包容”,也只有採取單單看重甲,卻輕視了乙和丙的“封閉偏狹”方式,才能將內心的意願付諸實施了;否則的話,倘若我不是這樣子“封閉偏狹”地取此而舍彼,就勢必會落入布里丹驢子式的悲劇境地,面對着甲乙丙這些個同等重要的研究對象,猶豫彷徨,無從取捨,不知道該選哪一個好,最終陷進無論對於哪一個,都沒有展開學術研究的絕望狀態,不是? 既然如此,面對着七種“基本”價值之間,在現實生活中免不了的牴觸衝突,菲尼斯又該如何確保,他指認的第七項要求真能落到實處呢?說白了,除了採取把頭埋進沙堆里,不願正視現實,以為看不見風暴來臨,風暴就不會來臨的鴕鳥政策,壓根就不可能。為什麼呀?因為作為一個有限的人,你本來只能幹成一些有限的事兒,實現為數很少的“基本價值”,卻沒法子既要又要,面面俱到。 不好意思喲,親,菲尼斯訴諸的,正是有點“曲線理性”的鴕鳥政策:“人們的每個選擇,都伴隨着某些出乎意料之外,可又沒法避免的副作用,其後果也沒法計算。可是喔,對於某些副作用不予理會,總是合乎理性的;更有甚者,對於所有的副作用統統不予理會,也經常是合乎理性的”;理由嘛則在於,這些副作用帶來的損害,不是直接有意造成的,而是間接無意產生的,嗯哼。 表面上看,這樣子依據天主教(基督公教)倫理學倡導的“雙重效應原則(雙果律)”,好像至少能夠證明,“我只研究甲,沒去研究乙和丙”帶來的“損害”,是“合乎理性”的,因而可以“不予理會”。畢竟,我的內心深處,不大可能有直接故意地,給有關乙和丙的學術研究,製造點麻煩的壞念頭…… 然而哦,要是再考慮到,另一些更嚴峻的事例,比方說,亞伯拉罕祭獻以撒,這個天主教通常當成了真事來看的行為,大麻煩就來了吔:他老先生這樣子做的時候,內心深處肯定是,既有信仰上帝的自覺意圖,也有殺死以撒的自覺意圖……不管怎樣,亞伯拉罕不大可能僅僅是,單憑自發本能,木有絲毫意圖地就把以撒捆起來了,結果讓親兒子有可能被自己親手殺死,成為信仰上帝的某種“出乎意料之外,可又沒法避免的副作用”,不是? 這裡的殘酷之處在於,照菲尼斯的分類,這個祭獻的行為,恰恰涉及到一頭一尾的兩個基本好,一個是生命,另一個是宗教,理應受到不分高低貴賤,一碗水端平的同等尊重。可亞伯拉罕怎麼說呢,偏偏處在了只能維繫其中的一個,不得不捨棄另一個的兩難境地,就像咱儒家雖然同等尊重“忠孝”,卻免不了也會碰上,二者“沒法兩全”的尷尬局面那樣子,嗯哼。 “人性邏輯”的系列說了:人們常常身陷“兩難”,總是由於兩個都值得意欲,權重也差不多的好東西,出現了沒法兼得的牴觸衝突,結果逼着他們做選擇,不得不捨棄某個好東西,並且因此忍受由於這種捨棄造成的“必要壞”,才有可能實現另一個好東西,卻永遠做不到,心心念念的“兩全其美”…… 菲尼斯式的價值多元主義,尤其是他那條旨在確保“道德性”的原則——“尊重每個行為蘊含的每一種基本價值”,表面靚麗下的巨大破綻,正是忽視了好好衝突必然產生的這類“兩難”:像亞伯拉罕祭獻以撒這樣子的行為,無論是他自己,還是其他人,怎麼可能做到同等地尊重,裡面同時蘊含的兩種基本價值,在實現其中的某一種基本價值的時候,不會妨礙另一種基本價值的實現啊? 換個方式講哈,菲尼斯重構的自然法,之所以照舊不自然,集中表現在,他的價值七元主義,甚至沒法落腳到,亞伯拉罕祭獻以撒的行為上,因為此情此景,這位先知其實沒法子做到,“尊重人生在世的每一種基本價值”,一方面繼續維繫對上帝的虔誠信仰,另一方面保住親生兒子的寶貴性命,兩全其美,美美與共……說破了,要不是上帝據說臨時改了主意,不讓亞伯拉罕基於自由意志,繼續把這件事兒做下去,聖經上應該就不會有,這段既要—又要的記載了吔,不是? 畢竟,既然此時此刻,亞伯拉罕心裡頭,確實有“雙重意圖”,一邊盤算着,怎麼追求某個基本好,一邊琢磨着,如何損害另一個基本好,那即便菲尼斯在場,他恐怕也不好意思宣布:“對於某些副作用不予理會,總是合乎理性的”,嗯哼, 於是乎,現實衝突的嚴峻殘酷,就讓菲尼斯為了趕時髦,大力倡導的價值多元主義破產了,連帶着把他精心設計的“道德性”,也弄到鏡花水月的溝里了:一方面,沒有衝突,絕對和諧的情況下,原本就用不着“道德”規範人們,因為無論你怎樣做,都木有問題;另一方面,有了衝突,和諧不在的情況下,的確需要“道德”規範人們了,可他青睞的價值多元主義,又派不上用場,因為哪怕長出了三頭六臂,你也不可能真正做到,“尊重每個行為蘊含的每一種基本價值。” 說破了,不管一元主義思潮,包括但不限於,傳統的自然法等等,有着怎樣嚴重的實然謬誤,會導致怎樣不可接受的應然後果,它們至少能將自己認同的“元”貫徹到底。歸了齊,古往今來那麼多的一元主義,目的都是為了從價值理念的視角,設定某一條唯一有效的行為底線,指導人們面對沒法避免的好好衝突,做出可以接受的取捨選擇。 相比之下,無論多元主義思潮,包括但不限於,菲尼斯的七元主義等等,頂着怎樣理中客,如何高大上的堂皇頭銜,沒有一個能夠,真正落到實處,哪怕停留在,夢筆生花的字裡行間,也勢必是漏洞百出,至多不過是憑藉,“既要—又要—還要—更要”的夢幻泡影,顯擺了自身,作為烏托邦式的花腔高調,唱起來十分動聽,可又像銀樣蠟槍頭那樣子,啥用都木有的致命缺陷,不是? 也是基於這一考慮,淺人才敢冒,當今天下時髦的大不韙,一方面嘲笑所有那些,覺得開放包容了不起,自信心爆棚的多元主義思潮,包括但不限於,菲尼斯的七元主義等等,另一方面贊同先秦墨家的“尚同”理念,即便被貼上“專制”的標籤,也要在實然層面肯定,“一元主義”的基本原則,在應然層面堅持,“不可害人—尊重權益”,這條獨一無二,決不寬容的正義底線,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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