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面專門有解釋同性戀的章節,結論是男性同性戀是器質性的,就是生理的,是不可改變的,但女性的是心理性的,有可能隨着環境的改變而改變,但這是人們在一百多年前的研究,當時對女性的性生理都不是那麼清楚,如今看女性同性戀也是有器質性的。
第二,同性戀人數比例大致是10%左右,不論什麼人群,這是如今的統計,但不同國家或種族表現出來的比例的不同更多是因為文化的因素,你感覺如今美國似乎同性戀很多,其實與60年代感覺黑人很多是一回事,因為都是在爭取自己的權利的時期,因此不論媒體還是社會更關注。但並不因此而增加同性戀或黑人的人數。
第三,關於同性戀婚姻,這是個政治問題,不是生理或心理問題。婚姻是個經濟合同的性質,並沒有更多的意義,性生活不一定需要婚姻,同樣,婚姻也不一定需要性生活,婚姻唯一提供的是經濟責任,而經濟責任是個涉及法律的問題,而法律是政治的內容,因此同性戀婚姻是個政治問題。
目前發達國家對於同性戀問題多是比較寬容的態度,就與過去對異族混血性交或通婚採取容忍態度一樣。
人類是唯一把性活動作為享受,而不是以生殖為唯一目的的動物,因此同性戀的性活動也就是具有社會合理性,因為他們彼此接受。因此對於非同性戀的人來講,或看這個問題的角度來講,也就是類似你可能喜歡與異性的性活動的享受效果,但你不可能願意與任何異性具有這種關係的情形一樣。但不會因此而排斥你不願意有性關係的異性與他人的性活動,對同性戀也是同樣的道理,這是關係社會寬容度的概念,一個反例是過去異族性活動都會被某些人認為是不可以接受的。
從數百年的人類意識到同性戀問題的歷史來看,和相關的研究來看,同性戀是無法轉變的,教會有過所謂的“理療”,納粹有過專門的“治療”,從來沒有過成功的例子,有的不過就是迫於當時社會的壓力而導致一些人不得不裝作改變而已。
這個事情的關鍵是,這些同性戀們的事情並不會影響你的生活,所以接受就是一個社會應該有的常態,你支持什麼人的權利,比如婦女或黑人,並不意味着你要去做什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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