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说,宗教哲学和神学都是关于上帝的论述,但他们的出发点和证明方法根本不同。神学是首先设定,上帝存在,然后根据或教会的教义,或大众的信仰,来证明上帝存在的合理性。有点像弗洛伊德的方法。这些证明的都是不严格的,只要满足需要即可,甚至随心所欲,前后矛盾都有可能。比如,一方面可以说上帝超越一切,又可以说上帝在世界之内管理人的社会和万物的需要,而不会有人指出这自相矛盾。
宗教哲学的基本起点是,关于上帝的存在首先是否定的。然后一步一步地证明上帝存在。使用的证明方法多是逻辑和理性。虽然这没有自然科学严格,但毕竟比神学的上帝辩护严格些。
其他哲学家所说的上帝,如古希腊,德国等,都仅仅用上帝作为外在的世界,或内在的体系的一个起点。在这个起点之后的展开逻辑中,基本就没有上帝什么事了。也就是说,哲学家绝不可以遇到逻辑困难动不动就说是上帝的意思,那么这个系统就没有人信了。范例的特点是连这块最后上帝的起点,既哲学与神学传统上交界的唯一点,都去掉了,而完全用理性的绝对来替代,所以更严谨些。
供参考。
另外,我想恢复以前的“中哲会”,继续请你作“秘书长”,希望你考虑。然后我要物色一个会长,你们俩能继续搞好。请告我意见,可以发到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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