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根本上說,宗教哲學和神學都是關於上帝的論述,但他們的出發點和證明方法根本不同。神學是首先設定,上帝存在,然後根據或教會的教義,或大眾的信仰,來證明上帝存在的合理性。有點像弗洛伊德的方法。這些證明的都是不嚴格的,只要滿足需要即可,甚至隨心所欲,前後矛盾都有可能。比如,一方面可以說上帝超越一切,又可以說上帝在世界之內管理人的社會和萬物的需要,而不會有人指出這自相矛盾。
宗教哲學的基本起點是,關於上帝的存在首先是否定的。然後一步一步地證明上帝存在。使用的證明方法多是邏輯和理性。雖然這沒有自然科學嚴格,但畢竟比神學的上帝辯護嚴格些。
其他哲學家所說的上帝,如古希臘,德國等,都僅僅用上帝作為外在的世界,或內在的體系的一個起點。在這個起點之後的展開邏輯中,基本就沒有上帝什麼事了。也就是說,哲學家絕不可以遇到邏輯困難動不動就說是上帝的意思,那麼這個系統就沒有人信了。範例的特點是連這塊最後上帝的起點,既哲學與神學傳統上交界的唯一點,都去掉了,而完全用理性的絕對來替代,所以更嚴謹些。
供參考。
另外,我想恢復以前的“中哲會”,繼續請你作“秘書長”,希望你考慮。然後我要物色一個會長,你們倆能繼續搞好。請告我意見,可以發到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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