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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做什麼,給孩子最大的保護是重點
送交者: rainbow 2009月03月11日18:44:57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想想似乎最好的還是上法庭......hs12345 於 2009-03-11 10:22:51
南蠻說的話有一定的道理,保護孩子最重要。8,9歲的男孩子正是最難管的時候,成天琢磨怎麼惡搞,怎麼捉弄別人,很正常。如果他拿個青蛙之類的東西嚇唬女同學,估計最多就是罰站,可惜他拿了個不該拿的東西。

該燃料包是楊在兩年前參加的MAD SCIENCE 的課外活動得到的一個火箭
包的兩個燃料包中的一個。 另一個當時放火箭用掉了。而該 MAD SCIENCE 是由鎮
上的 RECREATION CENTER 組織的、並由學校用傳單向學生介紹的。


學校當時發的傳單還在麼?仔細看看傳單上寫的內容,如果上邊沒有明確寫明活動結束後,如何處理沒有燃燒過的燃料包的說明就好辦。是否記得以前有個美國老太太到麥當勞吃飯,被熱牛奶燙傷了嘴,最後獲得100萬賠償?這老太太真的很會裝傻,“你沒在杯子上寫明熱飲料,小心燙傷”之類的話,所以她很天真地把自己燙傷了。你們也可以裝傻,裝到所有的人都認為你是無辜的,“我們相信學校,學校給學生推薦的東西,一定是安全的。我們無論如何都想不到,學生拿學校推薦的東西玩,還會帶來這麼大的麻煩。我們真的是太相信學校了。學校怎麼會給學生推薦殺傷性這麼強的武器呢?”

還有,就是那個女孩子拿到bomb之後,也沒有大驚失色,只是說那不是她要的ball.她拿在手裡玩得時候被老師發現。如果這個小女孩的反應是正常的,拿着bomb當玩具玩,那麼你的孩子拿bomb當玩具玩,也是正常的。同齡的孩子對同樣的東西應該有類似的反應。否則,那個女孩也應該看心理醫生,不管bomb是從哪裡來的,她玩了,就說明她也有毛病。

這個懲罰是否會記錄在冊,跟孩子一生呢?如果想轉學,會不會因為這個case,影響其它學校對孩子的接收呢?

無論做什麼,儘自己最大的力量,把對孩子的不良影響減低到最小。我覺得本來挺正常的孩子看心理醫生,不是什麼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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