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錯了就會拼命保護自己而絕不會認錯的。校方說凱妮前一天說不願意 換了,這是栽贓,因為楊沒有聽到她這麼對他說,而當天又是她主動現給了表的, 因此只能是大人在捏造事實!這些事與校方是說不清楚的,她們也不會跟你說的, 你就拿她們沒辦法!更有甚者,校長竟然通過校方的律師對我們的律師說,我曾與 校長有過衝突/CONFRONTATION,並且威脅了她?!事實是,我與其單獨說話僅僅只 有一次,就是始發當天校長電話留言讓我去立即學校,說是楊捲入了一個事件;當 時見到校長,她也只是重覆了留言的話,而我因為知道之前的學生X事件,就問了被 楊給放了“炸彈”(學校堅持是楊有意做的一個炸彈並為了恐嚇凱妮而放的)的學生 叫什麼,校長不回答並竟然回說:“I KNOW WHERE YOU WANT TO GO!”除此之外, 沒有與她說過話,也沒有要求與她說話。所以我也確信校長是在捏造和陷害,而凱 妮可能是被她利用了。而現在也不會允許我們與凱妮方面說話的,因為凱妮被說成 是事件的VICTIM,而楊是加害者。所以我才會認為,上法庭校長就得出庭作證,但 是交換是事實,她如何又能說有“凱妮改變主意”這事呢?再者,她如此大膽妄為 地撒謊,也是風險很大的。所以,很有可能她們根本就不敢上法庭,現在我們要求 不要上法庭就正好為她們解了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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