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韩黑黑韩的法理依据
在“寒战”期间,为了给构陷、诽谤、辱骂、围攻韩寒披上“合理”、“合法”、“正义”的外衣,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方舟子,以便他能够全力倒韩,韩黑们找出了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它们都披着法律或者逻辑的外衣。但实际上,这些理由没有一条能够站得住脚。简述如下。
1、合理质疑
从麦田到方舟子,都宣称自己对韩寒的“质疑”是“合理质疑”。例如,2012年1月31日晚,有人这样问麦田:
“麦田先生,请你凭心回答一个问题,你有没有觉得方舟子已经超出合理质疑的范围?”
这是麦田的答复:
“我认真的说,我认为方舟子目前的质疑,还是‘合理质疑’范围;但是他的一些质疑是无效的——比如一些咬文嚼字的地方,韩寒的解释是合理可信的。”(见:2012-2-1 01:37。)
几天后,面对着《新民周刊》的记者,方舟子一面投桃报李,说麦田的质疑是“有根有据”的、是“合理的怀疑”,一面王婆卖瓜,说自己也是“合理的怀疑”:
“麦田是有根有据进行合理的怀疑,你可以说有些分析可能有漏洞、牵强附会、用的材料不够准确,但人家不是在诬陷你,人家是很有根据的,……”
“我举出的材料都是公开可查的,是韩寒自己的作品或者他自己说的话、公开的报道等,我没有编材料,我只是根据这些材料,进行了合理的分析与推断。”(贺丽丹:《方舟子:我合理怀疑》,《新民周刊》2012年5期34-39页。)
那么,到底什么是“合理质疑”或者“合理怀疑”呢?尽管界定什么是“合理质疑”、什么是造谣诽谤的文章汗牛充栋,但究其实质,不过这么两条:
第一,质疑的出发点必须是根据真实的信息;
第二,对信息的解释必须合乎逻辑。
而我们已经知道,麦田在《人造韩寒》中提出的证据,几乎全部都是虚假的,并且,它们还极可能是麦田蓄意编造的。实际上,就算麦田的证据完全属实,对它们也可以做出很多不同的解释。可是,麦田却定向地选择了其中最恶意、最恶毒的解释。用押沙龙的话说就是“专朝自己有利的方向傻”(见:2012-3-19 11:05)。当然,所谓的“傻”,是装傻,其实质就是麦田所谓的“蔫坏”。
最奇的是,麦田竟然为自己的“无理质疑”找出了一个这样的借口:
“质疑,本身就是证据不断完善的动态过程。如果有了100%的铁证,何须‘质疑’?!这些天韩寒被质疑,从证据的充分性来说,其实和去年郭美美被质疑差不多。大家如果曾经那么热烈质疑郭美美,为什么不能质疑韩寒呢?”(见:2012-1-29 17:34。)
这段话隐含的“逻辑”就是,他麦田对韩寒的质疑是合理的,因为他当时的证据已经很“充分”,“和去年郭美美被质疑差不多”。可惜的是,麦田的这套说辞,连韩黑都骗不了。这是方舟子的“护法”虚逐子抽麦田的耳光:
“‘从证据的充分性来说,其实和去年郭美美被质疑差不多’,你是说你自己的证据,还是方舟子已经发出来的证据?
如果是后者,还和郭美美被质疑差不多,那我考虑改挺韩了。去年质疑郭美美不是后来被证实并不成立吗?你大概就是白衣秀士王伦的水准吧,别出来拖后腿了。”(发帖时间:2012-1-29
17:45。)
不过,麦田的这个帖子并不仅仅是将自己的“构陷性质疑”美化成“合理质疑”,而在于不论何种“质疑”,都只能针对韩寒和“韩寒团队”,而不能针对他本人和方舟子。例如,有个叫“小欧”的人,因为发表了几篇“质疑”麦田的文章,就收到了麦田的恐吓信:
“小欧,请注意一下:1,你如果再继续在网上诽谤我,我会采取法律措施;2,做人要厚道;麦田 2.8”。
“我不会再在网上回应你。这几年来,你在业界纠缠骚扰了多人,别人都躲着你,而我和被你纠缠过的牟长青、江礼坤等人不一样。我向你保证,我们都在北京,如果你再继续在网上诽谤我,我一定会采取法律措施,让你为之付出应有的代价。
做人要厚道,不要因为一点小事,非要和人结怨。请务必理解这点,并请务必不要轻视我的决心。麦田 2.9”。(小欧:《接连收到两封麦田的人身恐吓威胁信》,新浪i小欧的博客,2012-02-09 19:58:12。)
同样,因为透露了“麦田挪用公款”的传言,网友“易天”就遭到了麦田的激烈反扑。这是易天的帖子:
“@麦田其人,蚂蚁网倒闭的时候,很多人质疑麦田挪用公款,管理不力,我当时支持麦田,理由是质疑容易,做事难创业难。今天方舟子四处乱质疑,我仍然持同样观点。而麦田隔空拉黑了我,并无视方舟子攻击别人家人的既往惯例,做出义愤填膺的样子维护正义。江湖都言其糊涂,此事更因糊涂堕入小丑一途。”(见:2012-2-23 18:47。)
这是麦田的回应:
“易天女士这段话,太坏了——蚂蚁网是我的创业项目,为了这个项目,我把自己十几年的个人积蓄全部投入进去了,谈何‘挪用公款’?!易天不是互联网业界的,和我也不熟,也从无宿怨,仅仅因为我‘拉黑’了她,就以这么重的罪名诽谤构陷于我。令人发指。”(发帖时间:2012-2-23
20:16。)
麦田当时为什么没有说易天是在“合理质疑”呢?他怎么没有想到自己应该邀请媒体、方舟子等人跟进调查呢?他怎么就没有想到自己应该出来“走两步”自证清白呢?所以说,麦田为了使倒韩合理化、合法化而泡制出来的逻辑,只适用于韩寒,而不适用于包括他在内的所有韩黑。
己所不欲,强加于人
按照麦田的逻辑,他可以在毫无证据的前提之下提出“人造韩寒”的指控,因为“质疑,本身就是证据不断完善的动态过程。”可是,当他本人受到指控时,麦田却马上哭天抢地,或者发威胁信件,或者反控对方“诽谤构陷”,或者要求新浪微博删帖。显然,麦田认为“质疑,本身就是证据不断完善的动态过程”这个理论对他不适用。
应该承认,“方舟子”确实“没有编材料”。但是,方舟子用来诽谤他人的材料──不仅仅限于韩寒──绝大多数都是他的徒党在他的授意和指使下恶意编造的。实际上,在很多时候,方舟子本人甚至会身披马甲亲自上阵编造材料。(详见亦明:《黎柳蝉伙同方舟子在2010年造谣陷害肖传国及其家人》、《中国的法院不应该成为跨国流氓手中的的玩物》。)除了编造材料之外,另一类能够证明方舟子主观恶意的证据就是方舟子肆无忌惮地选择性使用“材料”,即只要于自己的观点有利,他什么样的材料都敢使用,而根本不考虑其可靠性、可信性、合法性。相反,对于于己观点不利的材料,不论多么翔实可靠,多么权威可信,多么广为人知,他都会选择性装瞎,不仅坚决不予采用,甚至吝啬得连评论和转发都不肯做。
实际上,方舟子在对材料使用方面暴露出来的恶意,连他的支持者都看不下去了。2012年1月29日,曾极力支持方舟子“打假”的腾讯评论部发表了一篇近万字的长文,题为《方舟子打假韩寒方式错了》。这篇文章分为三部分,第二部分题为《这场方韩之争中方舟子还有很多让人疑问的做法》,其中分别讲述方舟子“对材料分析过于主观、不谨慎”、“只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忽视其真实性”、“无视不利证据,将反对意见一概打为‘韩粉’”、“用暗示手段‘构陷’韩寒”。不仅如此,自承是“‘打假反伪英雄方舟子’的忠实粉丝”的腾讯评论部主任刘彦伟还撰文指出,方舟子质疑韩寒的那一套手法与他一贯所倡导的“科学”大相径庭。(刘彦伟:《方舟子反对方舟子》,《南方人物周刊》2012年4期90-91页。)且不说一个人说一套做一套本身就是内心“邪恶”的外在表现,仅从方舟子在逻辑上不能自洽这一点来说,其对韩寒的“质疑”根本就不可能是什么“合理的”。实际上,你只要注意到方舟子在为麦田“辩护”时所说的话,即即使麦田的“分析可能有漏洞、牵强附会、用的材料不够准确”,但麦田的质疑还是“合理”的,你就知道他们口中的那个“理”实际上就是所谓的“盗理”。
百分之百的构陷
方舟子对韩寒的构陷是那么的明显,连他的“忠实粉丝”都看下去了。腾讯评论在2012年1月29日发表文章,总结了方舟子“打假韩寒”的事实错误和逻辑谬误,并且直言方舟子构陷韩寒。尽管如此,方舟子和韩黑在后来对韩寒的“质疑”中一直在使用这些招术。
方是民刀劈方舟子
为了打赢“寒战”、扳倒韩寒,方舟子彻底地脱下了“科学”的伪装,赤膊上阵耍无赖,将自己在过去十多年间构陷中国学者的那套伎俩尽数使出,结果让他的“忠实粉丝”刘彦伟大开眼界,总结出“方舟子反对方舟子”一文,证明方舟子打假韩寒的手法与他所宣称的手法背道而驰。这也间接证明方舟子“质疑”韩寒完全是出于恶意,就像他在以前的所有“打假”都是出于恶意一样。
邪不压正
“寒战”初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萧瀚在互联网上和传统媒体上发表了大量言论,从法理上论证那些疯狂“质疑”韩寒之人都是些网络暴徒、恶棍。对于这些言论,不仅麦田选择性装瞎,连方舟子也没敢写出一篇反驳文章。而他们之所以会如此,就是因为他们心里明白,他们手中那个“理”是根本拿不出手的“盗理”。
2、言论自由
韩黑们倒韩的另一个重要法理依据就是“言论自由”。这是方舟子在得知韩寒将对他提出侵犯名誉权诉讼之后发的一个帖子:
“一个‘自由主义青年舆论领袖’在面临别人依据公开的材料作出有根有据的合理质疑时,采取的应对方式却是人身攻击、谩骂、威胁、恐吓,最后又想通过法律手段来剥夺别人的言论自由和批评自由,这不是很讽刺吗?”(见:2012-1-30 16:49。)
几天后,方舟子的打手方方(网名“龙哥”、“龙哥-科学公园”,因作恶太多而被人肉,身份曝光之后马上从网上消失)在新语丝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标题就叫《言论自由是公民的神圣权利──论方韩之争中的民主精神》。方方所谓的“民主精神”,实际上就是麦田骂不绝口的“民粹”。
谁都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绝对的“自由”;每个人的“自由”都有边界,那就是你的“自由”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就言论自由而言,它并非赋予了一个人信口雌黄、大放厥词的权利。例如,在言论自由最充分的美国,任何人都没有宣传、煽动、鼓励使用暴力的“言论自由”。同样,任何人也没有作伪证和制造、散布谣言的“自由”。也就是因为如此,《世界人权宣言》才会先保障“任何人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的权利(第十二条),然后才宣布“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第十九条)。
恶棍所要的“自由”就是可以随心所欲地剥夺他人的自由
上图为“倒韩网”发表的部分恶意侮辱丑化韩寒的图像。在天涯“倒韩高楼”,类似的帖图有成千上万。
事实是,每当方舟子一伙受到造谣诽谤的指责时,他们都会把“言论自由”拿出来当保护伞。例如,2006年5月,因为方舟子及其徒众对四川大学副校长、中科院院士魏于全发起毫无证据的攻击,指控他学术造假,120名华人学者联署了一封《120位中国科学家关于科学研究诚信的公开信》,要求学术打假“必须遵循合法和适当的调查程序”。因为这封信被英国《自然》杂志报道了,方舟子于是致函该杂志,声称这些人“把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与文化大革命的暴行相比,是非常荒谬的”、“这些人还需要去学学言论自由和人权是什么意思。”(方舟子:《致英国〈自然〉:对学术不端行为缺乏处理激发了网上的指控》,新语丝2006年月日新到资料。)
那么,方舟子及其徒党口中的言论自由到底是什么意思呢?那就是他们可以对别人任意“打假”,而别人却绝不可以对他们动一下手指头,否则他就要“私报公仇”、“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即在网上泄露你的个人隐私、骚扰你的工作单位以砸掉你的饭碗、到政府机构举报以让你的公司被调查处理、对你提出法律诉讼以让你疲于奔命,当然,方舟子最拿手的活计就是“杀猪”:“即使花一生的时间杀,即使被血溅一身。”(见:2011-12-29
18:13。另见亦明《方舟子的力量源泉是邪恶》。)事实是,方舟子对他人提出的诽谤指控和诉讼,无一例外地是出于剥夺他人言论自由以及进行讹诈的目的。例如,2012年1月28日,新浪微博认证为“电视制片人”的“许文广”发帖子说:
“【质疑还是诽谤】方舟子对韩寒的指控是体现质疑权的言论自由,还是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诽谤,美国司法体系对两者的区分是:是‘意见表达’还是‘事实指控’。
譬如方先生骂路金波是‘猪’,属于意见表达。他言之凿凿称韩文他人代笔甚至明示此人是韩寒的父亲,当属事实指控。以涉嫌诽谤诉诸法庭是最佳选择。”(见:2012-1-28 18:36。)
这是方舟子的评论:
“路金波施魔法变成了猪,他自己的文章也署名‘路金猪’,我叫他‘猪’是叫他的名字,怎么成了骂他了?你这是对我进行不实指控,涉嫌诽谤,我也要到上海法院起诉你索赔10万元。”(见:2012-1-29 18:16。)
方舟子的这个评论,实际上暴露出了他的一个潜意识,那就是他明明知道自己当时是在诽谤韩寒。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无论从哪方面来看,许文广说“方先生骂路金波是‘猪’”都要比方舟子“言之凿凿称韩文他人代笔甚至明示此人是韩寒的父亲”微不足道得多,但是,方舟子却将前者当作“对我进行不实指控,涉嫌诽谤”的证据。难怪罗永浩会骂他是“臭流氓”(见:2012-1-29 19:26)。
方舟子:一个成天把骂人诽谤碰瓷当营生的网络恶棍
实际上,方舟子的问题并不仅仅在于什么“事实指控”,而是如路金波所说,“使用明显错误事实和逻辑去论证一个作家的文章是他爸写的”(发帖时间:2012-1-29 04:59,见2012-1-28 18:36下面的评论),这就是蓄意构陷、恶意构陷,其犯罪程度,已经远远超过诽谤。
方舟子的“言论自由”
在《方舟科邪教大辞典》中,关于“言论自由”的释义是:方舟子诽谤他人叫“打假”,他人揭露方舟子造假叫“诽谤”。事实是,每当方舟子指控谁谁诽谤了他,那十有八九是因为他的丑恶历史和肮脏勾当被揭露了,所以他要通过讹诈的手段来剥夺对方的“言论自由”。
事实是,方舟子很可能是中国历史上受到“诽谤”指控最多的一个人:仅被法院判决的诽谤官司他就已经输了三起(即刘子华案、丁祖诒案、肖传国案)。也就是说,方舟子是一个屡教不改死不悔改的诽谤惯犯。而他对韩寒的那些“质疑”,只要是神智正常,良心尚在,任谁都能看出他就是在诽谤,用《联合时报》一篇文章的标题说就是:“披着质疑的诽谤”。(潘真:《披着质疑的诽谤》,2012年2月3日《联合时报》。)这是中国纸媒上部分文章的摘录:
“如果方舟子先生无法拿出确凿证据来证明其文章所述的‘代笔’、‘水军’、‘包装’等贬低性描述属实,他的‘质疑’很可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从而成为‘侵犯名誉权’之举。”(颜运秋《韩寒、方舟子“论战”旁观——“正当质疑”还是“侮辱诽谤》,《人民之友》2012年2期30-31页。)
“2012年初,方舟子质疑韩寒代笔一事,有诽谤之嫌,不仅引发诉讼,更引起双方粉丝在网上的相互漫骂。”(李名亮:《微博、公共知识分子与话语权力》,《学术界》2012年6期75-86,274-278页。)
“方舟子不仅抛出了大量经不起推敲的‘证据’, 而且言之凿凿地认定韩寒一定被‘代笔’,存在一个写作团队。这已经越过了质疑的界限,走向了指控,而缺乏过硬证据的指控涉嫌诽谤。”(杨嘉嵋:《试论微博时代的网络诽谤》,《新闻爱好者》2012年18期51-52页。)
“在方舟子质疑韩寒的过程中,大部分的证据都是基于他本人的所谓逻辑推理,可以摆上台面的直接证据实在是寥寥无几。……言论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公领域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然而言论自由在受到保护的同时,一定不能跨越边界。质疑有理,但在没有足够证据支撑的情况下,这也可以叫做诽谤。”(顾颉卉:《可以质疑,拒绝诽谤》,《课堂内外(创新作文高中版)》,2012年Z1期93页。)
“而方舟子在‘代笔门’事件未调查清楚之前,对韩寒冠以‘韩二’(意即有代笔者‘韩一’)之称,方舟子亦有侵犯韩寒名誉权之嫌。”(靖鸣、祁丽婷:《我国微博侵权现象、特性及其对策》,《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3年2期120-123页。)
方舟子是一个无法无天的国际流氓
在被武汉法院认定侵犯肖传国名誉权十年之后,方舟子仍在抗拒法院判决,拒绝缴纳罚款。(截图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截图时间:2016年8月28日。)
3、有罪推定
“120位中国科学家”在2006年联署的那封《关于科学研究诚信的公开信》中所说的“合法和适当的调查程序”,其实就是所谓的“无罪假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原则,其确切的含义是:在证明某人有罪之前,应该假定他是无罪的(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根据这个原则,还引申出“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指控方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无罪假定原则是现代国家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自然法依据实际上有两条:第一,这个世界上的多数人是无罪的;第二,冤枉一个无辜之人的罪过比放过一个有罪之人的罪过严重。
而方舟子一伙“打假”的基本原则与“无罪假定”恰恰相反:他们认为这个世界上没有无辜之人,每个人都有抄袭剽窃、造假犯罪的前科(原罪)。这是方舟子自己的话:
“我们从小就在老师指导下学习如何背下范文应付作文考试,养成了抄袭的习惯。”(方舟子:《天下论文一大抄》,2008年2月18日《经济观察报》。)
显然,这是绝代文贼方舟子的经验之谈,所以他以为别人也都和他一样。也就是因为如此,当李开复发帖子说“在充满信任的社会中,人们通常会做无罪假设(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在信任缺失的社会里,人们通常会做有罪假设(guilty until proven
innocent)”(见:2012-1-26 23:22)之后,方舟子一伙马上就坐不住了,首先跳出来的就是那个“三联骗子”袁越(网名“土摩托”),而他的主要逻辑竟然是“中美两国在这方面确实存在差别”。(见:2012-1-27 12:42。)
也就是根据这个“人人有罪”的信念,方舟子一伙才会产生下一个信念:宁可错杀一千,绝不放过一个。2012年4月,陈黎因为作恶太过疯狂而受到了她的一些熟人的指责。为此,陈黎专门写了一篇文章自辩,其中,有这样两段话:
“龚晓跃曾问过质疑方一个问题:你们有没有想过,万一你们错了呢?
“我也反问了一个问题:你们有没有想过,万一你们错了呢?难道这漫长的骗局还要继续吗?”(madmadmadmad:《傲慢与偏见,欲望与私念——写在韩寒〈光明与磊落〉出版之际》,见:2012-4-3 12:51。)
陈黎的“反问”,就是“宁可错杀一千,绝不放过一个”信念的真实反映。
还是基于“有罪假定”原则,方舟子一伙在“打假”之时完全不顾“谁主张、谁举证”这条普世公认的准则,而是采用“我可以任意对你提出指控,你必须承担自证清白的责任,否则你就有假,你就是骗子”这样的“强盗逻辑”。事实是,在《关于科学研究诚信的公开信》问世后,新语丝上狼哭鬼嚎之声顿起,究其原因,就是“120位中国科学家”提倡的“合法和适当的调查程序”挖了新语丝暴徒行凶作恶的根基。所以,为了反击那个公开信,方舟子在新语丝上发表了一篇署名“纳税人”的文章,标题就是《学术打假应该遵循有罪推定原则》。(见新语丝2006年5月14日新到资料。)而方舟子本人也是赤膊上阵,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文章批驳那篇公开信,其最后一句话就是:“弄虚作假是科学上的最大犯罪,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研究实行的是‘有罪推定’。”(方舟子:《“白蚁吃了我的数据”》,2006年5月17日《中国青年报》。)你一定要知道,在那之前整整半年,方舟子还曾论证过“揭露违背科学原理的骗局无需举证”这条死不要脸的“科学原理”。(方舟子:《揭露违背科学原理的骗局无需举证》,2005年11月18日《北京科技报》。)也就是说,方舟子“打假”的法理就是“有罪假定”,也就是根据这个假定,他认为自己的责任只是提出指控,而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据。
“打假恶棍”方舟子在中国行骗的根本大法:我只负责指控,你必须自证清白
可想而知,方舟子及韩黑团伙在“质疑”韩寒之时,实行的仍旧是这个“我主张,你举证”的老一套手法。实际上,“倒韩十大将”之一“倍魄”在加入韩黑团伙之后写的第三篇文章就题为《本非无理取闹 拒绝“无罪推定”》。而他接下来的文章就是《作假者害怕归纳逻辑》,其中心思想就是推理可以代替证据。而对这样的文章,麦田的评论是:“好文!”(见:2012-2-28 17:51。)实际上,对韩寒搞“有罪假定”是麦田的最基本“逻辑”,所以,他在《质疑韩寒的逻辑》一文中,竟然会毫无愧色地提出这么不要脸的“逻辑”:
“现在质疑韩寒代笔。比如a的质疑错了,b的质疑也错了,c的质疑还是错了──这也不能证明韩寒没有代笔。反而,只要出来任何一个d,能正确证明,韩寒代笔的‘命题’就有了最终的结论。”(见:2012-3-19 00:45。)
这个逻辑的实质就是:韩黑有权对韩寒进行无休无止无穷无尽的“质疑”,而其基本假定就是“韩寒必然有罪”。
4、逻辑谬误
如前所述,“寒战”爆发不久,方舟子就掉进了“方黑”早已挖就的“天坑”之中,也就是他那个丑恶而又肮脏的历史黑洞。而为了把方舟子从坑中拽出来,韩黑们抛出一系列理论来为方舟子挡驾,其中心思想不外是说,方黑“围猎”方舟子是为了给韩寒解围,因此这愈发证明韩寒有假。
(1)转移话题
例如,在一篇被麦田誉为“真正的中立、客观,而且能让人学到东西”(见:2012-2-4 01:10)的文章中,有这样一段话:
“方舟子质疑韩寒的文章一出,微博上很快开始散布过去10年里方舟子的各种劣迹,比如老婆论文抄袭啦,比如MSU的哲学系教授声称他的文章被抄袭啦,等等。这些争论,有些没有定论,有些我也没有听说过,无从判断,但是问题在于,方舟子的老婆是否抄袭,与韩寒是否被人代笔没有关系。换言之,就算方舟子老婆抄了七千万字的文章,如果韩寒被代笔了,那就是被代笔了。一个论辩必然有其辩题,如果方舟子的老婆的确抄袭,或者用方舟子的辩解来说,引用不规范,但是既然我们讨论的是韩寒是否被代笔的问题,就不必讨论方舟子之妻的事情。”(衣冠神州:《让韩方之战变成我们的普通逻辑教材》,新浪衣冠神州的博客,2012-02-06 20:49:26。)
这篇文章的作者自称在美国大学修过伦理学课程;并且,他写上面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要教导别人如何避免“逻辑谬误”。可实际上,他本人却一直陷在逻辑的泥沼之中而不自知。别的不说,他说自己对方舟子两口子抄袭劣迹“没有听说过,无从判断”就是在犯了“装傻充愣”的“谬误”。
按照他的说法,上面这个例子的谬误属于“熏青鱼(Red Herring)谬误”,俗称“
转移话题”,意即现在是我们讨论你韩寒代笔的问题,你们方黑干嘛要扯上方舟子两口子当小偷的问题?而事实是,“转移话题”谬误只能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第三方根本就不受其约束。换句话说就是,“方黑”与“方韩大战”完全无关,他们讨论方舟子的抄袭问题本身就是正当的话题,并且是在“寒战”之前就已经存在的话题。为什么方黑揭露方舟子抄袭是转移“方韩大战”的话题,而方舟子质疑“韩寒代笔”不是在转移“方舟子抄袭”这个话题呢?
(2)人身攻击
在韩黑的口中,方黑在“寒战”中揭露方舟子有时又被归入“人身攻击”谬误。例如,在一篇被麦田转发了两次的文章中,韩黑团伙中“自学成才”的“逻辑大师”“倍魄”写道:
“我在《关于“方韩之争”的实话与常识》一文中,已经特别提到了‘人身攻击论证’,中国文人特别喜欢使用人身攻击论证,也特别爱用指责对方人身攻击的方法来自辩。必须说,这很大程度是由于中国的逻辑学知识不够普及造成的。判断是否‘人身攻击论证’关键是要看论点和论据是否相干。
“例如,麦田论证‘人造韩寒’,由于使用了错误的赛程表,造成了‘事实判断错误’,至少使一部分逻辑论证失效。而在韩寒方面,指责方舟子打假是出于个人恩怨,方舟子是阴暗小人,麦田早期曾在论坛上攻击女网友等等,即使我们把这些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真假争论搁置不论,单从论证逻辑上,这也是‘人身攻击’的无效论证。因为这些判断,与韩寒是不是《三重门》的真正作者以及新概念作文大赛有没有内幕操纵,是完全不相干的。”(倍魄:《关于“方韩之争”的逻辑与常识》,新浪倍魄的博客,2012-02-27 12:58:48。)
所谓“人身攻击”谬误(Ad
hominem),是指在辩论时“对人不对事”,因为避免了对问题的讨论,因此一般认为谁使用这种方法谁就心虚。但事实是,与“转移话题”一样,“人身攻击”也仅限于当事双方,旁观者、第三方并不受其限制和约束。从另一方面讲,“人身攻击”是法庭辩论中常用的、也是合法的手段,因为通过检验一个人的历史记录,有助于了解他的真实目的和动机,以及其言论的可信程度。
(3)诉诸动机
在网上,在民间,一直有这样一种说法,即:猜测、研究某人干某事的动机既不道德,也不可行──因此,质疑动机又被称为“诛心”。而在辩论中,如果被质问方质疑对方的动机,这被视为“逻辑谬误”,学名叫做“诉诸动机”(Appeal
to
motive)。显然,在辩论之时使用这种方法会被认为是心虚的表现。例如,很可能是要保护方舟子质疑韩寒的权力,方粉记者林楚方在“寒战”中反复宣扬“动机不可质疑”的论调:
“比如有些人认为,方舟子对他质疑带有恶意,那我说这个无法判断,因为我们很难去质疑质疑者的动机,因为动机是无法判断的。”(见:《方舟子:不相信奇迹,除非上帝在帮他写》,腾讯评论,2012年02月07日18:31。)
“公众人物,必须接受质疑,回应质疑,不该质疑质疑者的动机。”(林楚方:《对方舟子韩寒之战小结》,凤凰网林楚方的博客,2012-01-29 20:24:35 。)
事实是,这个论调恰恰是方舟子为了给自己的恶意打假制造的理论依据。原来,2010年8月,方舟子因为恶意陷害肖传国而惨遭锤击。在被锤击之后,方舟子马上抛出了一个“在科学问题上,不问动机,不问态度,只问事实”的论调。(见:刘晶瑶:《方舟子被打,但愿不是为真话付出代价》,2010年8月30日《新华每日电讯》。)但实际上,每当他本人遭到“质疑”时,方舟子的本能反应就是诉诸动机论,把对他的质疑说成是“报复”,把质疑者打成“方黑”。并且,在“寒战”中,方舟子还曾说过这样的话:
“骗子最怕有人怀着‘不善’的动机,揭露其‘不美’的真相。”(见:2012-4-19 16:49。)
“对造假、诈骗当然可以问动机。”(见:2012-5-1 17:35。)
确实,麦田“质疑”韩寒的全部根基就是动机论,如说韩寒“所有的文章都是在迎合大众的情绪”、如说“‘韩三篇’以商业炒作为目的”。而说“动机是无法判断的”,就相当于说这个世界上无法区分质疑和诽谤、无法区分误杀和谋杀,因为后者的核心特征就是“恶意”。从另一方面来讲,说“动机是无法判断”,就相当于否认以心理学、心理医学、法学、社会学、甚至历史科学为代表的现代知识体系的存在。事实是,“质疑者的动机”不仅不是“无法判断”,而是极易判断,其方法,就是看这个“质疑者”在“质疑”之时是否撒谎、是否伪造证据、是否选择性使用证据。这是美国最高法院在一份判决书中的话:
“真实恶意的存在可以通过很多方式表现出来。通常来说,任何有力的证据,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都可以出示;并且,所有与之相关的事实,包括威胁、之前或者之后的诽谤、被告的事后声明、显示双方存在竞争、恶意、或敌意的间接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对原告的权利全然不顾的事实……”("The
existence of actual malice may be shown in many ways. As a general
rule, any competent evidence, either direct or circumstantial, can be
resorted to, and all the relevant circumstances surrounding the
transaction may be shown, provided they are not too remote, including
threats, prior or subsequent defamations, subsequent statements of the
defendant, circumstances indicating the existence of rivalry, ill will,
or hostility between the parties, facts tending to show a reckless
disregard of the plaintiff's rights……."HERBERT v. LANDO, (1979) 441 U.S.
153 (1979)441 U.S. 153.)
事实是,美国法院确定一个人是否含有恶意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看他是否有意使用伪证,或者蓄意无视证据的真伪。(“‘actual malice’
-- that is, with knowledge that it was false or with reckless disregard
of whether it was false or not.”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 1964. 376 U.S. 254.)
根据这项原则,不仅方舟子、麦田的恶意清晰可辨,任何一个韩黑的都清晰可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