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韓黑黑韓的法理依據
在“寒戰”期間,為了給構陷、誹謗、辱罵、圍攻韓寒披上“合理”、“合法”、“正義”的外衣,同時也是為了保護方舟子,以便他能夠全力倒韓,韓黑們找出了種種冠冕堂皇的理由,它們都披着法律或者邏輯的外衣。但實際上,這些理由沒有一條能夠站得住腳。簡述如下。
1、合理質疑
從麥田到方舟子,都宣稱自己對韓寒的“質疑”是“合理質疑”。例如,2012年1月31日晚,有人這樣問麥田:
“麥田先生,請你憑心回答一個問題,你有沒有覺得方舟子已經超出合理質疑的範圍?”
這是麥田的答覆:
“我認真的說,我認為方舟子目前的質疑,還是‘合理質疑’範圍;但是他的一些質疑是無效的——比如一些咬文嚼字的地方,韓寒的解釋是合理可信的。”(見:2012-2-1 01:37。)
幾天后,面對着《新民周刊》的記者,方舟子一面投桃報李,說麥田的質疑是“有根有據”的、是“合理的懷疑”,一面王婆賣瓜,說自己也是“合理的懷疑”:
“麥田是有根有據進行合理的懷疑,你可以說有些分析可能有漏洞、牽強附會、用的材料不夠準確,但人家不是在誣陷你,人家是很有根據的,……”
“我舉出的材料都是公開可查的,是韓寒自己的作品或者他自己說的話、公開的報道等,我沒有編材料,我只是根據這些材料,進行了合理的分析與推斷。”(賀麗丹:《方舟子:我合理懷疑》,《新民周刊》2012年5期34-39頁。)
那麼,到底什麼是“合理質疑”或者“合理懷疑”呢?儘管界定什麼是“合理質疑”、什麼是造謠誹謗的文章汗牛充棟,但究其實質,不過這麼兩條:
第一,質疑的出發點必須是根據真實的信息;
第二,對信息的解釋必須合乎邏輯。
而我們已經知道,麥田在《人造韓寒》中提出的證據,幾乎全部都是虛假的,並且,它們還極可能是麥田蓄意編造的。實際上,就算麥田的證據完全屬實,對它們也可以做出很多不同的解釋。可是,麥田卻定向地選擇了其中最惡意、最惡毒的解釋。用押沙龍的話說就是“專朝自己有利的方向傻”(見:2012-3-19 11:05)。當然,所謂的“傻”,是裝傻,其實質就是麥田所謂的“蔫壞”。
最奇的是,麥田竟然為自己的“無理質疑”找出了一個這樣的藉口:
“質疑,本身就是證據不斷完善的動態過程。如果有了100%的鐵證,何須‘質疑’?!這些天韓寒被質疑,從證據的充分性來說,其實和去年郭美美被質疑差不多。大家如果曾經那麼熱烈質疑郭美美,為什麼不能質疑韓寒呢?”(見:2012-1-29 17:34。)
這段話隱含的“邏輯”就是,他麥田對韓寒的質疑是合理的,因為他當時的證據已經很“充分”,“和去年郭美美被質疑差不多”。可惜的是,麥田的這套說辭,連韓黑都騙不了。這是方舟子的“護法”虛逐子抽麥田的耳光:
“‘從證據的充分性來說,其實和去年郭美美被質疑差不多’,你是說你自己的證據,還是方舟子已經發出來的證據?
如果是後者,還和郭美美被質疑差不多,那我考慮改挺韓了。去年質疑郭美美不是後來被證實並不成立嗎?你大概就是白衣秀士王倫的水準吧,別出來拖後腿了。”(發帖時間:2012-1-29
17:45。)
不過,麥田的這個帖子並不僅僅是將自己的“構陷性質疑”美化成“合理質疑”,而在於不論何種“質疑”,都只能針對韓寒和“韓寒團隊”,而不能針對他本人和方舟子。例如,有個叫“小歐”的人,因為發表了幾篇“質疑”麥田的文章,就收到了麥田的恐嚇信:
“小歐,請注意一下:1,你如果再繼續在網上誹謗我,我會採取法律措施;2,做人要厚道;麥田 2.8”。
“我不會再在網上回應你。這幾年來,你在業界糾纏騷擾了多人,別人都躲着你,而我和被你糾纏過的牟長青、江禮坤等人不一樣。我向你保證,我們都在北京,如果你再繼續在網上誹謗我,我一定會採取法律措施,讓你為之付出應有的代價。
做人要厚道,不要因為一點小事,非要和人結怨。請務必理解這點,並請務必不要輕視我的決心。麥田 2.9”。(小歐:《接連收到兩封麥田的人身恐嚇威脅信》,新浪i小歐的博客,2012-02-09 19:58:12。)
同樣,因為透露了“麥田挪用公款”的傳言,網友“易天”就遭到了麥田的激烈反撲。這是易天的帖子:
“@麥田其人,螞蟻網倒閉的時候,很多人質疑麥田挪用公款,管理不力,我當時支持麥田,理由是質疑容易,做事難創業難。今天方舟子四處亂質疑,我仍然持同樣觀點。而麥田隔空拉黑了我,並無視方舟子攻擊別人家人的既往慣例,做出義憤填膺的樣子維護正義。江湖都言其糊塗,此事更因糊塗墮入小丑一途。”(見:2012-2-23 18:47。)
這是麥田的回應:
“易天女士這段話,太壞了——螞蟻網是我的創業項目,為了這個項目,我把自己十幾年的個人積蓄全部投入進去了,談何‘挪用公款’?!易天不是互聯網業界的,和我也不熟,也從無宿怨,僅僅因為我‘拉黑’了她,就以這麼重的罪名誹謗構陷於我。令人髮指。”(發帖時間:2012-2-23
20:16。)
麥田當時為什麼沒有說易天是在“合理質疑”呢?他怎麼沒有想到自己應該邀請媒體、方舟子等人跟進調查呢?他怎麼就沒有想到自己應該出來“走兩步”自證清白呢?所以說,麥田為了使倒韓合理化、合法化而泡製出來的邏輯,只適用於韓寒,而不適用於包括他在內的所有韓黑。
己所不欲,強加於人
按照麥田的邏輯,他可以在毫無證據的前提之下提出“人造韓寒”的指控,因為“質疑,本身就是證據不斷完善的動態過程。”可是,當他本人受到指控時,麥田卻馬上哭天搶地,或者發威脅信件,或者反控對方“誹謗構陷”,或者要求新浪微博刪帖。顯然,麥田認為“質疑,本身就是證據不斷完善的動態過程”這個理論對他不適用。
應該承認,“方舟子”確實“沒有編材料”。但是,方舟子用來誹謗他人的材料──不僅僅限於韓寒──絕大多數都是他的徒黨在他的授意和指使下惡意編造的。實際上,在很多時候,方舟子本人甚至會身披馬甲親自上陣編造材料。(詳見亦明:《黎柳蟬夥同方舟子在2010年造謠陷害肖傳國及其家人》、《中國的法院不應該成為跨國流氓手中的的玩物》。)除了編造材料之外,另一類能夠證明方舟子主觀惡意的證據就是方舟子肆無忌憚地選擇性使用“材料”,即只要於自己的觀點有利,他什麼樣的材料都敢使用,而根本不考慮其可靠性、可信性、合法性。相反,對于于己觀點不利的材料,不論多麼翔實可靠,多麼權威可信,多麼廣為人知,他都會選擇性裝瞎,不僅堅決不予採用,甚至吝嗇得連評論和轉發都不肯做。
實際上,方舟子在對材料使用方面暴露出來的惡意,連他的支持者都看不下去了。2012年1月29日,曾極力支持方舟子“打假”的騰訊評論部發表了一篇近萬字的長文,題為《方舟子打假韓寒方式錯了》。這篇文章分為三部分,第二部分題為《這場方韓之爭中方舟子還有很多讓人疑問的做法》,其中分別講述方舟子“對材料分析過於主觀、不謹慎”、“只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而忽視其真實性”、“無視不利證據,將反對意見一概打為‘韓粉’”、“用暗示手段‘構陷’韓寒”。不僅如此,自承是“‘打假反偽英雄方舟子’的忠實粉絲”的騰訊評論部主任劉彥偉還撰文指出,方舟子質疑韓寒的那一套手法與他一貫所倡導的“科學”大相徑庭。(劉彥偉:《方舟子反對方舟子》,《南方人物周刊》2012年4期90-91頁。)且不說一個人說一套做一套本身就是內心“邪惡”的外在表現,僅從方舟子在邏輯上不能自洽這一點來說,其對韓寒的“質疑”根本就不可能是什麼“合理的”。實際上,你只要注意到方舟子在為麥田“辯護”時所說的話,即即使麥田的“分析可能有漏洞、牽強附會、用的材料不夠準確”,但麥田的質疑還是“合理”的,你就知道他們口中的那個“理”實際上就是所謂的“盜理”。
百分之百的構陷
方舟子對韓寒的構陷是那麼的明顯,連他的“忠實粉絲”都看下去了。騰訊評論在2012年1月29日發表文章,總結了方舟子“打假韓寒”的事實錯誤和邏輯謬誤,並且直言方舟子構陷韓寒。儘管如此,方舟子和韓黑在後來對韓寒的“質疑”中一直在使用這些招術。
方是民刀劈方舟子
為了打贏“寒戰”、扳倒韓寒,方舟子徹底地脫下了“科學”的偽裝,赤膊上陣耍無賴,將自己在過去十多年間構陷中國學者的那套伎倆盡數使出,結果讓他的“忠實粉絲”劉彥偉大開眼界,總結出“方舟子反對方舟子”一文,證明方舟子打假韓寒的手法與他所宣稱的手法背道而馳。這也間接證明方舟子“質疑”韓寒完全是出於惡意,就像他在以前的所有“打假”都是出於惡意一樣。
邪不壓正
“寒戰”初期,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蕭瀚在互聯網上和傳統媒體上發表了大量言論,從法理上論證那些瘋狂“質疑”韓寒之人都是些網絡暴徒、惡棍。對於這些言論,不僅麥田選擇性裝瞎,連方舟子也沒敢寫出一篇反駁文章。而他們之所以會如此,就是因為他們心裡明白,他們手中那個“理”是根本拿不出手的“盜理”。
2、言論自由
韓黑們倒韓的另一個重要法理依據就是“言論自由”。這是方舟子在得知韓寒將對他提出侵犯名譽權訴訟之後發的一個帖子:
“一個‘自由主義青年輿論領袖’在面臨別人依據公開的材料作出有根有據的合理質疑時,採取的應對方式卻是人身攻擊、謾罵、威脅、恐嚇,最後又想通過法律手段來剝奪別人的言論自由和批評自由,這不是很諷刺嗎?”(見:2012-1-30 16:49。)
幾天后,方舟子的打手方方(網名“龍哥”、“龍哥-科學公園”,因作惡太多而被人肉,身份曝光之後馬上從網上消失)在新語絲上發表了一篇文章,標題就叫《言論自由是公民的神聖權利──論方韓之爭中的民主精神》。方方所謂的“民主精神”,實際上就是麥田罵不絕口的“民粹”。
誰都知道,在這個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絕對的“自由”;每個人的“自由”都有邊界,那就是你的“自由”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就言論自由而言,它並非賦予了一個人信口雌黃、大放厥詞的權利。例如,在言論自由最充分的美國,任何人都沒有宣傳、煽動、鼓勵使用暴力的“言論自由”。同樣,任何人也沒有作偽證和製造、散布謠言的“自由”。也就是因為如此,《世界人權宣言》才會先保障“任何人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的權利(第十二條),然後才宣布“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第十九條)。
惡棍所要的“自由”就是可以隨心所欲地剝奪他人的自由
上圖為“倒韓網”發表的部分惡意侮辱醜化韓寒的圖像。在天涯“倒韓高樓”,類似的帖圖有成千上萬。
事實是,每當方舟子一夥受到造謠誹謗的指責時,他們都會把“言論自由”拿出來當保護傘。例如,2006年5月,因為方舟子及其徒眾對四川大學副校長、中科院院士魏於全發起毫無證據的攻擊,指控他學術造假,120名華人學者聯署了一封《120位中國科學家關於科學研究誠信的公開信》,要求學術打假“必須遵循合法和適當的調查程序”。因為這封信被英國《自然》雜誌報道了,方舟子於是致函該雜誌,聲稱這些人“把互聯網上的言論自由與文化大革命的暴行相比,是非常荒謬的”、“這些人還需要去學學言論自由和人權是什麼意思。”(方舟子:《致英國〈自然〉:對學術不端行為缺乏處理激發了網上的指控》,新語絲2006年月日新到資料。)
那麼,方舟子及其徒黨口中的言論自由到底是什麼意思呢?那就是他們可以對別人任意“打假”,而別人卻絕不可以對他們動一下手指頭,否則他就要“私報公仇”、“以其人之道還治其身”,即在網上泄露你的個人隱私、騷擾你的工作單位以砸掉你的飯碗、到政府機構舉報以讓你的公司被調查處理、對你提出法律訴訟以讓你疲於奔命,當然,方舟子最拿手的活計就是“殺豬”:“即使花一生的時間殺,即使被血濺一身。”(見:2011-12-29
18:13。另見亦明《方舟子的力量源泉是邪惡》。)事實是,方舟子對他人提出的誹謗指控和訴訟,無一例外地是出於剝奪他人言論自由以及進行訛詐的目的。例如,2012年1月28日,新浪微博認證為“電視製片人”的“許文廣”發帖子說:
“【質疑還是誹謗】方舟子對韓寒的指控是體現質疑權的言論自由,還是需承擔法律責任的誹謗,美國司法體系對兩者的區分是:是‘意見表達’還是‘事實指控’。
譬如方先生罵路金波是‘豬’,屬於意見表達。他言之鑿鑿稱韓文他人代筆甚至明示此人是韓寒的父親,當屬事實指控。以涉嫌誹謗訴諸法庭是最佳選擇。”(見:2012-1-28 18:36。)
這是方舟子的評論:
“路金波施魔法變成了豬,他自己的文章也署名‘路金豬’,我叫他‘豬’是叫他的名字,怎麼成了罵他了?你這是對我進行不實指控,涉嫌誹謗,我也要到上海法院起訴你索賠10萬元。”(見:2012-1-29 18:16。)
方舟子的這個評論,實際上暴露出了他的一個潛意識,那就是他明明知道自己當時是在誹謗韓寒。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無論從哪方面來看,許文廣說“方先生罵路金波是‘豬’”都要比方舟子“言之鑿鑿稱韓文他人代筆甚至明示此人是韓寒的父親”微不足道得多,但是,方舟子卻將前者當作“對我進行不實指控,涉嫌誹謗”的證據。難怪羅永浩會罵他是“臭流氓”(見:2012-1-29 19:26)。
方舟子:一個成天把罵人誹謗碰瓷當營生的網絡惡棍
實際上,方舟子的問題並不僅僅在於什麼“事實指控”,而是如路金波所說,“使用明顯錯誤事實和邏輯去論證一個作家的文章是他爸寫的”(發帖時間:2012-1-29 04:59,見2012-1-28 18:36下面的評論),這就是蓄意構陷、惡意構陷,其犯罪程度,已經遠遠超過誹謗。
方舟子的“言論自由”
在《方舟科邪教大辭典》中,關於“言論自由”的釋義是:方舟子誹謗他人叫“打假”,他人揭露方舟子造假叫“誹謗”。事實是,每當方舟子指控誰誰誹謗了他,那十有八九是因為他的醜惡歷史和骯髒勾當被揭露了,所以他要通過訛詐的手段來剝奪對方的“言論自由”。
事實是,方舟子很可能是中國歷史上受到“誹謗”指控最多的一個人:僅被法院判決的誹謗官司他就已經輸了三起(即劉子華案、丁祖詒案、肖傳國案)。也就是說,方舟子是一個屢教不改死不悔改的誹謗慣犯。而他對韓寒的那些“質疑”,只要是神智正常,良心尚在,任誰都能看出他就是在誹謗,用《聯合時報》一篇文章的標題說就是:“披着質疑的誹謗”。(潘真:《披着質疑的誹謗》,2012年2月3日《聯合時報》。)這是中國紙媒上部分文章的摘錄:
“如果方舟子先生無法拿出確鑿證據來證明其文章所述的‘代筆’、‘水軍’、‘包裝’等貶低性描述屬實,他的‘質疑’很可能超過必要的限度,從而成為‘侵犯名譽權’之舉。”(顏運秋《韓寒、方舟子“論戰”旁觀——“正當質疑”還是“侮辱誹謗》,《人民之友》2012年2期30-31頁。)
“2012年初,方舟子質疑韓寒代筆一事,有誹謗之嫌,不僅引發訴訟,更引起雙方粉絲在網上的相互漫罵。”(李名亮:《微博、公共知識分子與話語權力》,《學術界》2012年6期75-86,274-278頁。)
“方舟子不僅拋出了大量經不起推敲的‘證據’, 而且言之鑿鑿地認定韓寒一定被‘代筆’,存在一個寫作團隊。這已經越過了質疑的界限,走向了指控,而缺乏過硬證據的指控涉嫌誹謗。”(楊嘉嵋:《試論微博時代的網絡誹謗》,《新聞愛好者》2012年18期51-52頁。)
“在方舟子質疑韓寒的過程中,大部分的證據都是基於他本人的所謂邏輯推理,可以擺上檯面的直接證據實在是寥寥無幾。……言論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在公領域自由地發表言論以及聽取他人陳述意見的權利,然而言論自由在受到保護的同時,一定不能跨越邊界。質疑有理,但在沒有足夠證據支撐的情況下,這也可以叫做誹謗。”(顧頡卉:《可以質疑,拒絕誹謗》,《課堂內外(創新作文高中版)》,2012年Z1期93頁。)
“而方舟子在‘代筆門’事件未調查清楚之前,對韓寒冠以‘韓二’(意即有代筆者‘韓一’)之稱,方舟子亦有侵犯韓寒名譽權之嫌。”(靖鳴、祁麗婷:《我國微博侵權現象、特性及其對策》,《現代傳播:中國傳媒大學學報》2013年2期120-123頁。)
方舟子是一個無法無天的國際流氓
在被武漢法院認定侵犯肖傳國名譽權十年之後,方舟子仍在抗拒法院判決,拒絕繳納罰款。(截圖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網站;截圖時間:2016年8月28日。)
3、有罪推定
“120位中國科學家”在2006年聯署的那封《關於科學研究誠信的公開信》中所說的“合法和適當的調查程序”,其實就是所謂的“無罪假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原則,其確切的含義是:在證明某人有罪之前,應該假定他是無罪的(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根據這個原則,還引申出“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指控方承擔提供證據的責任。無罪假定原則是現代國家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其自然法依據實際上有兩條:第一,這個世界上的多數人是無罪的;第二,冤枉一個無辜之人的罪過比放過一個有罪之人的罪過嚴重。
而方舟子一夥“打假”的基本原則與“無罪假定”恰恰相反:他們認為這個世界上沒有無辜之人,每個人都有抄襲剽竊、造假犯罪的前科(原罪)。這是方舟子自己的話:
“我們從小就在老師指導下學習如何背下範文應付作文考試,養成了抄襲的習慣。”(方舟子:《天下論文一大抄》,2008年2月18日《經濟觀察報》。)
顯然,這是絕代文賊方舟子的經驗之談,所以他以為別人也都和他一樣。也就是因為如此,當李開復發帖子說“在充滿信任的社會中,人們通常會做無罪假設(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在信任缺失的社會裡,人們通常會做有罪假設(guilty until proven
innocent)”(見:2012-1-26 23:22)之後,方舟子一夥馬上就坐不住了,首先跳出來的就是那個“三聯騙子”袁越(網名“土摩托”),而他的主要邏輯竟然是“中美兩國在這方面確實存在差別”。(見:2012-1-27 12:42。)
也就是根據這個“人人有罪”的信念,方舟子一夥才會產生下一個信念:寧可錯殺一千,絕不放過一個。2012年4月,陳黎因為作惡太過瘋狂而受到了她的一些熟人的指責。為此,陳黎專門寫了一篇文章自辯,其中,有這樣兩段話:
“龔曉躍曾問過質疑方一個問題:你們有沒有想過,萬一你們錯了呢?
“我也反問了一個問題:你們有沒有想過,萬一你們錯了呢?難道這漫長的騙局還要繼續嗎?”(madmadmadmad:《傲慢與偏見,欲望與私念——寫在韓寒〈光明與磊落〉出版之際》,見:2012-4-3 12:51。)
陳黎的“反問”,就是“寧可錯殺一千,絕不放過一個”信念的真實反映。
還是基於“有罪假定”原則,方舟子一夥在“打假”之時完全不顧“誰主張、誰舉證”這條普世公認的準則,而是採用“我可以任意對你提出指控,你必須承擔自證清白的責任,否則你就有假,你就是騙子”這樣的“強盜邏輯”。事實是,在《關於科學研究誠信的公開信》問世後,新語絲上狼哭鬼嚎之聲頓起,究其原因,就是“120位中國科學家”提倡的“合法和適當的調查程序”挖了新語絲暴徒行兇作惡的根基。所以,為了反擊那個公開信,方舟子在新語絲上發表了一篇署名“納稅人”的文章,標題就是《學術打假應該遵循有罪推定原則》。(見新語絲2006年5月14日新到資料。)而方舟子本人也是赤膊上陣,在《中國青年報》上發表文章批駁那篇公開信,其最後一句話就是:“弄虛作假是科學上的最大犯罪,從這個意義上說,科學研究實行的是‘有罪推定’。”(方舟子:《“白蟻吃了我的數據”》,2006年5月17日《中國青年報》。)你一定要知道,在那之前整整半年,方舟子還曾論證過“揭露違背科學原理的騙局無需舉證”這條死不要臉的“科學原理”。(方舟子:《揭露違背科學原理的騙局無需舉證》,2005年11月18日《北京科技報》。)也就是說,方舟子“打假”的法理就是“有罪假定”,也就是根據這個假定,他認為自己的責任只是提出指控,而不需要提供任何證據。
“打假惡棍”方舟子在中國行騙的根本大法:我只負責指控,你必須自證清白
可想而知,方舟子及韓黑團伙在“質疑”韓寒之時,實行的仍舊是這個“我主張,你舉證”的老一套手法。實際上,“倒韓十大將”之一“倍魄”在加入韓黑團伙之後寫的第三篇文章就題為《本非無理取鬧 拒絕“無罪推定”》。而他接下來的文章就是《作假者害怕歸納邏輯》,其中心思想就是推理可以代替證據。而對這樣的文章,麥田的評論是:“好文!”(見:2012-2-28 17:51。)實際上,對韓寒搞“有罪假定”是麥田的最基本“邏輯”,所以,他在《質疑韓寒的邏輯》一文中,竟然會毫無愧色地提出這麼不要臉的“邏輯”:
“現在質疑韓寒代筆。比如a的質疑錯了,b的質疑也錯了,c的質疑還是錯了──這也不能證明韓寒沒有代筆。反而,只要出來任何一個d,能正確證明,韓寒代筆的‘命題’就有了最終的結論。”(見:2012-3-19 00:45。)
這個邏輯的實質就是:韓黑有權對韓寒進行無休無止無窮無盡的“質疑”,而其基本假定就是“韓寒必然有罪”。
4、邏輯謬誤
如前所述,“寒戰”爆發不久,方舟子就掉進了“方黑”早已挖就的“天坑”之中,也就是他那個醜惡而又骯髒的歷史黑洞。而為了把方舟子從坑中拽出來,韓黑們拋出一系列理論來為方舟子擋駕,其中心思想不外是說,方黑“圍獵”方舟子是為了給韓寒解圍,因此這愈發證明韓寒有假。
(1)轉移話題
例如,在一篇被麥田譽為“真正的中立、客觀,而且能讓人學到東西”(見:2012-2-4 01:10)的文章中,有這樣一段話:
“方舟子質疑韓寒的文章一出,微博上很快開始散布過去10年裡方舟子的各種劣跡,比如老婆論文抄襲啦,比如MSU的哲學系教授聲稱他的文章被抄襲啦,等等。這些爭論,有些沒有定論,有些我也沒有聽說過,無從判斷,但是問題在於,方舟子的老婆是否抄襲,與韓寒是否被人代筆沒有關係。換言之,就算方舟子老婆抄了七千萬字的文章,如果韓寒被代筆了,那就是被代筆了。一個論辯必然有其辯題,如果方舟子的老婆的確抄襲,或者用方舟子的辯解來說,引用不規範,但是既然我們討論的是韓寒是否被代筆的問題,就不必討論方舟子之妻的事情。”(衣冠神州:《讓韓方之戰變成我們的普通邏輯教材》,新浪衣冠神州的博客,2012-02-06 20:49:26。)
這篇文章的作者自稱在美國大學修過倫理學課程;並且,他寫上面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要教導別人如何避免“邏輯謬誤”。可實際上,他本人卻一直陷在邏輯的泥沼之中而不自知。別的不說,他說自己對方舟子兩口子抄襲劣跡“沒有聽說過,無從判斷”就是在犯了“裝傻充愣”的“謬誤”。
按照他的說法,上面這個例子的謬誤屬於“熏青魚(Red Herring)謬誤”,俗稱“
轉移話題”,意即現在是我們討論你韓寒代筆的問題,你們方黑幹嘛要扯上方舟子兩口子當小偷的問題?而事實是,“轉移話題”謬誤只能發生在當事人之間,第三方根本就不受其約束。換句話說就是,“方黑”與“方韓大戰”完全無關,他們討論方舟子的抄襲問題本身就是正當的話題,並且是在“寒戰”之前就已經存在的話題。為什麼方黑揭露方舟子抄襲是轉移“方韓大戰”的話題,而方舟子質疑“韓寒代筆”不是在轉移“方舟子抄襲”這個話題呢?
(2)人身攻擊
在韓黑的口中,方黑在“寒戰”中揭露方舟子有時又被歸入“人身攻擊”謬誤。例如,在一篇被麥田轉發了兩次的文章中,韓黑團伙中“自學成才”的“邏輯大師”“倍魄”寫道:
“我在《關於“方韓之爭”的實話與常識》一文中,已經特別提到了‘人身攻擊論證’,中國文人特別喜歡使用人身攻擊論證,也特別愛用指責對方人身攻擊的方法來自辯。必須說,這很大程度是由於中國的邏輯學知識不夠普及造成的。判斷是否‘人身攻擊論證’關鍵是要看論點和論據是否相干。
“例如,麥田論證‘人造韓寒’,由於使用了錯誤的賽程表,造成了‘事實判斷錯誤’,至少使一部分邏輯論證失效。而在韓寒方面,指責方舟子打假是出於個人恩怨,方舟子是陰暗小人,麥田早期曾在論壇上攻擊女網友等等,即使我們把這些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的真假爭論擱置不論,單從論證邏輯上,這也是‘人身攻擊’的無效論證。因為這些判斷,與韓寒是不是《三重門》的真正作者以及新概念作文大賽有沒有內幕操縱,是完全不相干的。”(倍魄:《關於“方韓之爭”的邏輯與常識》,新浪倍魄的博客,2012-02-27 12:58:48。)
所謂“人身攻擊”謬誤(Ad
hominem),是指在辯論時“對人不對事”,因為避免了對問題的討論,因此一般認為誰使用這種方法誰就心虛。但事實是,與“轉移話題”一樣,“人身攻擊”也僅限於當事雙方,旁觀者、第三方並不受其限制和約束。從另一方面講,“人身攻擊”是法庭辯論中常用的、也是合法的手段,因為通過檢驗一個人的歷史記錄,有助於了解他的真實目的和動機,以及其言論的可信程度。
(3)訴諸動機
在網上,在民間,一直有這樣一種說法,即:猜測、研究某人干某事的動機既不道德,也不可行──因此,質疑動機又被稱為“誅心”。而在辯論中,如果被質問方質疑對方的動機,這被視為“邏輯謬誤”,學名叫做“訴諸動機”(Appeal
to
motive)。顯然,在辯論之時使用這種方法會被認為是心虛的表現。例如,很可能是要保護方舟子質疑韓寒的權力,方粉記者林楚方在“寒戰”中反覆宣揚“動機不可質疑”的論調:
“比如有些人認為,方舟子對他質疑帶有惡意,那我說這個無法判斷,因為我們很難去質疑質疑者的動機,因為動機是無法判斷的。”(見:《方舟子:不相信奇蹟,除非上帝在幫他寫》,騰訊評論,2012年02月07日18:31。)
“公眾人物,必須接受質疑,回應質疑,不該質疑質疑者的動機。”(林楚方:《對方舟子韓寒之戰小結》,鳳凰網林楚方的博客,2012-01-29 20:24:35 。)
事實是,這個論調恰恰是方舟子為了給自己的惡意打假製造的理論依據。原來,2010年8月,方舟子因為惡意陷害肖傳國而慘遭錘擊。在被錘擊之後,方舟子馬上拋出了一個“在科學問題上,不問動機,不問態度,只問事實”的論調。(見:劉晶瑤:《方舟子被打,但願不是為真話付出代價》,2010年8月30日《新華每日電訊》。)但實際上,每當他本人遭到“質疑”時,方舟子的本能反應就是訴諸動機論,把對他的質疑說成是“報復”,把質疑者打成“方黑”。並且,在“寒戰”中,方舟子還曾說過這樣的話:
“騙子最怕有人懷着‘不善’的動機,揭露其‘不美’的真相。”(見:2012-4-19 16:49。)
“對造假、詐騙當然可以問動機。”(見:2012-5-1 17:35。)
確實,麥田“質疑”韓寒的全部根基就是動機論,如說韓寒“所有的文章都是在迎合大眾的情緒”、如說“‘韓三篇’以商業炒作為目的”。而說“動機是無法判斷的”,就相當於說這個世界上無法區分質疑和誹謗、無法區分誤殺和謀殺,因為後者的核心特徵就是“惡意”。從另一方面來講,說“動機是無法判斷”,就相當於否認以心理學、心理醫學、法學、社會學、甚至歷史科學為代表的現代知識體系的存在。事實是,“質疑者的動機”不僅不是“無法判斷”,而是極易判斷,其方法,就是看這個“質疑者”在“質疑”之時是否撒謊、是否偽造證據、是否選擇性使用證據。這是美國最高法院在一份判決書中的話:
“真實惡意的存在可以通過很多方式表現出來。通常來說,任何有力的證據,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都可以出示;並且,所有與之相關的事實,包括威脅、之前或者之後的誹謗、被告的事後聲明、顯示雙方存在競爭、惡意、或敵意的間接證據,以及能夠證明對原告的權利全然不顧的事實……”("The
existence of actual malice may be shown in many ways. As a general
rule, any competent evidence, either direct or circumstantial, can be
resorted to, and all the relevant circumstances surrounding the
transaction may be shown, provided they are not too remote, including
threats, prior or subsequent defamations, subsequent statements of the
defendant, circumstances indicating the existence of rivalry, ill will,
or hostility between the parties, facts tending to show a reckless
disregard of the plaintiff's rights……."HERBERT v. LANDO, (1979) 441 U.S.
153 (1979)441 U.S. 153.)
事實是,美國法院確定一個人是否含有惡意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就是看他是否有意使用偽證,或者蓄意無視證據的真偽。(“‘actual malice’
-- that is, with knowledge that it was false or with reckless disregard
of whether it was false or not.”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 1964. 376 U.S. 254.)
根據這項原則,不僅方舟子、麥田的惡意清晰可辨,任何一個韓黑的都清晰可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