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敬璉論腐敗溯源與清源 |
送交者: 吳敬璉 2004年12月29日12:08:55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我國作為一個向市場經濟轉軌的國家,政府對稀缺資源的配置權力過大和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權力過大是市場發育緩慢、腐敗難以消除的最重要原因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現代化建設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也遇到了不少問題,近來某些社會矛盾還有尖銳化的趨勢。其中最為大眾所深惡痛絕的,是愈演愈烈的腐敗現象。 面對這些問題,過去主要的應對辦法是由政府採取一些對症的措施,或給予受害者某些物質補償來緩解矛盾。現在看來,僅僅就事論事地採取這類辦法是不夠的。 我們首先應當對這些問題的實質和根源有一個基本判斷。它們是怎樣產生的?怎樣才能得到糾正?有人認為,這些問題的存在意味着市場化改革的大方向出了問題,因此主張從改革開放的道路上退回來,甚至要倒回到過去的體制。這種聲音自上世紀80年代後期以來就一直不絕於耳。對於這樣的看法和主張,需要加以回答。 其實,中國當前所面對的矛盾和問題,大多數是每一個國家在現代化過程中都會遇到的。不同只在於在一個什麼樣的制度框架下,用什麼方法去解決這些問題。 中國的特點,在於現代化的過程是與改革,即經濟體制從計劃到市場轉軌的過程同時進行的。問題在於,這一改革是有利於推進現代化過程和緩解這一過程所必然存在的矛盾,還是相反,加劇了現代化的陣痛?我的答案是前者,而不是後者。 權力過度干預經濟是腐敗之源 任何不懷偏見的人都能夠看到,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取向的改革,使我國的現代化事業在最近二十多年取得了空前未有的成就。至於存在的問題,仔細分析起來,我們會發現,有的是改革政策執行不力造成的,比如新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遲緩;有的是發展中的支流,如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困難;有的問題則是與市場化改革相對對立的逆流,其中最為明顯的就是腐敗和權力尋租現象。 相當長時期以來,總是有人用“金錢是萬惡之源”的理論解釋腐敗蔓延的原因,把這說成是市場化改革的產物。其實這種說法完全不符合歷史實際。已有許多研究表明,不論是西歐早期“重商主義”時代的特權尋租,還是美國“鍍金時代”的“強盜貴族”,以至於戰後一些發展中國家出現的腐敗,都是與市場發育不良和行政權力壟斷資源配置密切聯繫在一起的。 必須承認,在從傳統社會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腐敗行為存在上升趨勢,這是中外皆然的事實。在我國的市場形成和國有、集體企業轉制過程中也出現了大量權力尋租、盜竊公共財產和利用市場不規範斂財致富的活動。哪怕新的所有者是有效率的,但產權交易是否通過市場競爭,最終獲得產權的個體是否經過經營者市場的檢驗,都是沒有制度保證的。更何況在程序不公正的情況下得以暴發致富的人往往只是靠權力吞食社會財富的寄生蟲,過去沒有、今後也不可能對社會財富的增加做出積極的貢獻。 早在上世紀80年代後期,我國經濟學界就對當時最主要的腐敗現象,即“官倒”現象進行過深入的分析,並且得出了現在看來也依然正確的結論。經濟學家們指出,腐敗之所以盛行,並不像某些人所說的那樣,是因為市場化改革和貨幣交換,而是因為市場化的不夠。“官倒”們之所以能夠靠“倒”物資調撥批文、“倒”進口許可證、“倒”外匯額度等等發橫財,是因為這些領域的交換還沒有市場化,還存在“權力攪買賣”的尋租環境。後來的事態發展證實了經濟學的上述分析。 鄧小平1992年南巡講話以後,各種商品的市場交換放開,就再也沒有人能夠依靠自己的權力背景靠“倒”物資調撥批文發財。雖然在許多領域依然保持着權力配置資源的體制,因而存在“尋租”的廣泛可能性,但以往的經驗已經足以使一些政治家認識到腐敗現象的根源何在。 在這樣的條件下,2000年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提出了“必須從源頭上反腐敗”,也就是儘量減少行政審批的問題;而在第二年的人民代表大會上,代表們熱烈地討論了減少行政審批的問題,國務院也對此作了相應的部署。 市場化改革是扼制腐敗的基本途徑 既然源頭已經清楚,為什麼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從早期的商品差價尋租,到最近十年的要素尋租,包括土地批租、金融腐敗和公司上市過程中出現的腐敗,最近還有買官賣官的組織腐敗加強的趨勢。 問題的關鍵,還在於剷除腐敗根源的改革努力受到了很大的抵抗和反對,因而難以充分落實。就拿減少行政審批來說,黨政領導反覆發出了這方面的號召。特別是2004年7月1日實施《行政許可法》以後,減少行政審批更有法可依了。 可是我們不妨認真檢查一下,現在的實質性審批比五年以前是減少了還是增多了,其結果毫不令人鼓舞。有“設租”、“造租”權力的人們不但要力保這種權力不受削弱,還力求加以擴大。 有些政府官員往往利用手中的權力保持原有的行政許可甚至設立新的行政許可。報刊上已經披露一些行政機關部門和官員的對付辦法,例如改頭換面、更換名稱等,他們用各種好聽的口號來掩飾自己的“設租”、“造租”行為。所謂“市場化導致腐敗、要靠加強行政管理來加以控制”的說法,就是一種常用的辯護辭。 在“尋租”和“設租”形成惡性循環的情況下,既然權力有價,自然就有人買官和賣官,形成危害政權生命的組織腐敗。尋租的本質在於“權力攬買賣”,要從源頭上剷除腐敗賴以存在的基礎,就要保證以下幾點:第一,儘量減少行政審批,限制行政許可;第二,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第三,實行信息公開,並把必要的行政許可置於社會監督之下。 我國作為一個向市場經濟轉軌的國家,政府配置經濟資源和對企業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權力過大是市場發育緩慢、腐敗難以消除的主要原因。 對於政府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應該發揮什麼作用的問題,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一種觀點是“小政府即是好政府”,主張政府解除行政力量對經濟活動的壓制和束縛,市場經濟就會自然而然地成長壯大;另一種是主張依靠強有力的政府來推進市場化改革和企業改制。我覺得這兩種觀點都有失偏頗。 實際上,中國的政府職能存在的問題是“錯位”,就是說,既有“越位”的問題,又有“不到位”的問題。在任何一個市場經濟社會,都不可能完全否定政府的作用。但如果過分強調依靠政府力量,則又可能埋下助長尋租活動乃至“權貴資本主義”的隱患。 在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政府首先要發揮促進市場發育的作用,要致力於規範化的市場秩序和法律制度的建設以及現代化的教育;同時還要致力於對自身行為的約束上。 從中國目前所處的經濟轉型階段看,要深化市場化改革,政府應該要加強而不是弱化以下方面的作用:—是消除對改革的阻礙和反抗;二是建立新體制的各種制度性的基礎設施,最主要是設立各種市場經濟要求的法律和獨立公正的執法體系;三是保持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提升市場和彌補協調失靈;四是努力保持機會均等和社會公正。 我國改革以來的歷史經驗表明,推進市場化改革是扼制腐敗的基本途徑。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我們曾經親眼看到,歷史上曾經盛行的商品尋租行為隨着市場放開和“標的”豐裕而煙消雲散。 有理由相信,隨着我國改革的推進,企業公司治理的完善,市場法規的規範和監管到位等等,都會起到硬化企業預算約束,校正企業經營目標,限制行業壟斷,促進規範的市場行為的普及化。這樣,憑藉資金配置權尋租的腐敗行為必然逐步弱化直至消失。因此,經濟發展和市場規範是治理腐敗的硬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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