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形式邏輯的三段論證明“同性戀作為婚姻是人類文明的退步” 大前提: 在人類歷史上,人的性生活曾出現過許多形式,如母系制,父系制,異性相交,亂倫,人畜雜交,同性相交,等等許多種。而最健康,最穩定,最文明,的人類性行為,作為社會細胞的組成,家庭,既應該也已經,只保持一種被大多數人認可和接受的形式,既,作為唯一合法的,只滿足社會多數人需要的形式。 這唯一滿足多數人的社會需要,以人類性行為所依據的婚姻,其社會合法性組成的家庭,應該僅僅根據兩個標準: 1) 人的性行為必須保持人類健康繁衍; 2) 人的性行為必須作為人類文明穩定前進的社會細胞,既以“婚姻”的法律形式固定為“家庭”。 唯一一種能被社會多數人接受,最可以“1) 保持人類健康繁衍,和 2)作為人類文明穩定前進的社會細胞”,既在婚姻的家庭中所要求的性行為,也就是,在一夫一妻製作為社會細胞的婚姻所組成的家庭,中的性行為,才被制定為人類社會進化中的合法婚姻,而保持下來到當今的時代。 小前提: 同性戀的性行為曾經在人類歷史的野蠻時期出現過。它不符合 1) 最可以保持人類健康繁衍,也不符合, 2) 作為人類文明穩定前進的社會細胞形式。同性戀,作為以婚姻結為家庭的形式的選擇標準,而在人類婚姻歷史的文明進化過程中早已被淘汰掉了。因為它在人類婚姻文明進化的歷史上不適合被定義為多數人能接受和唯一合法的婚姻形式。 結論: 因為同性戀作為婚姻組成的家庭,不是人類社會文明進化,以婚姻形式組成家庭,作為最佳社會細胞的選擇。一夫一妻制的家庭,被制定為人類社會最文明形式的唯一合法婚姻,必須排除基於他形式的,僅根據少數和個別人的需要,所形成的婚姻所組成的家庭,例如同性戀,中的性行為作為人類社會的基礎組成細胞。基於上述,法律如果確定“同性戀婚姻”,那麼“同性戀作為婚姻是人類文明的退步”。 (證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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