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代-語言-絕對
我在前文“絕對與語言的關係”,談到絕對不可以用語言指代。因為語言的本質是“指代”,而指代必須有兩個條件,既,指代者和被指代者(被網友嚴格地總結為必須同時具有方向性,如果用符號邏輯,既為“((A->B)V(B->A))->((A=B)&(B=A))”,我認為是對的。網友一致問的問題是,“世界上究竟有沒有不可指代的什麼(某物)?”
顯然,要解決絕對的“定義”,必須解決語言的指代問題。要解決指代問題,必須首先找出“語言是否總是能夠指代”的證明。其次,即使存在語言不能指代“什麼”,那個什麼是否必然是範例所說的“絕對”。下面讓我逐一舉例證明:
I - 證明指代功能對個體不總是存在:
1) 如果語言的指代功能總是存在,說明“A和B”總是存在並且被確定
2) 如果 1) 是真的,我們必須準確地知道哪個存在物用A來指代,哪個存在物用B來指代,然後我們才可以運用語言的指代功能
3) 如果 2) 為真,那麼假設有一個未知數組成的集{x}我們知道: f(A)=B, x{a,b,c,d....}, 我們怎麼知道哪一個元素在x集中是這個未知數的集裡的“B”呢?
4) 如果 3)為真,根據未知數的定義,結論是我們無法確定B,既B=false
5) 如果 4)為假,1)為假,
6) 結論:1)不成立
通過以上簡單的例子,就說明指代功能並不總是存在的。
II - 證明絕對不可使用指代功能
1)
指代功能不能證明所有的個體都可以被指代,說明指代功能本身的局限。指代功能的局限是語言自身的局限,因為語言的本質功能是指代,如前定義。任何有局限的事物,如語言,都屬於“相對”事物的範圍。根據絕對自身的定義,“絕對是相對的對立”,所以語言不能用來定義絕對。
2) 證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