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裡的一個基本問題是怎樣定義“存在”。在物理或佛學裡是怎樣定義“有”或“無”。這個問題沒弄清楚,則之後的理論建立就是空花水月,或痴人說夢。因為定義不明,則邏輯不清,理論的自洽性也就沒有保障。對於做學問的人來講,恐怕沒有比這更讓人窘迫的了。
哲學裡“存在”是人們經驗中的”有“的抽象。比如當人類日復一日的看見身邊的樹木,或者遠處的月亮,就會說“有”這棵樹,或“有”月亮。在建立哲學理論的時候,這種“有”就被抽象為絕對的存在,被認為是不以人的意志所改變的。這個從個例到抽象的跳躍,被康德稱為“先驗綜合判斷”(藍公武譯本)。不幸的是這種抽象過程本身是不合邏輯的。 西方許多哲學或物理理論,都出過這樣的問題。比如牛頓力學,把人們平時經驗中的時間和空間概念,抽象為絕對的,被認為是和人類的觀測無關的。直到現代實驗技術的發展顯示了與人類經驗迥異的實驗結果。於是相對論和量子力學應運而生。
既然從經驗的“有”到抽象的“存在”的這個跳躍是不合邏輯的,那我們怎麼定義“存在”呢?一個較為合理的方法是定義相對的“存在”而拋棄絕對的“存在”。因為絕對的存在是沒有的,也是不合邏輯的!比如我們認為“有”這棵樹,或“有”月亮,而對於沒有視覺的深海魚來講,樹和月亮都是不存在的。而我們人類由於視覺而形成的空間概念,對深海魚來說也是不存在的。如果我們假定深海魚有着與人類類似的智慧,那麼它們所發展的物理和哲學與人類的物理和哲學是沒有優劣之分的。這說明以“先驗綜合判斷”為基礎而建立的哲學必然是有局限性的,在邏輯上是不可能嚴格的。當然有局限性並不是無意義。
既然“存在”是相對的,那我們經驗的“有”和“無”自然也是相對的。兩者可做如下定義。
設E為N個觀察者的集合。一個事物S被稱為相對於E是“有”的,如果S能被E里的至少一個觀察者所能觀察。S被稱為相對於E是“存在”的,如果S能被E里的所有觀察者所能觀察。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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