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們談到康德的“先驗綜合判斷”(synthetic a priori). 它是其哲學思想的核心之一。康德認為我們人類的認識,是我們自身和客觀世界的一個相互作用。從直接的觀察經驗到抽象後的一般規律,都有濃重的人類色彩。我們從簡單的例子來看他的思想。
比如楊過在家邊上的湖裡經常看到白色的天鵝,日復一日,年復一年。於是有一天,他做了如下判斷:“世界上所有的天鵝都是白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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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白色,是天鵝的羽毛給他產生的視覺影像。所以他其實是給這個視覺影像做了“都是白色”的論斷。那麼天鵝看自己也是“白色的”嗎?我們無從得知,因為觀察者不同,而且沒有共同的語言來交流。這個例子裡,天鵝是“物自體”或“客體”,楊過是觀察者,也叫“本體”。“白色”是觀察的結果。“看到的天鵝是白色的”是他的直接經驗。“世界上所有的天鵝都是白色的!”則是他抽象而來的一般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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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鵝自身,不同於楊過對他的認識,所以可以說“天鵝非白,非非白”。而從“看到的天鵝是白色的” 提升到 “世界上所有的天鵝都是白色的!”則是先驗綜合判斷。這個飛躍歸功於語言,但並沒有嚴格的邏輯基礎。人類的很多學科是通過先驗綜合判斷而建立的,包括牛頓力學,相對論和量子物理。所以這些理論會不斷得到糾正。而數學是建立在公理基礎上的,遵循嚴格的邏輯。所以她不需要修正,只需要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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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鵝和楊過對天鵝的認識是兩個不同的範疇,這個區別非常重要!天鵝作為“物自體”是絕對的,而楊過對天鵝的認識則是相對的。物自體不因為觀察者而改變,但認識則隨觀察者不同而變化。所以凡是物自體範疇的,我們稱為“絕對”的,凡是認識範疇的,我們稱為“相對”的。“絕對”和“相對”這兩個概念是可以嚴格定義的。
討論完上面的例子,我們回到“存在” 和“有”的定義,因為這兩個概念是我們所有理論的基礎。回憶一下上次給的定義。
“E為N個觀察者的集合。一個事物S被稱為相對於E是“有”的,如果S能被E里的至少一個觀察者所能觀察。S被稱為相對於E是“存在”的,如果S能被E里的所有觀察者所能觀察。”
舉例來說,如果E是兔兄,究竟兄和康德的集合,那麼範例哲學是“有”的但不“存在”,《純粹理性批判》是存在的。手機是有的,但不存在,而月亮是存在的。如果E是人類的集合,那麼外星人也許是有的,但不存在。而對深海魚來說,人類是不存在的。既然“存在”是屬於認識範疇,那自然是相對的。“我是否存在?”這類問題也就不是問題了。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