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黃春秋》前執行主編洪振快被判侵犯狼牙山五壯士革命英雄名譽 |
送交者: 公孫明 2016年06月27日10:40:22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炎黃春秋》前執行主編洪振快被判侵犯狼牙山五壯士革命英雄名譽,承擔侵權責任 李晟 · 2016-06-27 · 來源:烏有之鄉 (烏有之鄉網訊)2016年6月27日下午三時,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宣判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原告,狼牙山五壯士 葛振林後人葛長生,宋學義後人宋福寶的代理人,是北京市趙曉魯律師事務所趙小魯律師和解放軍退役大校,狼牙山紅色文化發展研究會副會長王立華先生。洪振快 沒有出庭。 這是一份中國審判歷史上罕見的,長達數千字的判決書。審判長宣讀判決書,僅“本院認為”部分,即長達半個小時。判決書記載了原告起訴狀的主要訴 求、起訴事實和理由,被告答辯的主要觀點,原告提供的二十七份證據,被告提供的六十二份證據,法庭質證情況,審理情況和法院查明事實。判決書以充分證據, 認定狼牙山五壯士英雄事跡是真實的,狼牙山五壯士的名譽必須維護,狼牙山五壯士的革命英雄主義精神必須弘揚。判決書認定被告洪振快的文章言論,侵犯了狼牙 山五壯士葛振林、宋學義的名譽,嚴重損害了狼牙山五壯士英雄群體的名譽和形象。判決書判決被告洪振快在主要報刊公開刊登聲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保證停止 侵權行為,絕不再犯。判決書結尾,告知雙方訴訟權利,原被告若對一審判決不服,可在判決書送達十五日內,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審判長宣讀完判決書,一聲法槌,宣布閉庭。至此,這場中國歷史罕見的維護民族革命英雄名譽的案件,自2015年8月17日原告提起訴訟,到 2016年6月27日法院判決,歷時近一年,一場全國矚目,國際媒體廣泛報道,共和國歷史上最重大的維護革命民族英雄名譽案,以被告洪振快一審敗訴,暫時 告一段落。 該案的發生,源於2013年8月27日,廣東網民張廣紅在網上發布謠言稱:“老師袁騰飛拍‘狼牙山五壯士’電影,編劇邢野去當地了解實情,村民 說:這5人只不過是幾個散兵游勇土八路,來村里後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於幾人手上有槍,村民們也不敢惹。後來有人想出了個辦法,偷偷地把他們的行 蹤告訴日本人。日本人就來圍剿了。村民故意引5人絕路逃跑。” 張姓網民污衊狼牙山五壯士的謠言被一再轉發,迅速在社會上引起巨大反響。與此同時,網上出現大量水軍借題發揮造勢。“開心網”文章藉機造謠說: “當地村民們還傳說,這5人是散兵游勇,來村里後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後來有人偷偷把他們的行蹤告訴了日本人,日本人來圍剿他們。有村民故意告訴這 五人這條絕路是一條逃跑的好路徑,結果這幾個人上當了。5人中有三個當場被打死,另兩個被活捉,後又從日本人手上逃了出來,從此就有了‘狼牙山五壯士’的 故事”。 廣東警方經過偵查,將張廣紅緝拿歸案。以散布謠言的理由,行政拘留七天。 本案被告洪振快,隨即發表文章,稱,“越秀警方以虛構信息、散布謠言的罪名直接抓人,這開了一個談論歷史有可能獲罪被抓的先河。”。這裡,洪振 快直言不諱說出所謂的“談論歷史”就是可以肆意散布謠言,詆毀狼牙山五壯士。隨後,洪振快先後發表了《小學課本“狼牙山五壯士”有多處不實》和《狼牙山五 壯士的細節分歧》兩篇文章。這兩篇文章,多處引用報刊、媒體的個別字句段落,先後提出,狼牙山五壯士是一個觀念,但經過考證,每一個環節都存在不實之處。 例如,六班是五個人還是六個人。六班五個人可能在戰鬥中打死一百多日本鬼子麼?狼牙山五壯士實際是三個人跳崖犧牲,兩個人溜崖活命。五壯士拔老百姓的蘿蔔 吃,不是吃了一個,而是吃了兩個。五壯士沒有掩護群眾。後來,又陸續發表了兩篇文章,繼續對狼牙山五壯士的歷史真實性全面質疑。並最終提出,根據關鍵檔 案,狼牙山五壯士的真實性已經被顛覆。要求對狼牙山五壯士跳崖一事,核實跳崖時間,中午十二點,下午兩點,還是傍晚?在哪裡跳崖?是棋盤陀主峰還是小蓮花 峰?要求核實跳崖犧牲的三烈士,到底犧牲了沒有?並根據自己對某些史料的判斷,得出“民眾也幫助日軍”的結論。被告洪振快的細節考證,在每一個歷史環節 上,都質疑狼牙山五壯士的真實性。認為狼牙山五壯士事跡的“關鍵情節是三跳二溜”,狼牙山五壯士“並不是像教科書說的那麼英勇”。 洪振快的上述言論,處 處與廣州張姓網民散步的漢奸言論遙相呼應,絲絲入扣。 在最近幾年,中國近代史上的民族英雄無一不被抹黑,雷鋒被抹黑,劉胡蘭被抹黑,江姐被抹黑,邱少雲被抹黑,楊子榮被抹黑,黃繼光被抹黑, 狼牙山五壯士被抹黑。這種詆毀英雄的社會現象,引起了廣大群眾的義憤和深思。在狼牙山地區戰鬥過的多位開國將帥後代,和狼牙山紅色文化發展研究會一致認 為,這種以抹黑革命英雄為主要特徵的歷史虛無主義潮流,本質是通過所謂歷史細節考證,詆毀、抹黑英雄,進而否定共產黨的歷史,人民軍隊的歷史,中華民族奮 斗史和共和國的歷史。實際上,就是在挖人民的祖墳、挖共產黨的祖墳、挖人民軍隊的祖墳、挖共和國的祖墳。這是西方霸權主義國家加緊對中國實行和平演變,利 用所謂言論自由、學術研究的幌子,利用法律形式,和共產黨、國家、人民進行的意識形態領域嚴峻的政治鬥爭。 在狼牙山地區戰鬥過的多位開國將帥後代,和狼牙山紅色文化發展研究會堅決支持下,狼牙山五壯士葛振林後人葛長生同志,宋學義後人宋福寶同志,決 定委託北京市趙曉魯律師事務所趙小魯律師和解放軍退役大校,狼牙山紅色文化發展研究會副會長王立華同志作為代理人,起訴洪振快侵犯葛振林、宋學義名譽和詆 毀狼牙山五壯士英雄群體形象的侵權行為,追究其法律責任。 2015年7月24日,葛長生,宋福寶,狼牙山紅色文化發展研究會會長劉宏泉、狼牙山五壯士紀念館館長李芳,肖勁光大將和趙爾陸上將、楊成武上 將、呂正操上將等原狼牙山革命根據地部分開國將帥的後代,原國防大學政委,退役上將趙可銘,原副總參謀長,退役上將張黎,退役少將,崑崙策研究院院長宋方 敏,以及社會各界群眾舉行了“維護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授權儀式”。與會人士對洪振快打着“歷史細節考證”的旗號,詆毀污衊革命民族英雄的言行,表示了極大憤 慨。代理人趙小魯律師以《呼喚民族精神,告慰中華英靈》為題發言說:”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要經過兩次長征。第一次長征是兩萬五千里長征,第二次長征是改革開 放以來,特別是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全方位深化改革和社會轉型。第二次長征,是一場看不見硝煙的的戰鬥。第二次長征不能沒有我們的民族英 雄”。趙小魯律師說,“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過程中,我們面臨四條戰線的鬥爭。政治戰線、經濟戰線、軍事戰線、思想文化戰線。在黨中央領導下,我們的政治戰 線、經濟戰線、軍事戰線,都取得了並且正在不斷取得新的勝利。但是,我們還要高度重視思想文化戰線上的鬥爭。如果,我們在思想文化戰線上的鬥爭失敗了,在 政治戰線、經濟戰線、軍事戰線上取得的勝利成果,也將付之東流。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就有可能不能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就有可能失敗。中國 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成敗,聚焦於當前思想文化戰線的鬥爭。我們必須有憂患意識。當前第四條戰線,突出體現為歷史虛無主義者,以歷史細節考證手法否定革命歷 史,在法律上進行的鬥爭。政治意識形態鬥爭法律化,是當前在第四條戰線鬥爭的一個突出特點”。趙小魯律師說,“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應當是我們在法律上反 對歷史虛無主義的“遼瀋戰役”,這個戰役打好了,我們就將歷史虛無主義釘死在法律的恥辱柱上。以後的“淮海戰役”、“平津戰役”,將會取得更大的勝利。葛 長生、宋福寶同志起訴洪振快的案件,將是中國法制上的標誌性案件,我們勝訴了,對今後歷史虛無主義者抹黑詆毀英雄,就可以以此為例,追究他們的法律責 任”。趙小魯律師說,“我們的民族英雄和革命歷史,是中華民族的集體歷史記憶,也是中華民族價值觀和民族精神的精神符號。當前逐一抹黑民族英雄的社會現 象,就是要使中華民族失去自己的所有民族英雄。而一個沒有英雄的民族,將失去自己的民族價值觀,民族精神。中華民族在實現偉大復興的過程中,沒有民族英 雄,就失去了民族靈魂。所以,我和王立華同志作為代理人,深感責任重大,任重道遠”。 在一九四一年反掃蕩中,即擔任狼牙山五壯士所在英雄七連連長,老紅軍劉福山的後代,同樣擔任過狼牙山五壯士班班長,連長、營長的劉宏泉,雖已年近七十,也發出了悲憤的呼聲:“英雄保衛了我們,誰來保衛英雄”?! 狼牙山五壯士所在英雄部隊“紅一團”,是毛澤東秋收起義帶上井岡山的英雄部隊,是在紅軍長征中,逢山開路,遇水搭橋的英雄部隊,是解放戰爭時 期,毛澤東僅帶警衛連留在陝北,堅持不過黃河,中央軍委特意調到毛主席身邊保衛毛主席的英雄部隊,是“九三閱兵”,第一個通過天安門廣場,接受習近平主席 和黨中央檢閱的“狼牙山五壯士英模方隊”。紅一團旗幟鮮明的聲討歷史虛無主義對狼牙山五壯士英雄群體詆毀污衊的無恥行徑,發表了聲討歷史虛無主義的《嚴正 聲明:讓詆毀英雄的言行成為眾矢之的》。 2015年8月4日,趙小魯律師發表了一萬五千字的《關於維護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的問答錄》,提出, “民族英雄是一個民族集體歷史記憶的符號。否定民族英雄,就否定了中華民族的集體歷史記憶,否定了中華民族的價值觀和民族精神。而一個沒有民族英雄的民 族,將是一個毫無希望的民族。也絕不會為世界各優秀民族所認可和接納。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最接近於實現、也最複雜、最艱苦的時刻,我們應當高度重視 民族英雄的振興。我們要告慰烈士英靈,呼喚民族精神。用保衛民族英雄名譽的實際行動,激發中華民族的革命英雄主義精神,艱苦奮鬥、昂揚奮發的民族精神”。 “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不能就事論事,要以小見大,放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能否最終實現的大格局。不僅要勝訴,而且要完勝。完勝的標誌,第一,在全面依法治 國背景下,法律是一切鬥爭的基礎。一定要在法律上取得勝訴;第二,在法律原則法學理論上,取得突破,經受住歷史檢驗;第三,在打好法律仗的基礎上,始終不 忘政治仗,輿論仗。要藉助法律仗的戰果,在政治戰線和輿論戰線,擴大戰果,最終,全方位反擊歷史虛無主義,振奮民族精神,呼籲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 法》”。“在案件審理中,應堅持憲法的基本原則;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基本原則;樹立證據審查的第四個原則“證據完整性原則”;堅持用歷史、唯物、辯證 觀點,全面綜合分析證據;堅持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大背景作為案件審理的前提和基礎;堅持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的區分原則”。 在今年三月全國兩會前夕,葛長生、宋福寶和代理人趙小魯、王立華、部分原狼牙山根據地開國將帥後代,各界群眾,聯名向全國人大遞交了《關於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的呼籲書》。 西城人民法院對該案審理高度重視,先後四次召開庭前會議。反覆聽取雙方的各種意見。被告在四次庭前會議中,多次提出,洪振快的文章每一句話都有 出處;洪振快沒有自己的觀點,只是質疑。洪振快沒有一句罵人、侮辱人的話,怎麼能夠認定洪振快侵犯原告的名譽?言論自由的憲法邊界在哪裡?老百姓有權利知 道歷史真相。共產黨宣傳的歷史,老百姓能不能說?即使我們的觀點錯了、立場錯了、結論錯了,都錯了,是不是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如何認定侵犯名譽權的“公然 惡意原則”?等等。 針對被告提出的一系列言論,原告代理人趙小魯律師和趙曉魯律師事務所七名律師組成的“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律師組”,先後十七次集體研究案情,到 廣東狼牙山五壯士所在部隊紅一團調查取證,到狼牙山實地考察。從解放軍檔案館、解放軍報和力所能及找到的歷史資料,廣泛收集證據。先後梳理了數十萬字歷史 資料和報刊資料,分析了上百份證據資料,先後向法院提交了二十七份證據。形成三輪數萬字代理意見。在此期間,被告洪振快也向法院提交了六十二份證據。但根 據開庭審理的過程看,被告提供的證據,除個別歷史文獻外,均為複印件,沒有提供原件;且很多複印件僅為片段,沒有提供完整文字。 2016年4月29日,西城法院正式開庭。原告代理人趙小魯律師和王立華同志出庭,履行代理職責。被告洪振快和聘請的四名律師出庭應訴。開庭初 始,洪振快就提出原告代理人王立華的代理人資格問題。經合議庭休庭合議,予以駁回,繼續開庭。接着,被告洪振快又申請審判長迴避。合議庭第二次休庭合議, 並請示院長,駁回被告請求,繼續開庭。接着,洪振快當庭宣布解除和四名律師的委託代理關係,並要求退庭,拒絕參加法庭審理。合議庭第三次休庭合議,審判長 向被告洪振快釋明:沒有正當理由中途退庭,不影響法庭繼續審理,並需要承擔缺席審理的法律後果。洪振快表示完全清楚,並和律師一起退出法庭。合議庭繼續開 庭。原告對相關證據逐一發表質證意見,原告兩位代理人發表了代理意見,並作了最後陳述。 原告代理人在長達一年的訴訟工作中,先後梳理了上百份證據資料。針對洪振快提出的質疑疑點逐一分析。趙小魯律師的代理詞先後九易其稿,形成數萬 字的三輪代理意見。王立華同志反覆修改,形成一萬餘字的代理意見,並夜以繼日,整理了七萬多字的《捍衛狼牙山五壯士名譽鬥爭大事記》。 趙小魯律師的第一輪代理詞,從十個方面,逐一分析了被告洪振快侵犯原告名譽的主觀故意、違法行為特徵、損害後果,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直接 因果關係。第一個問題,闡述了本案起因,被告為張姓網民傳播的美化日寇、抹黑五壯士的謊言撐腰張目;被告先後發表四篇文章,和張姓網民的言論遙相呼應,環 環相接,絲絲入扣;第二個問題,被告發表歷史虛無主義言論的直接目的,是否定狼牙山五壯士的歷史真實性和革命英雄主義精神;第三個問題,被告詆毀抹黑否定 狼牙山五壯士的行為,是出於直接故意;第四個問題,被告侮辱、貶損狼牙山五壯士名譽,遭到解放軍和社會各界強烈反對,引發嚴重社會後果;第五個問題,本案 被告侵犯狼牙山五壯士英雄群體名譽的十一種侵權行為新形式。包括,第一,偷換概念;第二,人為製造疑點分歧;第三,以細節否定本質;第四,對證據碎片化斷 章取義;第五,預設虛假命題,再加以反駁的詭辯方法;第六,以偏概全的誤導分析;第七,通過證據碎片化斷章取義和模糊概念的加工,端給公眾完全不同的歷史 真相;第八,機械對比,將完全不可比的兩件事進行對比,以證明自己觀點正確;第九,以“歷史考據,證據充分”為幌子,混淆歷史考證的四個證據原則。包括, 審查證據的完整性原則,原始證據法律效力高於傳來證據法律效力原則,證據優先性原則,對證據全面綜合辯證分析原則;第十,曲筆隱晦,明示暗示相結合的詭辯 手法;第十一,根據需要任意選擇取捨證據。第六個問題,關於本案所涉及到的證據問題;主要圍繞審查證據的完整性原則,原始證據法律效力高於和傳來證據法律 效力原則,證據優先性原則,對證據全面綜合辯證分析原則。第七個問題,我方提供的四份原始證據具有最強證明力,並為其他證據材料所互相印證,已經足以證明 狼牙山五壯士的歷史事件和五壯士的革命英雄主義精神是真實的;本律師要求法院在判決書中對狼牙山五壯士的歷史真實性和革命英雄主義精神予以認定。第八個問 題,關於被告洪振快歪曲事實的幾個基本問題分析,包括:第一,關於跳崖地點;第二,關於跳崖還是溜崖;第三,關於日寇傷亡人數;第四,關於狼牙山五壯士的 具體任務;第五,關於狼牙山五壯士是五個人還是六個人;第六,是否存在將敵人引向絕路的問題;第七,所謂吃蘿蔔的問題;第九個問題,主要針對洪振快《顛覆 原有說法》一文的觀點,逐條提出了自己的反駁意見。包括,洪振快稱:第一,六班是七人不是五人;第二,五壯士作戰目的是把敵人引向棋盤陀顯然不實;第三, 跳崖地點不在棋盤陀;第四,五壯士跳崖是因為退路被敵截斷並非完全主動;第五,五壯士是掩護主力轉移還是掩護群眾;第六,日軍是蠢貨嗎?第七,八路軍與群 眾的關係:“民眾也幫助日軍”。通過上述七個具體問題的分析,本律師認為,被告在《顛覆原有說法》的所有分析,不僅再次說明被告對證據碎片化斷章取義,通 篇不離詭辯說法,抹黑詆毀民族英雄的真實目的,而且恰恰迴避了雙方都認可的“關鍵證據”的核心內容:五壯士“跳斷崖殉國,亡三傷二”。雖然只有九個字,卻 已經充分證明了五壯士歷史事實的真實性。第十個問題,為了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捍衛我們的民族英雄。引用狼牙山五壯士所在英模部隊,九三閱兵“狼牙山五壯 士英模方隊”的“紅一團”,發表的反對洪振快歷史虛無主義言論的《嚴正聲明》,作為結束語。 趙小魯律師在第二輪代理詞中提出,法律和政治從來密不可分。堅持憲法原則,本身也是講政治。憲法本身就是政治原則和法律原則的高度統一。趙小魯 律師着重分析了被告在四次庭前會議中提出的十三個答辯觀點。詳細分析了洪振快使用的十一種詭辯手法,並且指出,被告所有言行的基本特徵,是“將證據碎片 化,然後斷章取義”。歪曲、編造所謂的事實。這種行為本身,就證明被告侮辱、詆毀狼牙山五壯士英雄形象是直接故意。 在法庭最後陳述階段,王立華同志發表陳述意見,悲憤的指出,“我們為什麼要起訴洪振快?因為他的行為嚴重侵犯了“狼牙山五壯士”的名譽,觸犯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無可辯駁的事實表明,被告的直接目的是支持違法網民惡毒污辱“狼牙山五壯士”的謠言,而這個謠言又是國內外顛覆勢力刻意編造散 布的,被告貶損歪曲著名抗日英雄群體“狼牙山五壯士”,突破了起碼的社會公德和法律底線,造成極為廣泛惡劣的社會影響,也引爆了全社會各界的極大憤怒。在 人類歷史上,沒有一個正常國家會允許糟蹋自己的先烈和英雄,而我們一個時期卻出現了不可思議的現象,不但人民熱愛的開國領袖毛主席被全方位妖魔化,中國共 產黨領導人民革命建設的光榮歷史被徹底否定,還把幾乎所有的人民英雄全部踐踏抹黑,“狼牙山五壯士”還有張思德、劉胡蘭、江姐、楊子榮、董存瑞、黃繼光、 邱少雲、雷鋒等等,人民愛戴誰他們就拼命抹黑踐踏誰,被告就是其中的骨幹之一。這哪裡是什麼學術和歷史研究?而是赤裸裸地為顛覆國家服務的嚴重違法行為。 “狼牙山五壯士”是為拯救民族而捨身殉國,是光照千秋的民族英雄。連這樣的英雄都被踐踏污辱,這難道不是中華民族的悲哀嗎?這難道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恥 辱嗎?他們犧牲的如此壯烈,過了 70年後還被公開的掘墳鞭屍,要在法庭上一點一點地為他們辯駁洗清,今後再有國家和民族需要的危難時刻,誰還能、誰還敢義無反顧的為國犧牲呢?!” 王立華說,“我們在此強烈呼籲,儘快從法律上解決目前這種只能讓後代親屬維權的惡劣狀況,儘快制定捍衛革命先烈和英雄名譽的法律,由國家機關義 不容辭地擔負起公訴職責。讓踐踏污辱先烈和英雄的違法分子和勢力,及時受到國家公訴,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我們目的很明確:就是讓人民領袖、人民英雄、革 命先烈和所有為國家富強和人民解放事業做出貢獻的人們,得到這個國家最起碼的尊重,不再任由反共反人民的勢力和無良學者踐踏、污辱和貶損,讓我們的民族重 塑革命英雄主義和愛國主義的高尚追求,讓為國家和人民獻出一切直至流盡最後一滴鮮血的英烈在天之靈安息!” 趙小魯律師以“為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捍衛我們的民族英雄”為題,做最後陳述。趙小魯律師說,被告及其支持者在《共和國言論自由案--言論自由 及其憲法邊界》(原告證據三第42頁)這篇文章中稱,“這個起訴的真正意圖是以此案立威,以後大家不能對毛澤東和民族英雄有任何非議,實際上是要鉗制人 口,不允許有思想自由、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這段話,企圖把思想自由、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作為蓄意抹黑民族英雄的一塊擋箭牌。 本案的一個特點是,被告在抹黑侮辱葛振林、宋學義和狼牙山五壯士名譽的全過程中,始終打着“言論自由”的旗號,打着“歷史研究”的旗號,打着“學術討論”的旗號,以希望蒙蔽一些善良的人,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本律師認為,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是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決不允許有侵犯他人權利,侵犯革命英雄名譽的絕對言論自由;公民依法有捍衛名 譽權的自由,依法捍衛已故去的先輩名譽的自由。通過法律程序,由法院裁判,被告是否侵犯了葛振林,宋學義和狼牙山五壯士的名譽,這是法律賦予國家審判機關 的審判權利。 本律師認為,能否維護以狼牙山五壯士英雄群體形象和英雄名譽不受侵犯,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具有標誌性意義。狼牙山五壯士英雄群體, 是中華民族振奮民族精神的一個標誌,是中華民族精神的一盞航標燈。這是保衛中華民族革命英雄群體和中華民族精神旗幟的一場全方位保衛戰。是中華民族偉大復 興長征中的一次重要戰役。 任何一個優秀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英雄。民族英雄是一個民族的驕傲,是民族自豪、民族自尊、民族精神乃至民族靈魂的載體符號。每個優秀民族,都 把保護宣傳自己的民族英雄,視若保護自己的眼睛和靈魂。絕不會容忍那怕一個人,一篇文章,一句話,一個字,對自己的民族英雄詆毀侮辱誹謗。民族英雄的事 跡,通過游吟詩人,文學作品,代代相傳,延綿不息。一個民族的民族精神,民族自尊,民族靈魂,就是在這些民族英雄事跡的傳播中,得到保存延續弘揚發展。民 族英雄,就是我們民族的精神基因。 中華民族作為一個五千年文明史的偉大民族,有着無數民族英雄。自一八四零年鴉片戰爭之後,中國一步跌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深淵,任列強宰割奴 役。我們的祖國母親在痛苦呻吟。無數志士仁人,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拋頭顱灑熱血,前赴後繼,最終在共產黨領導下,找到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正確道路。經 過百年奮鬥,建立新中國,獨立自主,自力更生,改革開放,終於將中國從積貧積弱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建設成一個世界強國。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即 將在我們這個時代實現。 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經濟發展,是基礎,精神復興,是靈魂。如果只有經濟發展,沒有民族精神,則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將成為一句空話。一個沒有英 雄,沒有信仰,沒有道德,沒有精神的民族,絕不可能自立於世界優秀民族之林。我們不僅要重視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經濟振興,更要重視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精神 振興。 我們應當清醒地看到,近年來有一股陰暗勢力,不斷污衊詆毀中華民族的偉大精神領袖毛澤東和在共產黨領導下的一系列革命英雄人物,用軟刀子逐一砍 掉中華民族的英雄旗幟。這些年來,我們痛心的看到,在不知不覺間,毛澤東,被玷污!雷鋒,被玷污!邱少雲,被玷污!董存瑞,被玷污!黃繼光,被玷污!楊子 榮,被玷污!狼牙山五壯士,被玷污!伴隨我們數代人成長起來的一代民族革命英雄,被玷污!是可忍,孰不可忍!如果中華民族的民族英雄被不斷抹黑,而我們居 然視而不見,熟視無睹,中華民族還有希望嗎?!現在,是我們拿起法律武器,保衛革命英雄名譽,“喚醒民族精神,告慰中華英靈”的時候了! 最後,我要用紅一團《嚴正聲明:讓詆毀英雄的言行成為眾矢之的》中的一段話作為結束語。 “狼牙山五壯士”精神,是中國人民奮起反抗、誓死抗擊外敵入侵,是人民軍隊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是革命軍人堅貞不屈慷慨赴死的集中體 現,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寶貴精神財富。英雄的壯舉,值得由衷敬仰;英雄的精神,不容玷污褻瀆。英雄前輩的光輝形象不會因為這些跳梁小丑的三言兩語所撼動。我 們“紅一團”全體官兵作為“五壯士”的傳人,堅決繼承和弘揚五壯士革命英雄主義精神,堅決抵制各種錯誤思潮影響,在強軍目標的引領下,不斷加強思想政治建 設、提高能打勝仗能力,為國防和軍隊建設貢獻力量,為國家繁榮富強保駕護航。 “狼牙山五壯士”精神曾經極大地激勵了根據地軍民奮起抗日、拯救民族危亡的高昂鬥志,時至今日,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征程中,這一 精神仍需要我們長久地堅持和弘揚。銘記英雄,是對歷史的緬懷和不忘卻;崇尚英雄,是一個民族的情懷和氣節;捍衛英雄,是我們的責任和擔當。讓我們全社會共 同攜起手來,反擊歷史虛無主義,捍衛革命英雄精神。” 在法院一審判決以後,記者採訪趙小魯律師。趙小魯律師表示:維護狼牙山五壯士名譽的鬥爭還沒有結束,還會有二審。法院判決還沒有生效,戰鬥正未 有窮期。即使二審我們勝訴了,我對此充滿信心,也只是當前意識形態鬥爭中的一個戰役。今後還會有更多法律化的政治意識形態戰鬥在等着我們。我們的國家,應 該儘快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由國家公權力機關維護所有的民族英雄不被玷污,讓我們所有的民族英雄恢復名譽,位列中華民族的精神殿堂,受到後代炎黃 子孫的世代敬仰。 趙小魯律師說:我和王立華同志,趙曉魯所《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律師組》,和一切支持我們的正義之士,將竭盡全力通過保衛狼牙山五壯士名譽和所有受到侮辱、詆毀的民族英雄名譽的戰鬥,將歷史虛無主義牢牢釘死在法律的恥辱柱上,以此告慰我們的民族英雄在天之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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