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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教授論文《從王懿榮到孫詒讓——〈契文舉例〉為中心的考察》
送交者: 京都靜源 2016年08月23日13:52:02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從王懿榮到孫詒讓 

——《契文舉例》為中心的考察 

前 言 

從1899年發現甲骨文開始,甲骨文研究走進學術界已經將近一百多年了。和中國幾千年歷史的長河相比,一百多年的甲骨學史無疑是短暫的,但是它卻加深並印證了我們對於中國商周歷史和文明的真正了解和認識。正是因為甲骨學的出現,使得中國古籍中綿綿數千載有關商周歷史和文明的種種或明或暗的傳說,變成了可資信賴的歷史。而這一切的開始,就不能不直接歸功到兩個人的身上,一個是甲骨文的發現者王懿榮,一個是甲骨學的奠基者孫詒讓。 

首先介紹王懿榮。 

王懿榮,生於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卒於光緒二十六年(1900)。山東福山人。字濂生,又字正孺。光緒六年(1880年)中進士,以翰林擢侍讀,官至國子監祭酒。甲骨文的發現者,金石研究世家,著名甲骨和銅器收藏家。根據《清史稿•王懿榮傳》中的記載:“懿榮泛涉書史,嗜金石,翁同和、潘祖蔭並稱其博學”。著有《天壤閣雜記》、《續叢稿》、《各家藏金文目》等。其中,《續叢稿》所收為研究三代青銅器銘文題跋約十篇。餘外皆考證古泉學文章。無器形圖,有尺寸說明,有釋文,有考證文字。據褚德彝《金石學錄續補》中的記載:他於“金石器物,無不好。所藏三代器五十餘種”。光緒二十五年 (1899年)發現甲骨文,並將其時代斷為商代,他因此而轟動中外學術界。 

王懿榮的族侄王維朴撰有《諸城王氏金石叢書提要》一書。該書所收為諸城王氏家族歷代研究三代青銅器著作提要,對於研究王氏家族治金歷史,有重大的參考價值。對於此書,前此中外學術界所出各種書目中均未收錄。作者還有稿本《大齋所藏古器物文》十二卷,其中前五卷所收為三代青銅器。 

王懿榮之父有《王氏吉金釋文》一卷,然而王維朴此書中所寫提要以《金石家題跋錄》為最佳,並對著名銅器收藏經過記錄頗詳。 

其次再介紹孫詒讓。 

孫詒讓,生於清道光二十八年八月十九日(1848年9月16日),卒於光緒三十四年五月二十二日(1908年6月20日)。幼名效洙,又名德涵,後名詒讓。字仲容,一作仲頌,晚號籀頃。浙江省溫州府瑞安縣集善鄉(今屬瑞安市陶山區)硯下村人。9歲開始隨父、翰林孫衣言讀《周禮》等古籍。13歲時就寫出了《廣韻姓氏刊誤》一文。17歲開始接觸古文字學,尤好薛尚功《歷代鐘鼎彝器款識法帖》一書。從此,對《周禮》等先秦古籍的研究、對古文字學的研究成了他一生的事業。19歲參加院試,以第一名的成績入邑庠。第二年秋參加浙江鄉試,中式中舉。自1868年開始,他在長達十二年的時間裡,隨侍其父左右,輾轉數地,安心讀書,遍交學界名流,相互切磋學術,確立了以乾嘉考據之學為治學之本的理念。而立之年以後,孫氏潛居鄉里,專心著述,屢征不出。晚年則又開始關心時勢,提倡變法,開辦實業,興辦學校等,對家鄉的文化和教育、科學事業的發展獻計獻策,貢獻良多,頗得好評。 

孫氏一生著作多達三十幾種,涉及到經學、史學、諸子學、甲骨學、金文學、《說文》學、考據學、校勘學、目錄學、金石學等多個方面,留下了堪稱學術精品的《周禮正義》、《墨子閒詁》、《古籀拾遺》等名著,更具有開創性地為學術界貢獻出了《契文舉例》和《名原》這兩部考釋殷墟文字的甲骨學奠基之作。 

一、從金文學到甲骨學 

王懿榮發現了甲骨文,而孫詒讓則使他成為一門專業化學術。 

誠如上述,孫詒讓最初是在十七歲時開始了他對彝銘學的研究。八年後,根據其孫孫延釗先生所著《孫衣言孫詒讓父子年譜》一書中的記載:“詒讓得阮文達校刊本薛尚功《鐘鼎款識》,愛玩不釋,嘗取《考古》、《博古》兩圖,及王復齋《款識》、王俅《集古錄》,校諸《款識》。治金文之學始此。”(P59)又,“自甲子治金文學以來,取宋人撮錄款識之書,互相研斟。嘗謂薛書甄勒較精,而平釋多繆。……繼復攬清阮元《積古齋鐘鼎款識》、吳榮光《筠清館金石錄》所載金文,則謂文達著錄率可依據,定庵考釋猶多鑿空。展卷思誤,頗多所悟,因依王念孫《漢隸拾遺》例,草《商周金識拾遺》。” 

這裡的《商周金識拾遺》就是後來的《古籀拾遺》一書的初稿。但是,從初稿到定稿,作者反覆修改了十六年!足見他的認真和仔細。不僅如此,又過了十六年,到了他的晚年,又刊行了《古籀餘論》一書。可以說,對彝銘學的研究,是貫穿了他全部生命里程的學術精髓。比如,他長期注意搜集金文拓本,曾經從漢陽葉東卿後裔手中花費重金購買了葉氏收藏的《金文拓本》。該拓本收錄了兩百多種拓片,還有龔自珍親筆題跋。這應該說是不世出的珍本,文物價值和研究價值極高。於是,“詒讓得葉氏《金文拓本》後,嘗檢筪藏拓本二百餘種益之,合裝四巨冊,自署曰《商周金文拓本》,手題詞於冊首”。他的好友戴望收藏有《召伯虎敦》拓本,在戴氏逝世後,他收購了此拓本並親自寫下長文題跋。在收藏拓本之時,他也注意收購商周古器。如,1896年的三月,孫氏就購得《周錄鼎》一件。除此之外,他曾經為潘祖蔭考辯彝銘,寫下了著名的《克鼎釋文》。他還曾專心考證宋代所收商周青銅器上的銘文,寫下了名篇《宋政和禮器文字考》。 

孫詒讓的彝銘學研究成就輝煌。在他的《古籀拾遺》一書的敘中,他首先對這門學科的起始進行了說明:“考讀金文之學蓋萌柢於秦漢之際。《禮記》皆先秦故書,而《祭統》述孔悝鼎銘,此以金文證經之始。漢許君作《說文》,據郡國山川所出鼎彝銘款,以修古文,此以金文說字之始。” 

《古籀拾遺》一書由上中下三卷組成。上卷對薛尚功的《鐘鼎彝器款識》進行訂補十四條。中卷對阮元的《積古齋鐘鼎款識》進行訂補三十條,下卷對吳榮光的《筠清館金石錄》進行訂補二十二條。 

其實,對前人彝銘學研究著作進行訂正和補充是孫詒讓彝銘學研究的重要方面。 

在此書中,孫氏運用最為熟練的是偏旁分析法。一個眾人皆不認識的字,經過他對該字偏旁的分析,立刻變得可以認識了。比如他對《繼彝》中“靜”字的分析中,就是使用偏旁分析法取得成功的典型: 

考此字阮書凡三見,一見於《小臣繼彝》,其字作“”。再見於此彝,三見於《冗盉》,其字作“”。阮並釋為“繼”字,形義絕無可說。其所據者《齊侯鍾》、《微欒鼎》而已。然考之薛書,鍾作“”、鼎作“”,其字則見《龍敦》、《弁敦》、《毀敦》,並傳摹偽,互不能辯其形聲,所從薛釋為“繼”本不確。況“此彝”二字與薛書所釋“繼”字,又不甚符合乎。竊以此二字所從偏旁,析而斟之而知其形,當以作“”者為正。其字即從青爭聲之“靜”也。何以言之?“”字上從生明甚,生下系已並者,當為丼中一·缺耳。青從生月,《說文》作,此從丼即從古文省也。右從“”者即爭字。《說文》爭從?, 從爪從又,此作“”者,爪也。“∫”者,?也。“”者,又之到也。《齊侯甗》“卑旨卑瀞”,“瀞”字作“”。《齊邦》“靜安寍”作“”,其以“”為青,與此異,其以“”、“”為爭,則此彝“”即爭形之確證也。 

孫氏利用他精湛的古文字學知識,把利用偏旁分析法來考證疑難漢字的操作技術發揮到了極至。為此,陳夢家先生在《殷墟卜辭綜述》一書中特別肯定地說:“孫氏將不同時代的銘文加以偏旁分析,籍此種手段,用來追尋文字在演變發展中的沿革大例——書契之初軌、省變之原或流變之跡,他對於古文字學最大的貢獻就在於此。” 

互證法也是孫氏經常使用的方法。最典型的例子,如在《周豐姬敦》中“”字的考證中,他就充分利用了互證法: 

吳釋為豐,雲“豐乃文昭”。下從米形。今案此“”字上作“”,非豐字。下亦不類米形。吳釋非也。此當為慧字。《趠鼎》慧作“”。《慧季鬲》作“”。並與此相近。慧通作惠。《元和姓纂》十二:“齊惠姓云:‘周惠王支孫,以諡為姓。戰國惠施為梁相,是惠出於周為姬姓。故惠氏之女亦稱惠姬,不必釋為《左傳》畢原豐郇之豐也’。” 

正是因為他已經積累長達四十多年的研究金文和《說文解字》的精湛學術素養,為他研究甲骨文字打下了深厚的基礎。 

1899年,甲骨文在河南安陽出土。1900年,王懿榮為償還債務,將購得的甲骨文字,全部轉售給劉鐵雲。1903年,劉鐵雲從其所收購的甲骨中精心挑選一千零五十八片,墨拓成書,公之於世。這就是六卷本的《鐵雲藏龜》一書。甲骨文從出土到成書,當時古文字學界一直是疑信參半。比如,著名的國學大師、文字訓詁學家章太炎先生就直指其偽。但是,作為對金文有着長達四十多年研究歷史的孫詒讓,看到了此書後,如獲至寶。他從中看到這些甲骨文字所蘊涵的巨大的學術價值和史料的真實性。根據孫延釗《孫衣言孫詒讓父子年譜》一書中的記載:“光緒三十年甲辰(1904年)詒讓五十七歲。讀丹徒劉鶚新拓印出版之《鐵雲藏龜》,隨加校釋,朱墨條記,無慮數百事。”這應該就是他寫作此書的直接草稿。他在《契文舉例敘》中這樣記載他當時剛看到此書時的心情:“蒙治古文大篆之學四十季,所見彝器款識逾二千種,大抵皆出周以後賞鑒家所櫫楬為商器者,率肊不能塙信。每憾未獲見真商時文字。頃始得此冊,不意衰季睹茲奇蹟,愛玩不已。” 

孫詒讓讀了《鐵雲藏龜》一書之後,認為這才是研究商代文字最為可靠的資料。於是,他開始每天研讀《鐵雲藏龜》,利用他所掌握的研究金文的經驗,考釋甲骨文字的字形和字義,並且還破天荒地對甲骨文字的內容作了分類,前後歷時兩個多月。1904年,第一部研究甲骨文的專著――《契文舉例》正式定稿,為甲骨文的研究開闢了道路,成為此學的開山之祖。緊接着,意猶未盡的他,又進一步利用金文、石鼓文、《說文解字》以及摩崖石刻文字等文字資料為基礎,又寫出了考證甲骨文字字形和字義的第二本名著——《名原》。 

《契文舉例》和《名原》的誕生,使傳統的金文之學又有了一門與之齊肩並立、相互印證的新學科——甲骨學。從此以後,中國古文字學得到了徹底的完善和發展,迎來了前所未有的古文字學研究大盛天下的新局面。 

二、《契文舉例》一書的主要成就 

《契文舉例》共分上下兩卷十章,上卷各章的篇名為:《月日第一》,《貞卜第二》,《卜事第三》,《鬼神第四》,《卜人第五》,《官氏第六》,《方國第七》,《典禮第八》.下卷各章的篇名為:《文字第九》、《雜例第十》。從文字篇幅上講, 《文字第九》占了全書將近三分之一以上。 

關於此書的版本問題,孫氏此書定稿後曾書錄副本,寄幾位友人一讀。這其中就包括羅振玉。但是,我們從王國維給羅振玉的信中有“想公知此稿尚存,當為欣喜”一語,可以推測:寄送給羅氏的稿本,顯然已經被羅氏弄丟失了。大概羅氏當時並不知道孫氏此書同時錄副寄與多人,很可能曾和王氏談過此書,並且言及丟失之事。所以才有王氏上述之言。1916年12月14日,王氏“傍晚出至蟫隱,見孫仲容比部《契文舉例》手稿,乃劉彝仲攜來者,以五元從蟫隱得之。”同年12月28日,王氏將此稿本寄給羅氏。1917年,羅振玉將其編入吉石盦叢書,以影印稿本的形式,正式出版了一卷本的孫詒讓《契文舉例》一書。但是,這一版本字跡模糊處很多,不宜辨識。1927年8月,上海蟫隱廬又翻刻出版了此書的兩卷石印本。我們一般所看到此書的上下兩卷本,就是始於此。該書版本特徵為上下單邊,左右雙邊,無魚尾,版心無書名,上下細黑口。因為是翻刻本,所以無書名頁、無版權頁。上海辭書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金石類》史部第906冊收影印吉石盦叢書稿本《契文舉例》二卷。1993年12月,齊魯書社出版樓學禮校點本《契文舉例》一書。(樓氏校點本可能才是孫氏晚年定稿本,現此稿本收藏在前杭州大學、現浙江大學古籍研究所。)在台灣,1986年,大通書局出版了《契文舉例》一書。1988年,台灣藝文印書館出版了白玉崢撰《契文舉例校點》一書。(此書最初在台灣《中國文字》上連載,名為《契文舉例校讀》。)台灣新文豐出版公司所出《叢書集成續編》中第18冊收《契文舉例》一書。 

在此書序言中,孫氏就先對文字的起源進行了說明:“文字之興,原始於書契。書契之正字為‘栔’。許君訓為‘刻’……毛公詁‘契’為‘開’。開、刻義同,是知栔刻又有施之龜甲者。”然後,他針對當時學術界給甲骨文字的定名,提出了他自己的主張:“劉君定為殷人刀筆書者,余謂《考工記》‘築氏為削’,鄭君訓為‘書刀’。刀筆書即栔刻文字也。”他給甲骨文字的定義和斷代,已經十分精準。他在通讀了《鐵雲藏龜》一書之後,通過與金文的對比研究,他發現了甲骨文字在字形上的若乾重要特徵:“大致與金文相近,篆畫尤簡省,形聲多不具。又,象形字頗多,不能盡識。”更重要的是,他從已經辨別出的甲骨文字上看出了商、周、衛等國名和甲、乙等人名。為此,他考證說:“所稱人名號,未有諡法而多以甲、乙為紀。皆在周以前之證。羑里於殷屬周,為衛地。據《世俘篇》殷時已有衛國,故甲文亦有商周衛諸文,以相推檢,知必出於商周之間。劉君所定為不誣。”因此之故,甲骨文字在他眼裡具有了商周信史的史料價值。所以他才“窮兩月力校讀之”,寫出了《契文舉例》一書。 
在《月日第一》一章中,他以金文學家的身份,一開始就多援引金文來考釋甲骨文字。如,在對“甲”字的考證中,他就援引了《母甲觶》、《蘇公子敦》銘文。在對“丙”字的考釋中,他就援引了《魚父丙爵》、《父鬲爵》銘文。在對“丁”字的考釋中,他就援引了《父丁爵》。等等。他對十二干支字形進行了一一考釋。但遇到他當時沒有辨識出或者沒有見到的,他則直言不諱:“十二干支中兩字己、午獨未見,未詳其故。”在對干支文字的考釋之外,他還對甲骨文中出現的和月日有關的特殊術語進行了考釋。這其中可以孫氏在本章中對“易日”的考釋為例進行說明:“龜文‘易日’字恆見,義蓋皆如是。其字作、作,皆‘易’之象形字也。舊釋為‘彤日’,形義未合。今考金文‘錫’字多作、作,即借‘易’為‘錫’,此字形與彼正同,而讀則當如字‘易日’猶‘更日’也。”這一解釋是很準確的。郭沫若曾經一度把“易日”解釋為“陰陽”,後來他又放棄了此說。孫氏在這裡的舉例說明也很恰當:“如雲‘壬申卜貝獵甲某不易日’謂壬申日卜,將以甲某獵,不易日則得吉也。”然後,他又反覆舉了多個例子加以證明,考證功夫紮實可信。 

在《貞卜第二》一章中,孫氏敏銳地發現:“龜文記卜事日名下多繼之雲某貝,其字皆作,或作”。雖然他以為“古問卜必用以為謝贄,或本用貝故”。但他在文中又馬上考證出“然龜文雲諸貝者,言其義例復與卜不同。以義求之,當為貞之省。《說文·卜部》:貞,卜問也。”此說已經十分準確了!然後,他又立刻訂正劉鐵雲書中的錯誤觀點:“劉雲凡稱問者有四種,曰哉問,曰厭問,曰復問,曰中問。……案,劉氏所謂問皆當為貝。”當我們知道他已經明白了“以義求之,當為貞之省。《說文·卜部》:貞,卜問也”,那麼他文中的“貝”字也就是後來甲骨文中的“貞”字。則他對劉氏四問的訂正,也就是對占卜文例的總結了。在本章中,他還對甲骨文中出現的幾種占卜方式(即“九貞”)進行了總結。九貞即亘貞、貞、告貞、兄貞、立貞、出貞、內貞、品貞、永貞。他以為“以上九貞皆劉氏所未舉”。又主張“合之貞、貞、韋貞、貞、大貞,通為十四。”而在甲骨文中出內、告二貞較少出現的現象,他並沒有給出自己的解答。 

《卜事第三》一章是寫得比較薄弱的一章。卜事從《周禮》中對太卜的“作龜之八命”開始研究,孫氏以甲骨史料中出現的史實,一一求證八命說的真實性。這一點已經開啟了利用甲骨史料來考證商周禮制的先河。但是,卜事本來可以寫得更仔細、更具體,甚至可以解說商人的宗教儀式和思想,以此就可以驗證商周禮儀的繼承與變化等問題,可惜他卻沒有這樣做。尤其是對於一個精通禮學、金文學的甲骨學創始期的人物來說,學術界對他的期待和要求自然就更高了。這可能也是王國維對此書不滿的主要原因。甚至孫氏在講到甲骨史料中的田獵問題時,本來我們以為可以看到他以甲骨證殷禮的名篇了,誰知他的文字在這裡卻稍縱即逝了。看起來,卜事一章的搭建框架的意義遠遠高於本章的學術價值所在。 

《鬼神第四》一章雖然也涉及到了對“帝”、“黎”、“廟”等相關文字的考釋,但是篇幅並不多的本章顯然把重點放在了對“祖”字的考釋上。孫氏在對“祖”字的考證中證實了“祖乙、祖辛、祖丁等見《史記·殷本紀》,皆商先王之號”這樣一個歷史事實,在史學方法論上的意義早於王國維的名作《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一文。 

在《卜人第五》一章中,他在甲骨文中找出了將近十個人物。這裡的卜人同時兼有貞人、占卜人物和氏族等多種含義。這些“卜人”有子漁、子疥、多父、子、子、子效、子央、子墓等人。這些人物對後代的甲骨學家們的商周史研究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導性意義。比如,丁山先生在《甲骨文所見氏族及其制度》一書中就專門考證研究了子漁、子央的事跡。對貞卜人物的這一開拓性研究後來直接轉變成對“貞人”的研究,從而為甲骨斷代提供了重要的依據。 

在《官氏第六》一章中,孫氏的考證內容並不多,主要集中在對“師”的考證上。和他對《周官》的考證成果相比,十分懸殊,這也難怪會引來王國維的不滿了。不過,孫氏明確地主張:“龜文出於殷世,其時官制,不知與周同否。文中亦罕涉官職”的問題。但是,他也注意到了一條甲骨史料中的記載:“惟有云:‘乙卯卜史。’卜疑當讀為卜師。即師之省。金文《盂鼎》‘喪師’字亦作,可證卜者謂卜師詔其史也。”這一舉例也是很成功的。 

有關方國問題的研究,一直是甲骨學史上的研究弱項之一。而孫氏在《契文舉例》一書就專門有《方國第七》一章,最先表明了他對甲骨史料中方國地理問題的重視。在本章中,孫氏先後考釋了甲骨文中出現的商、周、昌、庸、肖、衛、東、羌等十幾個方國,這些方國名稱大致是正確的。當然,他把從丼刃聲的“”字,解釋為“梁”字,或許還值得商榷。但是,他對“羌”字的考釋一出,就已經成了經典。雖然也曾有人再出新解,但最終還是回歸到了孫氏的“羌”字說:“羌字皆作,《說文·羊部》云:羌,西戎羊種也。從羊人,羊亦聲。此從從人,即從羊省也。金文《鄭羌伯鬲》作,《羌鼎》作,此與彼略同。《詩·商頌》‘殷武自彼,氐羌莫敢不來享,莫敢不來王’。《鄭箋》云:‘氐羌夷狄,皆在西方’,則商時西羌種族甚盛,故亦見恭龜文。” 

在《典禮第八》一章中,孫氏利用甲骨史料力圖復原《周禮》中的相關記載的真實性,這一出發點肯定是具有積極意義的。比如,他特別注意到了甲骨文中出現了“與禮數不合”的祭祀問題。這位著名的《周禮》學家,於是在此提出了下列觀點:“考《禮經》‘大祭皆止用大牢’,《國語·楚語》云:‘天子舉以大牢祀以會’,《韋注》云:‘會三,太牢也’。是王祭以三太牢為最多,不得有五牢以上。惟王禮大會合同諸侯,五等咸在,則享用十有二牢。此乃有十五牢、卅小牢、百牛等,其多甚矣。此必殷末瀆神踰禮,乃有此制,不為典要者也。” 

作為下卷《文字第九》一章的篇幅幾乎占了《契文舉例》一書的三分之一以上,足可以想見這一章的重點應當是考釋甲骨文字。而《雜例第十》其實可以看作是本章的補充。 

《契文舉例》一書究竟考釋出多少個甲骨文字,歷來說法不一,有181字說,有185字說,還有籠統的180多字說。一是因為版本字跡多處模糊難辨,二是體例上一字多處釋讀,三是異體字太多。以上三點是統計該書具體考釋字數的難點。筆者曾一頁一頁的計算,還是無法得出準確的結果。而且,上述統計數字的差異還有只是統計《文字第九》還是上下卷全部統計的區別。我們這裡就按只是統計《文字第九》籠統的180多字說來計算吧。 

孫氏在本章具體的考釋文字時,主要是以《說文解字》為根據、以商周金文作為輔助研究的材料,使用了偏旁分析法和互證法,為建立科學的甲骨學指定了至今依然行之有效的研究模式。飲水思源,不能不感謝孫氏的功勞! 

孫氏考釋一個甲骨文字時,先對其偏旁進行分析,確定偏旁是規範寫法,還是增減了筆畫(這就涉及到了互證法,即對比同異偏旁載不同甲骨上的筆畫增減)。在此基礎上,再將這些偏旁的規範寫法組成起來,進行分析和對比,從中尋找出該字的真正含義。孫氏的這一具體的操作方法是直接從對金文的考釋中全盤照搬過來的。試舉典型例子說明如下: 

字甚多,皆作。如雲“口貝立口口不”、“百牛牢”、“口伐口”、“口口”、“口乙亘貝口口於父乙牢口”、“口丁”、“口之酒口庚”、“戊申卜十牛兄丁乎雀”、“口申卜貝於且辛”……或作字。如雲“兄於豕”, 作,兩字皆《說文》所無。今考從者即禾之古文,與季字偏旁同,從冊者,冊之省。者,《說文·龠部》:“龠,樂之竹管,三孔,以和眾聲也。從品侖。”侖,理也。龢,調也。從龠禾聲,此當為龢之省。又省則成矣。 

這是利用偏旁分析法考釋文字的典型例子之一。 

再如孫氏在考釋”率”字時就利用金文例子加以互證: 

當即率字。《說文·率部》率,捕鳥畢也,象絲網。上下其竿柄也。此省其上下竿柄。字例亦通金文。《盂鼎》率字作,與此正同。《師寰敦》率字作,偏旁亦如是作。 

孫氏的考釋雖然有些並不正確,但那是因為甲骨學的草創時期必然出現的問題,這不能歸為他個人的學術水準和學術錯誤。而是時代性和草創性使之然也。但是,最為重要的是:孫氏的考釋提供了一種解讀甲骨文字的方法和研究框架,這才是《契文舉例》一書最有學術價值的地方。 

三、學術界對《契文舉例》一書的評價及其分歧 

最早對《契文舉例》一書進行評價是羅振玉,那是因為孫氏寫成此書後立刻把抄稿直接寄交羅氏審閱。因此之故,羅氏在《殷墟貞卜文字考·自序》中做如下評論:“亡友孫仲容徵君詒讓亦考究其文字,以手稿見寄,惜其未能洞悉奧隱。”不過,雖然如此,羅氏還是出資刊行了此書。是告慰老友的囑託,還是曾經遺失了老友手稿又失而復得的內疚,或者是尚有可資借鑑的價值,羅氏的真實心思,我們不得而知。 

而王國維對孫氏此書的評價也許才是甲骨學界的制約。1916年12月28日,王氏在致羅氏的信中說:“孫仲頌《契文舉例》當即寄上。惟此書數近百頁,印費卻不少,而其書卻無可采。不如《古籀拾遺》遠甚。即欲摘其佳者,亦無從下手,因其是者與誤者嘗並在一條中也。上卷考殷人制度,亦絕無條理,又多因所誤釋之字立說,遂覺全無是處。我輩因頌老而重 其書,又以其為此學開山更特別重之,然使為書費錢至數百金則殊不必,公一觀此書當與維同感也。” 

但是,通過對“因其是者與誤者嘗並在一條中也”和“考殷人制度,亦絕無條理”的分析,王氏顯然以為:作為精通古文字學和禮學的大師級學者的孫詒讓,成就最大的當首推八十六卷的《周禮正義》一書。此書於1873年開始撰述,1899年才最後定稿,前後長達二十六年。此書集歷代研究《周禮》之大成,旁徵博引,幾乎窮盡了古代有關《周禮》研究一切可資利用的文獻,為《周禮》的成書提供了堅強可信的證據,成為整個清代禮學研究的頂峰。現在他研究甲骨文字應該貢獻出一本考證商周禮制的學術專著,而不是這部《契文舉例》或者《名原》。這才符合王氏對孫氏學術範圍和學術水準的理解。理解了這一點,也就理解了王國維非議《契文舉例》一書的緣由。在甲骨學研究之初,這顯然是奢求。 

而羅氏在收到這一稿本後,再次重讀,並且留下了“得者十一而失者十九”的評價。這應該是當初”惜其未能洞悉奧隱”之說的翻版。因為受羅、王二人上述觀點的影響,有些甲骨學家(如孫海波《中國文字學》一書。)在當時正式出版的甲骨學著作中談到甲骨學誕生的歷史時,居然對孫氏此書一字不提,實在有失公允。 

比較早公開肯定孫氏的甲骨學研究價值的可能是唐蘭。1934年,他在《殷墟文字記·序》一文中公開地說他自己“最服膺孫君仲容之術,凡釋一字必析其偏旁,稽其歷史,務得其真”。由此而來,形成了肯定派(含部分肯定)和否定派(含部分否定)。肯定派的學者先後有唐蘭、邵子風、錢南揚、陳夢家、郭沫若、嚴一萍、裘錫圭、王宇信、詹鄞鑫、趙誠等先生。否定派的學者先後有羅振玉、王國維、陳煒湛、曾憲通、曹定雲等先生。其中,王國維1923年在《殷墟文字類編》作序時已經一改1916年的全盤否定、轉變為部分肯定。郭沫若1930年在《中國古代社會研究》先是持全盤否定態度、1964年就變為部分肯定。這兩人可以說是先是全盤否定,而後又轉變為部分肯定。 

看起來,不考慮當時學術界所處的時代、不考慮當時甲骨文的出土環境、不考慮當時古文字學界對甲骨學創始期了解的局限的全盤否定說,實在是苛求古人,有強人所難之嫌。羅、王二人的否定(含部分否定)也許還可以看成是兩位學術老人之間針對曾經丟失手稿一事的友好安慰和溝通信息的話,那么半個多世紀後,有人依然持全盤否定說、甚至給《契文舉例》一書羅列了“四大罪狀”(即:“第一,不明文例,以意定之。第二,據碎片殘辭,強作解釋。第三,拘泥字形,墨守《說文》。第四,好言省變,曲從己意。”),這樣一來,既有失忠厚寬容的心胸,也缺乏歷史評價的客觀尺度。想想看,一代宗師的章炳麟對孫氏學問也極為敬佩,並且盛讚他為:“自德清、定海二師下世,光巋然獨有先生”、“三百年絕等雙”。此話豈是客套?! 

或許,邵子風在《殷墟甲骨書錄》中對此書的評價,可以作為定評吧。邵氏在該書中首先肯定了此書在眾多甲骨學著作中具有的”披荊斬棘之功,後賢有作,皆得此書啟導所致”的歷史價值之外,特別指出了此書的六大功績:“粗得條例,辨認文字,一也。殷人卜法,略得端倪,二也。殷商祭享禮法,考論頗詳,三也。殷商官制人氏,頗多論定,死也。初考商都,兼言方國,五也。援據《詩》、《禮》,以證契龜之義,可正鄭氏之疏舛,六也。” 

案:此文部分內容曾以《孫怡讓〈契文舉例〉一書在甲骨學上的主要成就》為名,發表在《南方文物》2008年第4期,現經修改、增補後作為提交此次甲骨文國際學術研討會大會開幕式演講發言論文。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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