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共有100種心理狀態 |
送交者: 和顏清心 2016年10月15日22:58:3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五位百法簡表 五位是—— (1)心法8種,(2)心所有法51種,(3)色法11種, (4)心不相應行法24種,(5)無為法6種。 (一)什麼是“心法”? “心法”就是有關精神活動的法,心法分為8種, 就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 第六識,第七識和第八識。 以上也可稱為“心王”。 心為三界萬法之主,故稱之為“心王”。 (二)什麼是“心所有法”? “心所有法”是由8種“心法”(“心王”)引出的法。 “心所有法”(簡稱“心所”),共有51種, 這是“心法”活動時所引發的精神現象: 1.作意,2.觸,3.受,4.想, 5.思,6.欲,7.勝解,8.念, 9.定,10.慧,11.信,12.精進, 13.慚,14.愧,15.無貪,16.無嗔, 17.無痴,18.輕安,19.不放逸,20.行舍 21.不害,22.貪,23.嗔,24.痴 25.疑,26.慢,27.不正見,28.忿, 29.恨,30.惱,31.覆,32.誑, 33.諂,34.驕,35.害,36.嫉, 37.慳,38.無慚,39.無愧,40.不信, 41.懈怠,42.放逸,43.昏沉,44.掉舉, 45.失念,46.不正知,47.散亂, 48.睡眠,49.惡作,50.尋,51.伺 (三)什麼是色法? 一切物質統稱為色法,可分為11種: 1.眼,2.耳,3.鼻,4.舌, 5.身,6.色(顏色),7.聲(聲響), 8.香(氣味),9.味(味道), 10.觸(一切令觸覺生起的法), 11.法處所攝色。 “法處所攝色”又可分作5種: a.極略色(肉眼無法看到的極細微的法), b.極迥色(肉眼無法看到極遠的法), c.定果色(由禪定所變現的法), d.受所引色(由受持戒律所起的法), e.遍計所執色 (本非實有卻由意識錯誤執著為有的幻象)。 (四)什麼是“心不相應行法”? “心不相應行法”是因心法活動引起的, 但本身卻不只是心理現象, 其不為心、色兩類法所攝。 “心不相應行法”可分為24種: 1.得(法的獲得), 2.命根(導致生命出現的種子), 3.眾同分(眾生所共有,令能平等,各得成道的特性), 4.異生性(眾生之間的個別差異), 5.無想定(一切意識活動皆止息的定), 6.滅盡定 (一切意識活動與第七識的煩惱心所皆已止息的清淨解脫定境), 7.無想報(修無想定的果報,解脫不及滅盡定境徹底), 8.名身(名詞),9.句身(語句),10.文身(字母), 11.生,12.住,13.老,14.無常, 15.流轉(因果相續,遷流循環不息), 16.定異(善惡果報依法而現,決定果報差異,無有混亂反覆), 17.相應(因果同類相應,種瓜得瓜,種豆得豆), 18.勢速(因果相續的來勢與速度), 19.次第(先後次序), 20.方(空間),21.時(時間),22.數(數量), 23.和合性(諸法相輔相成的特性), 24.不和合性(諸法之間的抗拒排斥性)。 上述四大類94種法,要賴眾緣和合才能出現, 緣聚則成,緣散則滅, 並無獨立的實體與自性,因此叫做“有為法”。 (五)什麼是“無為法”? “無為法”不像“有為法”那樣生滅不定、 “無為法”沒有實體,卻是常住不變, “無為法”為萬法之本體。(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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