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學談道德
於是,西方哲學界想出許多辦法來鼓勵道德行為。有三派值得介紹。一是效益主義(舊譯為“功利主義”),主張:人應該行善,因為“善”是謀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譬如,我們說話誠實、尊敬長輩、扶助弱小,都是整體而言對社會有利的。問題是:有些行為處於模糊地帶,不易分辨其效益,並且,效益所涉及的大多數人,難免因為時空條件而調整其範圍,然後假如行動者正好被排除於外,那麼他個人不是要為道德而犧牲了嗎?他為什麼不能也以個人效益來考慮?
面對這些問題,最後還是必須訴諸一套規則,如西方許多國家所實行的民主制度。表面上說的是“服從多數,尊重少數”,但是事實上少數往往是被犧牲的。並且,民主制度距離我們所謂的道德,不可說不遠啊。
其次,第二派是“義務論”,標舉的口號是“只問該不該做,不問效益如何”。康得是此派代表,他認為人應該“為義務而行動”,義務是隨着人的理解而出現的。譬如,我理解了“人應該誠實”,我就沒有任何理由違背這個原則。這種訴諸理性的要求,足以彰顯人的價值與尊嚴。因此,人不能把自己當成工具或手段來使用,也自然不能如此對待別人。這種觀念十分高尚,但是不太切合實際的情況。譬如,我到醫院探視朋友,如果秉持義務論,就會對朋友說:“我來看你,不是因為我喜歡你,也不是因為我倆的交情,而是因為你是‘朋友’。”意思是:只要是“朋友”,我都會去探病,而不是因為你這個人的緣故。這種話固然大公無私,但是朋友卻未必領情。把道德要求與情感苦樂完全分開,似乎是強人所難的事。
第三派稱為“德行論”,主張德行在於良好的生活習慣,就是在成長過程中把某些合宜的行為“內化”了。人初生時並非一張白紙,但是也沒有什麼本善可言,而是需要“培養”一種愛好德行的氣質,讓自己經常處於“適中”的狀態,不要過度也不要不及,而是要向上提升,尋求卓越的品格。
以上三派如果分工合作,倒也可以回應人生的需求。道德不是孤立的,無法關起門來修行。因此,面對人群時,不妨循效益主義,找出大家都能接受的行為準則。個人在動機上則須以義務論來自我期許,只問一件事該不該做,並且把每一個人都當成目的來互相尊重。至於走在人生之途上,則德行論所說的氣質與習慣,又怎能被忽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