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海外“高薪招賢”政策剖析 |
| 送交者: 百萬高 2005年06月10日12:37:10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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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招賢”不是提高我國高校師資水平的上策。要提高我國高校師資的整體水平,並不是用高薪請回來幾個海外學者就能辦得到的事。從實踐中看,引進外國教師並非近年之事。那麼,為什麼這麼多年來我們沒能建立一個高層次的學術研究文化環境?因為沒有人認識到,引進的外教、回國的留學生都是某一個具體領域裡的專家,他們對於提高“學術研究文化”並沒有引導性的貢獻。建立高層次的學術研究文化不是花錢就可以解決的事! 到海外“高薪招賢”是基於一個很難被國內廣大高校教師和各界學者所接受的假設(Assumption),那就是,國內已經無賢可招了!姑且不論這個假設在多大程度上會損害我們的“士氣”,僅就國外是否確有賢才可招來看,這個假設亦未必能夠成立。國內國外之間的根本區別不是學者的智力和學術功底,而是在於不同的“學術研究文化”。那麼,如果我們將國外的人才以高薪請回來,這些學者取得的成果與國外的學術研究文化環境密切相關,環境一旦變化,他們還能夠成就斐然嗎?由此看來,“高薪招賢”的政策從一開始就有一個不應迴避卻被忽略了的問題:是首先創造一個理想的學術研究文化環境,然後再請海外賢士回來呢?還是將創造環境的這一重任交給海外賢士?這實際上就是人們幾千年來無法回答的“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 (一)海外學者的狀況。 海外的“招賢對象”大體上可以分為三大類(不包括正在讀書的留學生)。 第一類是在海外留學,而後在大大小小的公司中默默工作的中國人。他們已經建立了一種舒適的生活方式,回國探親、旅遊是通常的生活選擇,但他們一般是不會回國定居的。而且,這一類的“前留學生”通常不具備在大學教書的水平,不在“賢士”之列。 第二類是在國外大學裡教書的“前留學生”們。這一類人的情況相對比較複雜。他們中的大多數要教上幾門課,還要搞學術研究,想辦法評上Tenure。在大學裡,教師每年只有九個月的工資。如果在暑假期間講課,會另加錢。如果將他們作為“招賢對象”的話,這一類學者至少每年有三個月的空閒時間可以回國去作貢獻。但是,如果打算請他們長期回國工作,舉家回遷,動作比較大,考慮到家屬的工作安排,孩子的教育,問題甚多。這些可能就是我們的“高薪”所要瞄準的地方。 前面這兩類人都屬於“經濟動物”範疇,考慮問題比較實際。 最後一類就是那些決心學成之後要回國報效的人。從理論上講,第三類人不用高薪吸引也還是要回去的。 我們知道,第二和第三類的人數只占海外華人的很小部分。這樣一來,那份高薪就很可能被束之高閣。 (二)海外的中國學者“值”那麼多錢嗎? 為海外的中國學者提供上百萬的年薪是一種很大方的做法,使人倍感祖國的誠意。但是,這種開價方法也令人感到決策者對“效果—成本”之間的關係不太了解。對於一個在美國大學裡教書的中國人來講,年工資(九個月)大概會在5萬到10萬美元之間。在一般的州立大學裡,已經拿到Tenure的美國教授的工資也就在這一水平上。計算機專業或者商學院的教授,其平均工資會比政治學或者教育學的教授高一些。 我們面臨的問題是,在“高薪招賢”時如何計算海外教師的工資。如果僅僅將海外教師的工資乘以當時的匯率,然後發給人民幣,那麼我們支付的就太多了。比如,一個有7萬美元年薪的教授,到中國,年薪就是58萬多元人民幣(匯率:$1=RMB8.35)。就中國目前的生產力水平和生活水平來看,不能簡單地用美元來計算工資。從“效果—成本”的角度看,這位教授創造的東西不會值那麼多。換句話說,這位年薪7萬美元的歸國教授不值58萬多元人民幣。接下來的問題是,我們的大學能夠支付幾年這樣的高工資,一年、兩年還是三年? 從那位歸國教授的角度看,如果這種高工資僅僅能持續一到兩年,那之後又怎麼辦呢?即便是那些有綠卡的“賢士”,兩三年後回到所在國再找工作是很困難的了。如果是這樣的話,他們還願意回來嗎?“高薪招賢”政策的制定似乎忽略了這些具體細節。 另一個相關的問題是,我們高校教師的工資待遇就那麼不好嗎?近三年來,以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為表率,在高校實行“崗位津貼”的工資改革。嗣後,全國的部屬重點院校和一般條件的地方院校也陸續進行改革。依照北大、清華的標準,教師崗位津貼最高可達每年5萬元(稅前)。如果再加上固定薪金與單位創收的部分收入,年收入可達7—8萬元。以這樣的工資待遇與社會一般水平相比較,顯然已經高於中等收入,雖不富有,亦可“小康”矣。 最後,在制定“高薪招賢”政策的時候,還有其它因素應該考慮到。比如,現有的教師們會不會接受這些高薪從海外招回來的賢士?海外賢士的質量是否符合預期?能否服眾?一張哈佛大學的畢業證究竟意味着什麼?是否就是真才實學的證明? 與引進“外援”相比較,似乎應該更注重與國外大學的交流,將交流保持在院系的水平上,而不是在個人的水平上。建立了合作關係就要充分利用,不要簽了字,上了報紙,領導互訪後,就算完了。授予某人(外教或海外學者)名譽教授的頭銜,就要好好利用。請人家回來為我們的學生和教師上課。派我們的教師到國外去上課(不是去考查),上課成績可算為將來評級的依據。我們應該考慮請外國合作大學中的教授為我們指導研究生。 這些事宜都應該寫到合作意向書中。與美國的大學建立實質性的合作關係是不需要很高費用的。美國有各種各樣的基金,如果需要,美國院校一方會去積極申請。即便我方為外教負擔全部費用,或者支付我們教授出國的費用,也遠遠要少於“高薪招賢”的費用。從技術細節上看,在今天互聯網技術高度發達的條件下,利用互聯網進行的,幾乎無費用的跨國即時遠程教育已經成為現實。從研究生班的小課,導師與學生之間一對一的談話,到交作業、論文都可以在互聯網上進行。音像圖形的傳送都已不成問題,唯一要考慮的是中美兩國之間的時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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