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理科狀元無法讀重點大學,這可以想象嗎?可以,這事就發生在海南。
《重慶商報》7月13日報道,海南16歲的理科狀元李洋是湖北移民考生,雖然取得897分的高分,但因為海南的特殊招生政策(不符合特定條件的限定報考本科第二批以下),面臨着不能入讀重點院校的境遇。
有人認為,這個政策對學生很不公平,國家的高考招生政策就是以成績來錄取考生,而該政策則違背了這一原則;而有人則說,不能報就是不能報,沒有絕對的公平
,如果允許該考生報“本一”,這對河南省考了同樣高分但由於名額限制不能進“本一”的考生,就是一種不公平。
出現了這種詭異的結果,我們已經發現,我們的智識已經很難理清公平的頭緒,似乎怎麼說都有理,又都沒有理,界定公平成了霧裡看花水中望月。而理清頭緒後可以看到,這個混亂的境況是公正原則被多重地扭來扭去的必然結果。是啊,這上面疊加着多少層的矯正啊:因為地區發展的不均衡,有了高考招生名額分配的“矯正正義”,這導致了“高考移民”;為了限制“高考移民”,有了“不符合特定條件限報本二以下”的“矯正正義”;如今出現了“狀元”無法上重點的結果,又如何來矯正?
正義的基點在哪裡?何種正義具有價值優先?是追求起點公正還是結果公正?
公正扭來扭去後,這一切已經完全混亂,任何一個角度的觀點都可以理直氣壯。所以導致正義的價值混亂,以致使公正瀕臨虛無主義,在於我們的社會沒有立足於一種不可動搖的正義基點———即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則。這個原則的缺乏,導致公正可以被隨意解讀。
為了追求某種似是而非的表象公正,這邊扭一下,那邊扭一下,必然導致公正的最終消失。這有美國的現實為例。
眾所周知,美國的立法原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個公正原則應該說是很清晰的。但後來因為政治原因,這種原則遭到了政治家的重新界定:為了矯正因歷史上對黑人的不公,應強調一種矯正的公平,即在升學、就業和提升上優先照顧黑人,以“優先”彌補歷史不公———後來美國為此出台了一系列照顧少數種族的“平權法案”。用亨廷頓的話來說,這種“矯正”危及了美國的核心價值,導致了美國的價值混亂。
到上世紀80年代後期,反對優先照顧的呼聲此起彼伏,一些申請就業和升學的人為他們受到“逆轉的種族歧視”而提起訴訟。種種壓力終於迫使美國聯邦法院在 “里士滿訴J.A.克羅森”一案中裁決里士滿縣對少數種族優先照顧的計劃無效,重申了“美國信念”人人平等的原則。判決指出,按種族把人分成幾等,是有害的,若不扭轉,“可能會引起種族優劣感和種族之間的敵對”,同時批駁了那種說現在優先照顧是為了彌補過去的歧視的論點,指出這樣扭來扭去只會導致人人平等原則的消失。
當然,美國有美國的國情,我們有我們的國情。對我們來說,照顧少數民族和邊遠地區的考生,自有其合理之處。但是,我們今天在高招名額分配上的“無原則”,跟美國當年的問題也有相似之處,為了一個局部的公正,對整體公正進行扭曲;為了另一個局部的公正,再進行扭曲;扭到最後,找不到回家的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