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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剩餘價值學說的錯謬
送交者: 苦難與榮耀 2018年03月20日12:53:52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我想把自己的觀點表達得明確一點。

我認為,馬克思的剩餘價值學說,不是過時的學說,也不是有局限的學說,而是根本錯誤的學說;剩餘價值學說的錯誤, 不是局部的錯誤,或某些細節的錯誤,而是根本錯誤,核心錯誤和主體錯誤,;對剩餘價值學說錯誤的認知,和時代發展有關,但錯誤本身,和時代並無關係,它不僅今天不合時宜,非常荒誕,即使放在它產生的那個時代,它的觀點和判斷也是不成立的。

為什麼說剩餘價值學說是根本錯誤的?它都錯在哪了?下面,請允許我逐一展開剩餘價值學說的錯誤之處。

一、剩餘價值學說狹隘地將工人作為獨一無二的勞動者,將企業其它角色,特別是企業主或投資者統統排除在勞動者角色之外,不論他們是否真實地參與了生產過程;

二、剩餘價值學說狹隘地只承認工人的勞動及價值創造,不承認其它生產角色(包括企業主或投資者)的勞動和他們對生產的貢獻;

三、剩餘價值學說把價值創造全部歸功於生產過程中的勞動力因素(而且是狹隘的勞動力因素),卻未計入其它因素,如企業經營管理,科學技術等等的作用;

四、剩餘價值學說拘泥於生產過程和生產過程中人的因素對價值創造的作用,而忽視了生產準備過程和生產準備過程人的因素對價值創造的作用,如資本和投資者的作用;

五、剩餘價值學說也忽視了價值實現過程(如營銷、拍賣等)的作用;

六、編造剩餘價值概念,把全部新增價值(總收益-固定成本)都看成是勞動力創造的,即新增價值=勞動力(或工人)創造的價值,從而,剩餘價值=勞動力(或工人)創造的價值-工資或薪酬=新增價值-工資或薪酬=總收益-固定成本-工資或薪酬=利潤;同時,編造一個不僅馬克思自己,而且任何人都無法計算,無法衡量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把剩餘價值和整個學說搭建在這一違背證偽原則的概念之上。

七、在以上錯誤的基礎上,得出“利潤是由剩餘價值帶來的”這一錯誤結論。馬克思聲稱,“剩餘價值是利潤的本質,利潤是剩餘價值的轉化形式或現象形態“,“利潤來自資本家強占的工人剩餘價值”,“利潤取得了剩餘價值的形式掩蓋了剩餘價值的真正來源”,至此,馬克思用編造的剩餘價值一詞達成了對中性詞彙-利潤的污名化。

八、通過污名利潤抹黑僱傭關係,捏造剝削的必然性。馬克思通過斷言“利潤來自資本家強占的工人剩餘價值”來說明:獲得利潤就必然剝削,僱傭就是為了剝削以取得利潤。這樣一來,僱傭關係就成了一種不合理的邪惡的存在,進而,自主擁有制(即私有制)也成了一種不合理的邪惡的存在。

九、對僱傭關係的否定實質上是對社會分工協作的否定。

十、剩餘價值學說狹隘地認為只有生產過程才能產生新價值。

剩餘價值論的錯誤不限於以上所列。

如果用一句話來歸納上述十點,或許可以是:剩餘價值學說錯誤地把利潤看成是單純工人勞動帶來的,單純勞動因素帶來的,單純生產過程帶來的。

利潤是怎麼來的?

真的只是工人帶來的嗎,再推廣一點,真的只是勞動力因素(包括工人在內)帶來的嗎?如果是這樣,那麼,把贏利企業與虧損企業的所有工人或員工互換,它們的贏利與虧損就可以很容易顛倒過來了,是這樣嗎?這當然很荒誕。

企業是一個複雜有機整體,企業需要有骨骼,有血肉,還需要有精神和靈魂,還需要有給養。一個企業要贏利,需要骨骼,血肉,精神,給養良好協作。

企業的贏利與工人有關,與工人外的其它員工有關,與管理者有關,與投資者有關,與企業所有角色的勞動、熱情、智慧、創造力、合作有關;

企業的贏利還與科技創新,科學管理,設備升級,工藝、工序、流程優化,產品創意,質量監督密切相關;與對市場的深入洞察,敏感判斷,正確決策,成本控制,成功營銷等等諸多因素息息相關。

企業的收入與利潤,不只決定於工人的勞動,也不只決定於企業全體的勞動因素,也不只決定於生產過程,甚至不只決定於企業投資與生產準備、生產實施、產品或商品的營銷的整個企業生產運營周期;贏利情況除了決定於企業的人力、物力、財力、管理、文化、決策等等全部有形無形因素之外,還要受制於市場,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習俗的大環境。

這些“大道理”很多人比我更明白,我不用羅嗦更多了。

總之,行業,性質,經營形式的多種多樣,決定着利潤途徑的多種多樣。無論哪一種情況,利潤都不是來自什麼剩餘價值,都不是由什麼剩餘價值轉化而來。利潤是什麼,利潤就是經濟體總收益扣除總成本的差值,就是經濟體所有者或投資者經營所得。

剩餘價值學說總是拿生產型企業舉例子,我想不妨也以生產型企業為例來更具體地說明它的錯誤。

在企業經營中,不同角色作出了不同的奉獻。這些角色包括,生產準備過程的參與者,生產過程的參與者,營銷過程的參與者。注意,生產準備過程的參與者除了原材料、設備、廠房的、生產線的購置、安裝、調試者,還包括生產資本的投入者,投入者可能是企業主,也可能是其它投資者。以上這些角色在生產經營中有的付出了各種形式的勞動,有的提供了生產必不可缺少的要素。生產周期結束後,新增價值(企業收益-固定成本),理應由所有生產經營角色分享,大家各取所得,而不是由其中某一角色獨享,這是天經地義的。於是,很自然地,工人和其它員工獲得工資或薪酬,企業主或投資者則得到餘下的部分,即生產總收益-生產總投入(固定成本及可變成本)的差值,也就是利潤。利潤完全可以看作是企業主或投資者的自我薪酬。

(註:
固定成本可簡單理解為廠房、機器、原材料等生產資料投入;
可變成本即勞動力成本,相當於工人工資或員工薪酬)

即,企業主多於投入之外的所得就是利潤。本來:
新增價值=總收益-固定成本=勞動力成本(薪酬或工資)+利潤,
即新增價值由企業主和員工(或工人)分享。

但馬克思認為,獲得利潤就是剝削,就是邪惡的。假如馬克思是對的,企業主獲得利潤是不合理的,那好,我們把企業主的利潤變成零,看看公式成了什麼樣子:
新增價值=總收益-固定成本=勞動力成本(薪酬或工資),
即新增價值全部由工人獨享。就是說,企業主投資、經營、管理企業,組織生產,承擔風險,應該投資與所得互相抵銷,應該窮忙活一場而沒有淨收益。有比這更荒謬可笑的嗎。

我認為,僱傭關係是基於社會分工的,基於自願的契約關係,它首先是一種合作關係,而不是天然的剝削關係。在企業生產過程中,新增價值(企業收益-固定成本)很自然地由僱傭雙方分享為員工的薪酬與企業主的利潤,當雙方對個人所得都非常滿意時,特別是員工對所得很滿意時,僱傭關係是雙贏的合作關係,並無剝削可言。只有當僱傭雙方的分配比例違背公平公正原則,雇主所得過高,雇員所得過低時,談剝削、壓榨才有意義。

所以,剝削不是利潤獲得的必然產物,剝削問題實際上是收益分配的公平公正問題,斷言僱傭以剝削為目的是欺騙、蠱惑和煽動。

恩格斯說,“馬克思發現了剩餘價值”,“發現了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和它所產生的資產階級社會的特殊的運動規律”。其實,剩餘價值本不存在,馬克思不是發現了剩餘價值,而是編造了剩餘價值。

馬克思的剩餘價值學說沒有科學性,是污化利潤,挑撥僱傭關係,激化社會矛盾,為階段鬥爭和暴力革命服務的(偽)理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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