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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丹蕾到底值不值得同情?
送交者: Qoune 2005年09月08日21:00:1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首先, 相信任何頭腦正常的人, 對於hl的慘死都不會有幸災樂禍拍手稱快的. BBS
上的爭吵基本上是在"部分cdl同情者"和"對cdl同情者的看法邏輯難以苟同者"之間
展開的. 另一方面, 絕大部分群體都是hl同情者. 我主要針對cdl同情者的觀點從
以下幾點談談.

1. 對事物事件本質的把握能力, 主次因素的鑑別能力
2. 在進行"合理"推測時, 對現有信息的甄選權重能力
3. 對邏輯走向的把握能力
4. 對極端個體同普通大眾, 極端事件同普通事件的相區別對待的能力
5. 語言表述能力


我這裡不打算談本次"討論"的意義問題. 每個人對事件的"教訓"會有不同的看法.
對大多數人而言, 了解事情真相也許是最重要的. 對於相當一部分人所謂的"吸取
教訓, 完善自身, 避免以後再次發生"觀點, 我在第4點裡會略作提及.

1) 對任何歷史事件的分析, 一般而言都是在信息不完全的情況下進行的. 因此,
從已知事實出發是最合乎邏輯的選擇. 對於本案而言, 我們來看以下事實:

a. 美local警局有cdl暴力傷人的案底(2004聖誕前)
b. 2004聖誕, cdl模仿本能刀傷hl兩處, 有案錄和新聞報道
c. hl於2005八月底被報失蹤, 後發現被碎屍
d. cdl在沒有本人護照的情況下離境美國, 在上海入關時被拘捕. 其時, cdl女扮
男裝並持hl護照

我們可以據此很安全的做出兩點推論: cdl有暴力傷人的傾向; cdl是本案最大嫌
疑人. 我們不排除其他案發可能, 但是以正常思維也可以判斷第三方殺人分屍的
可能及其微小. 警方描述的在兩人家中的可能案發現場, 以及hl的碎屍在兩人所
擁有的車後箱中, 並且該車是被棄於Chicago機場. (cdl是否在chicago登機離境
還未見有confirm). 另外, 在hl沒有其他仇家可能下, 第三方殺人最可能的是非
常隨機的謀財害命. 不提hl有沒有被人謀財害命的資本, 分屍在這種情況下對於
兇手是個非常不合常理的舉動. 而最合理的解釋就是因恨而殺人分屍(也許是愛?
如某些人所說).

當然, 在世俗法庭宣判cdl之前, 她是完全有機會洗刷自己一級謀殺罪名的. 然
而, MIT上的爭論重點顯然不在於陳是不是殺人分屍的兇手. 爭論焦點是, 假定
陳是兇手, 那麼我們該如何看待她. 是把她當作冷血BT殺人狂, 還是認為她其實
是被一步步逼迫到現今地步, 也是受害者? 我們該不該同情陳丹蕾? 本文以下所
有論述都將基於陳是兇手這一前提, 望察.

在假定陳是兇手的前提下, 對分屍慘案的本質認識其實非常容易. 不管是因絕望
/愛/恨, 殺人這種赤裸裸剝奪別人生存權利的行為, 是完全找不到法理和道德依
據的. 更何況分屍這種近乎滅絕人性的BT行徑. 當然, 殺人狂魔也從來不是石頭
縫裡蹦出來的. cdl為什麼會走到這步? 這點是大家最關心的, 也是我後文要重點
討論的問題. 但是, 不管是其父母離異, 早年喪母, 還是所謂的hl對其不疼不愛,
這些都不是陳殺人分屍的藉口. 本質問題在於陳自己的性格和思維方式. 其他所
有的都是次要因素. 正如很多人指出的, 有陳的經歷甚或比她更慘經歷的人多得
很, 為什麼他們沒有走到這最絕之地, 做出這leap of hate? 何對陳的態度充其
量是導火索, 並不是問題根源.

如果仍然有人在這個問題上糾纏不清的話, 請看我第4點的討論. 簡而言之, 不能
對任何罪犯都泛普通人化.

2) 除以上眾人皆知的事實外, 真正成為大家爭論焦點的, 是BBS上幾篇友人或同
學對二人的紀念文章中所提供的若干信息. 其中"回憶我的同學陳丹蕾何雷夫婦——
高中、清華、Purdue"關於hl"很主觀,不會從陳的角度想問題,又不肯哄人"的幾
段說詞成了本次罵戰的導火索. 對此我的根本觀點是, 未經證實的友人回憶和描
述, 可以做為分析事件的參考, 做為提出其他可能的支點, 但是要適當減輕權重.
我不認為幾位回憶者另有所圖或者什麼, 他們也是為大家了解真相儘自己的一份
力. 為此, 我也要感謝他們. 但是, 儘管他們在描述時已經盡力保持客觀, 不可
避免地, 他們的回憶都或多或少地帶有一定主觀色彩. 另外, 做為何陳一家的局
外人, 對兩人了解的片斷性必然導致他們的觀點不能全面反映問題.

遺憾的是, 很多人似乎完全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

以"回憶"一文為例. 可以很容易看出來, 這位作者其實對cdl的了解遠比對hl為多.
她和cdl單獨深談聽其倒苦水的機會有多少次? 她有沒有真正和hl深談過關於何陳
的家庭問題呢? 作者沒提, 我也不便猜測. "他們吵架的原因通常都很小,然而何
雷很主觀,不會從陳的角度想問題,又不肯哄人,只是不斷指責陳的錯誤,而陳通
常是沉默,但是最後一旦爆發出來,就比較可怕,甚至動手打人。" 注意這段作者
是以完全旁觀的口吻在不容置疑地直接分析兩人. 那麼, 這些非常確定性的描述的
依據何在? 在兩家的交往中, 有多少次作者得以親身體驗何陳夫妻吵架? 了解吵架
的來龍去脈? 以我在北美留學生活多年的經驗, 即便朋友要好到每周聚會一次的,
真正看到當面爭執的機會也不會很多. 陳動手傷人是確鑿無疑的了, 那麼何的不替
人着想不肯哄人不斷指責的說法有多可信呢? 我的合理猜測是, 大部分是cdl事後
說給作者聽的. 這就有問題了, 而且非常之大. 當你以旁觀人的口吻轉述當事人的
說法時, 自覺不自覺地你就是在誤導受眾.

另外關於何的"一切錯在妻子"的理論, 我相信他是肯定說過的. 但是, "回憶"一文
作者又是非常定性地直陳, 完全沒有提及當時的境況, 上下語境, 甚至陳當時的態
度. 當作者寫道何"堅決認為"如何如何的時候, 有沒有100%的把握何當時不是在開
玩笑, 或者了不了解何陳二人之前是否早有相關爭論, 這不過是他們間爭論的繼續?
又或者這個理論根本是cdl轉述的?

我在這裡鄭重強調一遍: 我絕沒有質疑"回憶"一文作者用心的意思. 我只是對她個
別地方的行文風格有保留意見. 要知道, 對於這樣一件有轟動效應的事件, 任何一
處細微的差失都有可能造成對大眾視角的偏引. 事實是, 正是此文發後, BBS上的論
戰才拉開帷幕. 做為何陳兩人的生前交往, 能做的, 是儘量客觀地描述事件和場景,
而不是去下主觀論斷. 這是我們對當事人的起碼尊重. 在這裡希望原文作者如對我
的說法有意見, 或者有其他需要補充的信息, 請千萬回復一下.

相比而言, 第二篇稍短些的憶文, 姑且叫做"回憶2"吧, 在這點上就做的好得多.
"她還說何雷對外人很好, 可在家裡對她就不是那麼回事"是很清楚的轉述, 沒有任
何歧義. 為避免誤解, 我再說一遍, 我並不是在否定何是很主觀愛訓陳的人, 他也
許是, 也許不是. 我沒有第一手證據, 不可能隨便下定論. 同理, 如果作者真的多
次親眼目睹何訓斥陳, 並且表現得不在意陳的感想也不哄陳, 註明是親眼所見也要
好過直接下結論. 反過來, 如果作者的這些結論泰半是基於cdl的說法的話, 則這種
蓋棺定論式的說法非常要不得.

另外一個很令人迷惑的現象是, 還有一篇紀念長文是從hl朋友的角度看問題的, 暫
稱之為"回憶3". 無論其可信度還是受眾範圍, 按理應該同前述兩篇相當才對. 可是,
很明顯地, cdl同情者們在論戰中對"回憶3"中所提到的何的種種positive的性格事
跡幾乎無視, 而完全局限於"回憶"一文給何的定位. 這種非常明顯的選擇性是否明
智, 對何是否公平?

至於有些人念念不忘的"模仿本能殺人是偽證"的說法, 一來是網人言論道聽途說,
在沒有官方新說法之前, 取信於police report更加可靠些; 二來做為一種可能性來
討論並非不可以, 但某些人信誓旦旦以此做為其立論根基之一, 就未免太過不負責
任了; 第三, 即便這是事實, 但陳刀傷何並導致後者一個月才能康復也是事實.

3) 相當一部分人有種習慣, 在面對類似事情時, 往往是不分青紅皂白的各打50大
板先. 所謂"一個巴掌拍不響", 你hl不好cdl才會殺你的嘛, 怎麼不來殺我或別人
呢. 這種態度極為可厭, 在強調因果關係的同時, 把行為的後果嚴重性和尺度完全
抹煞. hl所謂的對外好對內差, 根本上不過是性格上的缺點而已, 何況這也是未經
證實的說法. 退一萬步講, 即便hl對cdl是始亂終棄, 和第三者勾搭, 包二奶, 是
新時代陳士美, 他也罪不致死. 我要問一句, hl有沒有做過這些? 我再問一句, 除
殺人外有沒有其他途徑化解危機?

而且, 這個邏輯有個很大的問題. 相信天下每個女人都對強姦犯邏輯十分反感. 你
自己先穿的性感妖嬈出來招搖才招來強姦的嘛. 我強姦固然不對, 你受害者也要付
一定責任. 在某些cdl同情者看來, hl對cdl不好是導致其最終被殺的充分理由. 更
有甚者, 部分極端的cdl同情者一口咬定是hl常年對cdl實施心理壓迫導致cdl的終
極反抗. 這種無端猜測說說還可以. 當做真理似的不斷重複傳播, 說別有用心都不
為過.

hl該不該為兩人的失敗婚姻承擔責任? 應該
但hl該不該為他的被殺分屍承擔責任? 完全不應該
很明顯, 相當一部分人對這樣兩個天差地遠的概念產生了混淆

4) 前面說了, 對於為什麼cdl會走到這步, 每個人心頭都有疑問. 對"回憶"一文的
作者以及其他和cdl有過接觸的人, 這種疑問就更為迫切要得到解答. 我的看法是,
正是報着這樣的想法, "回憶"一文自覺不自覺的有了試圖做出回答的努力. 感情問
題, 婚姻不幸福, 結合上童年的家庭不幸, 一切似乎明朗起來. 現在的問題是, hl
在何陳不幸婚姻中要承擔多大的責任?

對於本次慘案, 我不贊成普通網友們過多的陷入爭論當中. 其一, 大部分人不具備
分析這樣一個極端事件的能力. 其二, 大多數人沒有掌握充分的信息. 其三, 對極
端事件的分析結論往往不能應用到日常生活中去. 這第三條是本段要重點講的. 大
家討論當然可以而且必要, 否則我也不會寫這些字了. 但是要意識到自己的不足,
適可而止.

馬加爵連殺四位同學, 有自卑受歧視固然是部分原因, 而引發他動惡念的不過是打
牌時同學的一句玩笑. 冷血連環殺手生活中縱不多見, 可進幾百年來人類歷史也沒
見中斷過. 有幾個殺人屠夫是因為受到被害人欺侮才出手的? The point is, 不可
以常理度之的極端行為和事件是客觀存在的, 極端行為人也是存在的. 在我看來,
cdl就是一個. 想象一下, 她可以屢次持刀對自己的老公下手; 在心智正常的時候
可以"說真不該那樣對何雷,等案子結束後一定好好過日子,再也不發脾氣了"; 而
轉過來又槍轟刀砍, 將老公大卸N塊. 以一個正常人的心態, 你能想象她化幾個小
時把平日裡執手親昵的愛人一刀刀割碎時心裡在想些什麼嗎?

對於cdl同情者而言, 最後的心理防線在於, 他們總是堅持cdl不受大刺激不會做出
這等事. 這就犯了以普通人度極端人的錯誤. 把cdl當做一個有正常思維, 對其所
受傷害會採取等量或有限報復的大前提很遺憾站不住腳. 絕大多數人在沒經受3歲
女兒遭人輪姦的時候, 的確不會有殺人分屍的念頭, 但極端人就未必. 在和極端人
相處時, 正常人永遠是被動的和最易受傷害的, 因為他們對衝突升級有本能的控制,
而極端人不會. 除非你是聖人或釋迦牟尼, 可以肉身飼鷹虎, 否則你只有吃虧一途.
更糟糕的是, 現在你被殺身死後, 居然有一種聲音說你為人處事的能力太差! 要知
道, 大多數普通人的為人處事能力強弱其實都是相對的, 相差並不大. 而且人無完
人. 誰說過hl就沒有毛病的? 可是因這些毛病而送命是咎由自取的話, 那大家自己
合計合計誰才有活下去的權利?

總結這段, 我並沒有也沒那個能力回答為什麼cdl會走到這步. 我想提醒大家的,
是希望大家注意到以己度人的邏輯未必處處行得通.

實話說, 從各種信息綜合看, 拋開何同陳家門內的恩怨, 在大是大非上我覺得hl基
本上體現了一個有情有義男人的素質. 面對那些盡一切能力宣揚何在刻意醜化分離
陳的id們, 我無話可說. 在這一刻, 我希望自己是個有神論者.

5) 很多人在BBS上表達自己觀點的時候太過隨意, 造成不必要的誤解. zy的一貼
"cdl很可憐"如果標題改成"cdl也有很可憐的一面", 在帖子裡多斟酌一下側重點,
相信拍磚的人不會有現在多.

說了這麼多, cdl到底值不值得同情?
在殺夫碎屍上, 完全不值得同情
在童年不幸上, 在婚姻失敗上, 有值得同情之處, 但是本案次要因素

最後, 願hl的在天之靈得以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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