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於"中國人為什麼勤勞卻不富有"的話題引起了諸多討論。其實,早在1776年,現代經濟學鼻祖亞當-斯密在其《國富論》中已對此問題作過探討,我們這裡作以轉述。
斯密指出:"中國一向是世界上最富的國家,就是說,土地最肥沃,耕作最精細,人民最多而且最勤勉的國家。"斯密這裡的"最富"顯然是指國家的總財富,可用現代經濟學術語GDP來代表。根據麥迪森的估計,1700年,中國的GDP占世界GDP的份額為22.3%,1820年為32.9%;而整個西歐的GDP總額在1700年占世界GDP的份額為22.5%,與當時的中國相當,1820年則下降到23.6%,遠遠低於中國的份額。可以說在斯密生活的時代,中國的總財富相當多。
但斯密接着又指出:"然而,許久以來,它(指中國)似乎就停滯於靜止狀態了。今日旅行家關於中國耕作、勤勞即人口稠密狀況的報告,與五百年前馬可波羅的記述比較,幾乎沒有什麼區別。" 他還說:"各旅行家的報告,雖有許多相互矛盾的地方,但關於中國勞動工資低廉和勞動者難於贍養家屬的記述,則眾口一詞。"他特別指出:"中國下層人民的貧困程度,遠遠超過歐洲最貧乏國民的貧困程度。"馬可波羅於十三世紀七十年代到達中國,到斯密生活的十八世紀下半葉,其間,中國的人均GDP幾乎沒有任何增長。
對於中國經濟為什麼會出現長期停滯的狀況,斯密也作了分析。歸其結論,在於一點:法律(Laws)和制度(Institutions)的原因。斯密在《國富論》中兩次提到中國的財富在很久以前已經達到了其法律和制度所允許的最大限度。在斯密眼裡,當時中國的法律和制度對經濟發展的限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閉關鎖國,鄙視對外貿易。第二,行業壟斷,缺乏公平競爭。第三,合約執行機制缺乏。斯密指出,一國法律"如果不強制人們履行契約,那就是一切借款人所處的地位,和法制修明國家中破產者或信用不好者的地位相差不遠。"第四,產權保護不足(歧視)。用斯密的話說就是,"富者或大資本家在很大程度上享有安全,而貧者或小資本家不但不能安全,而且隨時都可能被下級官吏藉口執行法律而強加掠奪。"
如何解決這一問題,斯密的判斷是,"若易以其他法律(Laws)和制度(Institu?鄄tions),那麼該國(指中國)土壤、氣候和位置所可允許的限度(即財富增長的限度),可能比上述限度大得多。"誠哉斯言!1978年以來中國經濟之所以能夠保持快速穩定的增長,進而促進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升,除了人力資本和自然資源的大力開發和投入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制度(廣義的制度包括國家憲法、一般法律和社會習俗三個層次)的變遷。
上面所列四個問題,就我國來說,第一個問題已經不復存在。打開國門,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是一個國家當今生存的必要條件,我們在很困難的情勢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反映了國人的共識。伴着世界經濟一體化和全球化的加速,任何國家任何行業被某一利益集團壟斷的可能性都會迅速降低。舉一個極端的例子,貨幣的印製發行應最具壟斷性,儘管如哈耶克等經濟學家呼籲一個國家在貨幣發行中應引入競爭機制,任何銀行都有貨幣發行權,但到現在不見在任何國家實行。但是,儘管在一國疆域之內政府可以壟斷貨幣的發行,國際經濟交換之內不同國家中央銀行發行的貨幣卻存在着激烈的競爭,都在為鑄幣稅而競爭;另外,匯率的自由化也帶來了一國之內也存在不同國家貨幣的競爭,一國之內可以同時流通不同國家的貨幣。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我國的銀行、電信、鐵路、能源、文化等昔日的高度壟斷領域都在朝着更為競爭的方向發展,壟斷行業會逐漸演化為競爭性行業。
合約執行機制與產權保護是制度經濟學關注的核心。其中,產權保護更是關鍵。只有每個人的產權(不僅包括客觀的物質資本,也包括主觀的人力資本)得到嚴格的保護,才能出現產權的自由交換。微觀經濟學有一個中心命題是,產權的自由交換是帕雷托最優的保證。產權的保護其實包括合約執行機制的完善,如果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發生了締結契約的關係,也就意味着產權交換的發生,產權的保護當然包括交換後的產權。
促使經濟增長的變量有三個:自然實物資本、人力資本和制度。如果自然資源和(或者)人力資本很豐富,或者說地大物博、人口眾多、人民勤勞等,在既定的制度下,二者的結合可以創造出甚至是巨額的物質財富。但是,如果沒有可靠的產權與合約權益保護制度,人們就無法預期從事市場交易的結果及其歸屬,交易結果及其歸屬的不確定性將迫使人們停止交易,即使他們想進行市場交易,交易成本也可能高得令人望而卻步。於是,在勤勞的人民精耕細作的努力達到法律和制度允許的限度之後,市場發展會停滯不前,經濟增長就會無法持續。若想經濟持續發展,只能"易以其他法律和制度。"近幾年來,我國憲法的修訂以及一系列法律的制定和完善,都是朝着這一目標的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