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哲學“集的方法”?
哲學“集的方法”,就是利用哲學的知識,採用數學集合論的概念來解決周圍和面對的問題的方法。
哲學的方法,是充分體現和利用“思維的客觀性”,和延伸“思維主觀性”的思想認識。思維的主觀性,包括“順時針”和“逆時針”兩個方面(我前邊談到過“純粹真與假”)。猶如在自然的情況下,我們有前進的衝動後,還必須邁開左右兩腿才能前行。左邊和右邊的伸展都不是真正的前進,只有在過中線時,身體才真正移動了。無論向左和向右過多,不僅不會前進,而都會導致摔倒。但我們如果前進,又必須在左右兩邊進行嘗試。世界就是這樣的折磨人。客觀世界有環境的漸變和隨機部分,這裡不再討論,而主要討論思維方面的知識。
具體如下:
I本體論的基礎:
1) 凡是出現的問題必然可以解決,不會永遠不變。人類無能為力,則自然取而代之。
2) 凡是解決的方法,必然存在於一個或幾個集的因子中。沒有不存在,只有漏掉或未發現。
II步驟:
3) 將面對的問題用數學排列組合的形式,既,集的概念,逐一釐清。
4) 將面對的問題分為幾個不同範圍的數學集,採取“逐漸退後”擴大“範圍集”的方法。比如,面對將來的幾個集,面對現實的幾個集和更大範圍的幾個集。
5) 問題的解決,必定是找到“主要的因子和幾個次要的因子”的結果。
思維的高級功能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利用計算機將所有集內的因素排列,然後運用運算高速的特點找到問題所在,猶如破除密碼(這裡可以看出西方語言的優越,ASCI 和 ASCII 的比較)。二是經過“悟性思維”,直接跳過理性分析的階段,直接抓住問題的實質因子。當然悟性思維的取得,與其是訓練結果,不如說是天生的本事。
哲學方法的核心是,提出問題(啟發性),系統化,繼承性和導出結果,四項缺一不可。集合概念的哲學應用,是一個具體化的過程,是笛卡爾分析方法的Version I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