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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鉈中毒案要點綜述及簡評之一:北京協和醫院的過失
送交者: 南泥灣 2006年01月13日09:19:29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再次紛紛揚楊的朱令鉈中毒案牽涉許多人的神經,實際上朱令鉈中毒致殘除了罪犯的兇殘主因外,北京協和醫院和清華大學的過失也起了負面作用,這裡分次作簡要評述。

朱令鉈中毒診斷和治療過程:

“1994年12月,她首次因不明原因發病,腹、腰四肢關節痛,在北京同仁醫院治療近一個月,病因無法確診,頭髮全部掉光後病情好轉出院。寒假過後回校上學,她的頭髮已長出一寸左右,但人依然很虛弱。開學一周后,她再次發病,雙腳疼痛難忍、雙手麻木,再次脫髮。

1995年3月9日,前往北京市協和醫院神經內科專家門診就醫,神內主任李舜偉教授接診後,經初診“高度懷疑鉈中毒”,並請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勞動與衛生職業病研究所的張壽林大夫會診,張提出可能是“鉈中毒”或“砷中毒”,但因該所當時不能做檢測,張建議到朝陽醫院做檢測,但沒去。

朱令就在協和醫院急診室一邊觀察一邊等待住院床位,3月15日住院。
開始接受各式各樣的檢查,化驗結果都沒有血液上的毛病,但是她的神智越來越恍惚,手的控制能力越來越差,說話也開始不清楚。這時醫生告訴我們,基本否定了‘鉈中毒’。協和醫院有過多種診斷考慮,主要考慮為‘急性波散性腦脊髓神經根神經炎’。”

朱令在協和醫院繼續呆了下去,等待確診消息,她體內的毒素一再深入侵蝕身體。3月22日,因為吃東西開始嗆,醫院對她做為了搶救和維持生命必須的氣管切開術,手術中她產生昏迷,三天后的晚上11點,出現吸氧不穩定的情況,幸好守護在側的父親及時發現,才避免了一次危情。次日,她被收入ICU,靠呼吸機生存,普通手術中出現危急的病人在ICU最多也就住幾天,她一住就是三個月,3月28日起,她進入長達兩個多月的深度昏迷,期間家人請求會診,朱令的主治大夫認為:“協和是世界水平級的醫院,你們還不相信我們?”

1995年4月5日,朱令事件曾引起社會關注,特別是北大清華學生上網求救後,朱令成為中國首位利用“互聯網”尋求拯救的病人。據統計,前後在網上收到1000多封信,朱令的初中同學貝志誠在北大徵集了二三十名北大同學義務翻譯,不斷地把信件譯成中文,送給朱令父母,希望他們儘快轉交給主治大夫,給朱令做一次是否鉈中毒的檢測,但是均被以“干擾治療”的名義拒絕。

貝志誠回憶說:“4月18日,我到ICU病區門口等大夫傳送我們翻譯好的EMAIL,希望他們能夠採納,但是我從早上8點等到下午5點,除了少數願意看但是不起作用的年輕大夫外,其他人誰也不看。”時任ICU主任的大夫還說他們這是在給院方“施加壓力”。所以這次甚至在海外都很有影響的、十分人道和富有國際主義色彩的“網上求救”運動以無效告終。

與此同時,朱令繼續天天接受各式各樣研究性檢查,前來會診的協和各科大夫依據他們的某些判斷提出各色檢查建議,比如“腎穿刺”或者“腦活組織”檢查,有些破壞性過大的檢查被家屬拒絕。有一次,她的主治大夫堅決要求朱令從協和的老樓搬到前樓去做一次“核磁共振”,因為朱令全身插滿了管子,又處於昏迷狀態,家人只好請來數名壯漢幫忙運送。就是這些檢查,使一年後朱令出院時,他們家人收到了含少數住院費和昂貴的ICU監護費和藥品在內的50萬元賬單。

北京職業病防治所的陳震陽在1997年3月5日的談話記錄中作證:“(朱令的鉈中毒化驗)是家屬委託我做的,協和醫院事先沒有委託我。朱令的媽媽來找我,我提出請家屬帶來朱令的腦脊液、血液、尿液、指甲和頭髮,做全面化驗。……第二天,朱令的父親拿到了五種樣本,我們馬上做化驗,化驗結果,是嚴重鉈中毒,下午我們重新做了一次化驗,最後確認了朱令鉈中毒的含量(是致死量),同時,我建議協和醫院使用口服普魯士藍解毒。”

他還解釋,鉈中毒症狀很明顯,比較容易診斷,尤其脫髮、米氏線、手足痛,很典型。鉈中毒一般在體內潛伏期比較長,發病時間也長,侵害病人的神經系統也需要一段時間,如果及時搶救,毒物還沒有侵害病人的大腦神經、視覺神經和四肢神經的話,那麼病人的情況就會好一些。

化驗單交到朱令的主治大夫手裡的時候,她的第一反應是:“還不一定吧。”交到當初初診朱令鉈中毒的李舜偉醫生手裡時,他有些後悔當時沒有堅持自己的意見,他等於是被同行說服了。

4月28日當晚,協和醫院和朱令家屬經過多方尋找,終於在中日友好醫院庫房裡找到了僅存的20針普魯士藍化學劑,三毛錢一支,後來又在北京市勞動衛生所找到了十盒盒裝的普魯士藍,總共四十餘元。朱令父親吳承志兩次買藥都帶了三四千元,以為救命非得要跟救命程度相等的錢,結果是啼笑皆非。一個月後,朱令體內的鉈含量基本排除,中毒的症狀消失,然而嚴重的後遺症卻將和她相伴終生。

而且,節外生枝,3月20日朱令病歷顯示,其丙肝抗體正常,3月24日協和醫院對她開始的血漿置換療法儘管對在確診不得的情況下維持她的生命起了相當的作用,前後8次,每次均在1000CC以上的換血量卻使她感染了丙肝,氣管切開手術落下的肺部易感染和丙肝感染成為現在朱令身體很嚴重的侵擾源。在這點上,兩次訴訟時候,法院基本上迴避了。

無獨有偶,在朱令解毒後不久,北京大學有另外兩名學生也因為被同學投毒而鉈中毒,但因為搶救及時,兩人在兩周后徹底恢復,朱令用她的半條命普及了一條醫療常識。

1996年12月,在朱令離開協和又轉入其他醫院及一家康復中心半年後,她的家人猶豫許久之後才決定將此事對簿公堂,立案花了半年多。

1997年10月,北京市醫療事故鑑定中心作出鑑定,認為協和醫院在朱令案中沒有過失,不屬於醫療事故,接理此案的北京市東城區法院也在收集了雙方的證據後,基本根據醫療事故鑑定中心的說法作為最終判斷的標準。用當時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法官的話來說是:“我們是很同情原告一方地作出了一個不公正的判決。”1999年4月2日,朱明新敗訴。

1999年12月,浩天律師事務所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再次對朱令作出鑑定的申請。2000年6月,該法院委託北京市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再次鑑定,重新取證,發現其中有時間和人物上的不符,基本否認協和醫院曾對朱令鉈中毒四處尋求檢測機構的努力。從而認為:“(協和醫院)該不作為的行為導致被鑑定人朱令病情被診斷的原物,因此,北京協和醫院在本次醫療行為上存在一定的不當之處。”

2000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協和醫院補償朱令醫療等損失10萬元,但是這一賠付至今沒有執行。”

以上數據來源
http://edu.sina.com.cn/i/20848.shtml

簡評:朱令鉈中毒確診和治療都很“黑色幽默”,協和醫院的過失是顯而易見的。協和有一流醫療設備和急救技術,但因為協和的傲慢和自視甚高,才導致了這一惡性的後果。

協和的過失:

1.誤診,協和醫院有過多種診斷考慮,主要考慮為‘急性波散性腦脊髓神經根神經炎’。”雖然沒有確診,但單憑清華的證明就派除中毒可能顯得武斷,沒有考慮投毒的可能則顯得思維定向。

2. 延誤病情的診斷和治療,在初診“高度懷疑鉈中毒”的基礎上沒有努力尋求檢測機構鑑定。情願花50萬元檢查和治療,不願去北京職業病防治所尋求幫助。
要不是互聯網,還不知什麼時候確診。

3.自恃其大,不執行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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